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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併網標準修訂引爭議 是否已被利益綁架?

風電在「公平接入」電網的過程中一直飽受非議。不再是吃奶小孩的風電企業與金字塔頂端的電網公司,誰該為風電的「公平入網」擔責?兩者的矛盾終於激化。

2011年2月24日,甘肅酒泉風電機組發生大規模脫網事故,598颱風電機組集體脫網,損失出力84萬千瓦,並造成西北主網頻率最低至49.854Hz,成為迄今為止中國風力發電對電網影響最大的一起事故。

彼時,正值我國風電大基地建設如火如荼,多起大規模風機脫網事故的集中爆發讓風電發展迅速跌入寒冬,引發電網對風電安全性的擔憂,並促使全國電力監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啟動了對國家標準《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的修訂。

風電大規模快速發展的背後繞不過併網技術標準的有力支撐。而風電與電網公司,兩者心態兀自微妙。處於金字塔頂端的電網公司作為市場的需求方,其消納能力與消納意願,決定了風電產業的發展空間。風電發電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的優勢無需贅言,但多年爭取「公平入網」的過程中卻接連遭受非議和責難。

矛盾終於激化。近日,一份由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提交至國家能源局的風電併網技術標準修訂稿建議,再次將新能源企業和電網之間的博弈推到風口浪尖。

導火索源於GB/T 19963—2011《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標準的修訂啟動。2017年5月,中國電科院組織召開規定標準修訂啟動會。2017年10月底,標委會在深圳組織會議,討論了該標準的修訂稿。風能專委會質疑該修訂正將一些無用的技術要求納入並強制執行,而這「無疑將扼殺來之不易的新能源產業。」

電網公司的觀點則是,標準的提高毋庸置疑,不能以獲取更多的利益為由逃避改造。「為了不花費成本而抨擊標準的提高,觀點站不住腳。」 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新能源與統計研究所副所長謝國輝告訴《能源》記者,「標準對規範整個行業的發展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提高併網標準,規範後續新建的風機和風場,才能保證電網安全。」

一方是不再「吃奶」的風力發電企業,另一方是地處「金字塔頂端」的電網公司,究竟誰該為風電的「公平入網」擔責?

風電企業的質疑

可再生能源是目標,電網安全穩定是約束。常被電網公司「卡脖子」的風電行業對電網公司頗有怨言。

「目前國內充斥著『技術性』系統視角的平衡實現與系統安全,而非以市場為基礎的解決思路;對於『誰的問題,又是誰來承擔成本』的責任劃分與成本分攤是一筆糊塗賬。」

《能源》記者採訪多位風電從業人士得知,風電界口中的「多年來在爭取『公平接入』電網的過程中面對非議和責難」的「槽點」主要在於:電網對風電併網技術標準提出了過多不必要的高於火電、水電的要求;電網公司過於強勢,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常以保障電網安全為由迴避其對風電收購的責任,以及世界上很多的國家(包括發展中國家)不需要犧牲電網的安全穩定,也保證了非常低的棄風限電。

風電業界無疑已將與電網公司的「糾葛」上升至體制與利益衝突的「原罪」,「常年的棄風棄光以及新能源、火電、電網、政府機構之間交織的利益格局衝突,把棄風棄光這樣實質上由於體制約束和利益格局衝突導致的複雜問題,描述為『客觀的技術挑戰』」,「技術挑戰是一口筐,啥都往裡裝」。

對於新一輪的新能源併網標準修訂,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岩質疑該修訂正將一些無用的技術要求納入並強制執行,這無疑將扼殺來之不易的新能源產業。

「因為局部利益沒理順而導致新能源的空前浪費,相關各方毫無疑問難逃『不顧大局』的詬病;如果扣上『技術挑戰』的帽子導致不能消納,則變成了大家都不得不尊重的『客觀現實』。修訂標準看似是『幫助』新能源的大型基建工程,實則包藏殺機。」秦海岩表示。

對於此次標準修訂,《能源》記者獲取的一份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呈交至國家能源局的一份「關於GB/T19963《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深圳會議修訂稿的建議」顯示,風能專業委員會對此次標準修訂的爭議點在於修訂動機以及新增多項技術指標的經濟性與合理性。

