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張曙光死刑變無期

8月13日,媒體披露,入獄2年多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最近有了新消息:他已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這個消息立即引發網路的熱議,多數網民對此不解,甚至出現一些比較激烈的言論。但是我查看了刑法中有關死緩的規定:判處死緩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從這個角度來看待張曙光的刑期,我認為還是符合法律的。

這些年來,每逢遇到貪官被懲處,被法律審判,在法院宣布它們的罪狀時,大家總會對貪污的財富評論一番,對他們的作風評論一番,甚至對他們在犯罪過程中相關的人和事都做一遍「複習」。甚至有些媒體對於那些貪官們在獄中的生活也格外關心,是不是地冒出幾篇「專訪」,明眼看是對他人尤其是當政官員的再教育,實質上我們來看,絕大多數都會在這些人的惡行上做文章,挑動輿論的神經。此番張曙光死緩變無期,這樣的消息我實在看不懂媒體炒作的意義。

我相信媒體的記者大多是專門跑司法口的記者,對於法律條款甚至有些比律師也不見得差到哪裡,為啥他們對於張曙光這樣正常的司法行為如此感興趣?歸根到底還是有炒作的價值,而這種炒作價值,說到底是對網民的愚弄,大家多數人並不見得知道死緩變無期究竟是為啥,司法規定或者法律條款的解釋有哪些,總之只要是民憤極大的貪官,都有口水仗可打,張曙光是這樣,他的上司劉志軍也是這樣。網路有記憶,但是也最善於遺忘。2015年年底劉志軍的死緩變無期,媒體炒作加上很多法律界人士的解釋,我相信與今天對張曙光的解釋差不了多少,但是為什麼僅僅一年多一點,又要對同樣的事情再做一遍解釋?網民健忘,媒體翻來覆去地翻炒,難道真的沒有一點記性嗎?我看不是!

人犯了錯誤要受到懲罰,違法犯罪更要受到法律的懲處,從行政拘留到刑事判刑,直至剝奪生命,法律自會有公正的判決,這一點我相信大家都心裡很明白。張曙光犯罪了,依照法律的規定也受到了法律的懲處,依法判處死緩,到現在沒有重新犯罪,死緩變成無期,但是他恐怕這輩子很難走出監獄的大門。但是與我們的社會而言,不能同情犯罪分子,但是也沒有必要天天翻炒這樣的事情。張曙光在監獄,恐怕很難看到網民的評論,甚至關於他的新聞恐怕都未必知道。我們在外邊瞎吵吵,究竟是為了什麼?答案我想只有希望藉此製造輿論的人們才知道。

我們總是說中國人在歷史上從來沒有比今天更接近我們的民族偉大復興,這個時候我們的社會需要正能量,需要更多健康向上的東西出來。翻炒張曙光這樣的負能量,究竟對我們的社會有什麼樣的作用,明眼人是很容易看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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