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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很有用的幾點法律小常識

1、相約自殺。這個就像古代的苦命鴛鴦一樣的感覺,一起跳崖永不分離看起來很美好。但是如果你這麼做了,一個人喝葯了,一個人沒喝,那麼趕緊報警救人,不然沒喝葯的就是故意殺人罪。

2、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在你處於非常緊急的情況下才能做出的。如果別人打你一年你把別人打死,這算防衛過當。故意挑釁別人砍你然後把對方打死屬於挑撥防衛。對方還沒動手你就把別人打死屬於假象防衛。這些都是要負刑訴責任的。

3、公安詢問。如果被公安詢問的時候涉及了非常重大的案件,一定要記得全程錄像。這對自己來說是一種很好的保護。

4、如果有天你真的犯罪了,一定要請律師到場之後再把事情的原委告訴他人,不然很多情況你的一句話可能就會有關鍵性的作用。

5、你老公出軌,你無權向小三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離婚後你倒是可以提出這點,讓你老公成為「有過錯」的一方,進而取得賠償。記住了。

6、去飯店是可以自帶酒水的。(參見新修訂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明確將餐飲業「禁止自帶酒水」的單方強制規定,劃定為「內容無效」的違法行為。)

7.假一賠十屬於雙方自願平等訂立合同,是有效的。(參見《關於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若干規定》1條)

8、保險和自殺,被保險人是自殺的情況兩年之內自殺的不予賠償。所以想以自殺形式為兒女取得財產的同志們,記得要提前兩年投保。

本文非本人所寫,是在網上看到的一些法律小常識覺得有用就搬運過來了,如果給原作者帶來困擾,請聯繫本人進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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