風能專委會提交至國家能源局的意見稱,「深圳會議修訂稿提出了很多尚處於學術研究階段、缺乏實際運行驗證的技術要求。這些技術要求一旦成為標準,將大幅推高風電投資成本,且即使風電場滿足這些技術要求,對電網環節所面臨的問題依然無法得到有效解決,不利於風能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此外,風能專委會質疑,標準修訂不符合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原則。「GB/T19963深圳會議修訂稿中的一些技術條款,並未從技術必要性和社會成本最小化的角度出發。如慣量響應、一次調頻、風電場阻尼等要求,絕大多數尚屬於學術科研階段,並無實際運行驗證的過程,完全不具備成為工業標準的條件。」

修訂稿建議顯示,「這些要求對電網所面臨的問題並沒有實際作用,僅僅起到了轉嫁責任的效果,一旦實施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

以修訂稿中新增加的「風電場調頻支撐」要求為例,風能專委會認為,據廣泛調研,我國電網在GB/T19963-2011標準實施後,未曾因風電等新能源接入導致頻率穩定問題。現有曾經暴露出的電力系統調頻問題是傳統機組調頻功能管理或系統調度問題導致,讓風電進行慣量響應和一次調頻不解決實際問題,避重就輕。

此外,風電機組提供增加處理的調頻服務,代價巨大。標準草案中要求新能源電源常態限電額定容量的6%,考慮到風電的平均功率也僅為額定功率不到25%,此要求相當於永遠放棄約為25%的風電發電量。

電力系統一次調頻能力的缺失,主要由於對傳統發電機組調頻性能管理的不足導致。新能源在系統中佔比很小,即使具備新規定的一次調頻能力,對增強全網一次調頻能力的意義也非常小,但代價巨大。「對於調頻能力的供給,應以市場化原則配置,以獲得最高的社會效益和付出最小的社會代價為原則,不應在國家標準中武斷規定」。

新標準將讓風電行業為巨額改造成本買單,這讓「追兵頗多」的風電產業利潤越殺越薄,在「紅海」里掙扎。標準草案中對無功能力的新要求將使得目前大部分風電機型的變頻器容量大幅提高,由此引起變流器成本增加15-20%,進而導致每台機組平均增加成本7-10萬元。按當前每年新增裝機2000萬千瓦估算,直接造成每年無效投入7-10億元;而若要對存量的11萬多台組改造,無效投入則高達70-100億元,造成行業的巨大浪費。

風能專委會的訴求是,建議標準修訂單位以技術科學性和經濟合理性為原則,對標準修改的全部條款提供必要的理論分析,並由電網企業提供充分的電網故障及實驗驗證數據作為支撐,平等討論新能源的適應性,支持新能源健康持續發展。

電網公司的考量

「現在要把風電當作電力系統電源的一部分來看待,電網的併網技術標準要求理應更為嚴格。」在電網人士看來,已成為中國的第三大電源,不再是「吃奶的小孩」的風電應當為電網的安全運行買單,承擔更大的義務。

風電出力隨機性較強,其不可控的波動性是其對電力系統調度運行的主要影響因素之一,因此風電的大規模接入將會為電網調度帶來巨大困難。一般認為,系統擁有足夠靈活的可調節容量(即調峰調頻能力足夠)是電網接納風電最重要的先決條件之一。

「風電大規模併網對網架結構薄弱、系統調節能力較低的『三北』部分地區電網將帶來很大的影響,需要強化對風電併網技術標準的要求。」謝國輝告訴《能源》記者,「風電脫網事故發生的隱疾在於有很多併網技術不符合標準,此前考慮到我國風電的大規模發展,標準適當放寬了對風電併網的相關技術要求。現在出現高壓穿越等問題,為了配合風電大幅度安全輸出,必須滿足高穿等標準要求。」

對於修訂稿的技術要求是否過於嚴苛這一問題,謝國輝對《能源》記者表示,電網對風電的標準其實與火電相比還是有一定的距離的,並沒有那麼嚴格。而「高穿和無功調節可能使一些機型進行改造,確實要付出額外的成本」。

但隨著越來越多的風電接入,加強風電併網管理、提高併網技術標準是大勢所趨,國外的標準也在不斷提高。「風電企業認為標準要求太高了,從增加負擔和成本的角度向能源局反饋,說他們現在承受不了,但提高標準是大趨勢,不能以現在還要獲取更多的利益角度逃避改造,不應以不想花費成本為由抨擊標準的提高。」

謝國輝表示,「圍繞大趨勢走才是正確方向,標準對規範整個行業的發展有很大的重要性,規範後新建的風機和風場才能有意識地向高標準靠攏,從長遠來看保證電網的安全。」

對此,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規劃發展部電力統計與數據中心副主任張琳受訪時向《能源》記者分析,對標準進行新一輪修訂的原因在於一些問題已經暴露出來,如近期東北、酒泉等地出現了高電壓穿越問題。

「在張北、酒泉等地區,已經出現過因風機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導致風機大規模脫網問題。出現問題後,把機理搞清楚了,在很短的時間就解決了,並且只是在風機上簡單的做一些改變,並不需要過多投入。」張琳舉例。

「標準需要超前考慮,如果把標準問題事先考慮清楚,或者在發現苗頭後,在大規模發展之前未雨綢繆,在一開始設計時就考慮相關技術要求,留有改造條件,可能付出較小的代價,有效規避大規模集中併網後暴露大量問題。」

在其看來,電網明確提高風機性能,是為了風電更大規模的發展服務,這與風電未來發展方向並行不悖。電網阻礙風電發展的觀點明顯是錯誤的。

張琳直言,「如果不去解決,就會形成量的積累,達到質的變化。電網的安全,同時也是風電場發電機組的安全,兩者是一個統一體。」

對於風能專委會對標準修訂不符合經濟上合理原則的質疑,張琳回應稱,是否經濟不是可以直觀判斷的,需要研究用數據說話。「需要考量的是系統側解決問題的代價小,還是通過風電場解決的代價小,我相信在標準修訂過程中是要研究這個問題的。」

對於技術是否先進性質疑,張琳認為電網企業具備相關的檢測工具和計算手段,暴露出來的問題是有依據、勢必需要改進的。如果對此視而不見,就脫離了技術層面的討論。如果說依靠常規電源來解決,也是不正確的,因為煤電的規模會越來越小,風電、光伏發電的規模會越來越大。

要想適應更大規模的發展,風電行業繞不過負重前行。「如果對低電壓穿越、高電壓穿越不做要求,對風電場頻率支撐也不做要求,在大規模的風電發展過程當中,再不對風機的性能做優化做調整的話,很難適應下一步的發展。」張琳直言。

爭論如何和解?

籠罩在風電與電網爭議的高氣壓一直被歸咎於「利益問題」的原罪。多位風電從業人士向《能源》記者表示,「新能源行業畢竟是小弟,企業利益小、話語權也少;火電有地方利益、央企利益、金融利益,以及最大的電網利益。電網公司所代表的傳統能源利益,在這場爭論中主導了標準的發布。」

在能源基金會清潔電力項目主任、原龍源電力集團副總工程師陸一川看來,跨產業鏈標準問題的實質即為利益之爭。

「一般來說跨產業鏈的工業標準的功能是確定產業鏈各環節之間在技術上的介面,也就是各環節之間技術上的權利和義務,那當然是利益問題。這樣的工業標準應當追求全產業鏈成本在滿足市場質量需求基礎上的最小化。即全行業要大多數做得到,性價比要比較好才行。在能源轉型的過程中社會成本最小化才是主線,盲目追求看似高大上的性能是無意義的浪費。」陸一川說。

「追兵頗多」的風電產業利潤越殺越薄,但降成本並不意味著不能承擔義務。

新能源行業分析師李岩(化名)認為,風電產業對修訂稿的質疑主要來源於對風電場接入要求的大幅提高以及隨之而來的成本問題。「如果單從技術層面上看,風電的不確定性的確可以被調度環節克服,但是是在不計各種成本的條件下。」

「承擔義務也有優化的方式,不應力推無謂浪費的方式。」 陸一川給《能源》記者做了一個比喻:就如同子女要承擔養老義務,不能讓最窮最閑的孩子出錢,讓最忙最能掙錢的孩子花時間,這是把全家的錢往水坑裡扔。

「電力系統就像一個大家庭,義務的承擔大家應該各自發揮優勢打好配合戰,達到保證電網安全目的的同時滿足全社會用電的綠色低成本需求。」陸一川說。

對此,信達證券首席區塊鏈專家、首席能源互聯網研究員曹寅對《能源》記者分析,該議題爭論的本質在於利益究竟向哪方妥協:是新能源要適應現在以火電為代表的傳統能源行業,還是以火電為代表的傳統能源要適應新能源行業發展。

「傳統能源代表當前的利益主體,而新能源代表未來。從道理上講,應該讓傳統能源資產、裝備、服務等,儘可能配合新能源。但從『屁股決定腦袋』的角度來看,絕大部分能源行業利益主體還是站在傳統能源一端,因此從利益角度來看,必須要讓新能源服務大能源利益分配的格局。」曹寅分析道。

李岩對上述觀點表示認同,他向《能源》記者表示,電網接納能力不夠強、跨區電力交易壁壘、電力供需關係寬鬆、利益紛爭等都是導致棄風嚴重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是電力寬鬆背景下的利益紛爭。

「在我國電力供需較為寬鬆的大背景下,風電成為我國主要電力品種之一的原因並非電力短缺,而是其低碳環保的優點,因此風電從進入市場之日起即註定是要與傳統發電搶份額的,新能源與傳統能源間在一定程度上是先天的對立關係,而我國電力裝機以火電為主的特點又在調峰層面加劇了這一對立。」

李岩分析稱,從最極端的角度考慮,即使目前電網建設已臻完美,所有新能源送出通道都已完備,大規模新能源接入的調峰調頻能力和安全隱患也已解決,也依然要面臨在需求一定的情況下,傳統能源與新能源搶份額的問題,這其中涉及到的利益紛爭帶有很多主觀因素,是要解決的核心問題。而在解決了整體供需背景下的份額問題之後,解決技術層面的問題,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只是時間問題。

「此次併網標準的修訂已被利益綁架,並不面向未來。」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資深業內人士對《能源》記者坦言。

該人士進一步舉例,「這就如同汽車與馬車同時在路上運營,汽車代表未來發展方向,馬車代表落後工具,難道要讓汽車服從馬車的運行習慣?如果汽車快了,是不是要怪罪汽車阻塞了交通,使得馬車跑不起來,應該由汽車讓位?從交通運輸服務使用者角度來看,我們肯定是歡迎新成員汽車,而非馬車。 」

而在張琳看來,把「棄風」等問題一股腦兒歸咎於利益與體制問題的說法過於偏頗,「解決棄風問題需要多措並舉,要加快靈活調節電源建設,加快跨省區電網互聯互通建設,同時也要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建立輔助服務補償機制等等。體制機制往往是遊戲規則,但有硬傷不去解決的話肯定是行不通的。」

在其看來,風電「棄風」存在客觀原因,與風電的隨機性、間歇性和波動性特點有直接關係。

「比較而言,歐美等國靈活電源比重較高,西班牙、德國、美國佔比分別為34%、18%、49%,我國的靈活調節電源佔比僅為6%,而風電資源又集中在「三北」地區,靈活調節電源比例更少。所以靈活調節電源是必須要做的,這也是國家在《電力「十三五」發展規劃》中提出的明確要求。

就像疏導城市交通擁堵問題,要架橋、修路,也會考慮錯峰上下班或者限號運行,後者就是遊戲規則,主要是挖掘潛力。但不能過分強調遊戲規則,一定程度上架橋、修路是繞不過去的」張琳說。

大規模新能源遠距離輸送,對於風電和電網兩者而言都是一層陰霾。「遠距離大容量直流,電網送受兩端都難受」,長期工作於國家電網一線系統運行領域的資深從業者王思遠(化名)頗顯無奈,「受端電網就如同用一個大號水龍頭往小臉盆里放水,送受兩端都用大量火電支撐,這麼多火電等著呢,哪裡還有新能源的空間」?

對於爭議一事,國家電網系統內部人士陳路(化名)認為並非壞事,大家可以在博弈中尋求共識,風電與電網的目標方向是一致的,都是為了滿足中國更大規模的發展新能源的需要。

李岩認為,問題解決的核心在於理順電力系統各環節的成本,克服新能源發電隨機性的成本和利益格局的變化, 「修訂稿仍有探討空間,電網要求風電場自身技術要求提高應該是出於降低調度壓力、平衡接納能力和建設經濟性等訴求,從這方面來看有其合理性。同時也應考慮風電場技術要求提高的實現可能性與經濟性。」

在「觀點的自由市場」上辯駁之後,最為關鍵的是,下一步誰來主持把事情解決。陸一川告訴《能源》記者,行業標準從制度上來說既不是電網說的算,也不是發電說的算,而是國家能源標準主管機構說的算。對於重要的定義產業鏈各環節之間權利義務的標準,風電企業呼籲一個各方參與、開放透明的制定過程。電網公司更多的出於系統安全性考慮,希冀標準的討論回歸技術本質而非其他。

GB/T 19963—2011《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標準系國家標準,相當於行業在技術上的權利和義務,規定的改動拍板釘釘後將意味著巨量資金的花費。而國家能源標準主管機構對於風電企業的訴求與電網公司的考量,就如同站在兩顆雞蛋上跳舞,踩碎哪個都不行。

來源:能源雜誌 作者:席菁華 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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