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作自由的那點兒事
04-15
我對嘻哈一丁點興趣也沒有,不過,某些國人不長腦子,只要封他不喜歡的就會拍手叫好 ,殊不知這是自掘墳墓 ,說不定某天就封到你頭上了 ,因為這事關創作自由與公權力邊界的原則性問題。
如果來扣道德的帽子 那麼何為道德?更何況所謂的道德只是當權者管控的一種手段,就好像很多伊斯蘭國家婦女露出頭髮 喝酒都是違法且不道德的,那麼你喝過酒嗎?你喝過在他們眼裡就是不道德的,再比如成人影片在中國是違法且違反道德的,在歐美是合法的,那麼你看過嗎?在荷蘭 嫖娼是合法的,你要道德審判他們嗎?所以說從來沒有純粹的道德,當然,這不是我主要想表達的,我只想表達的是公權力封殺創作自由。
說通俗一點每個人都有喜歡的東西和厭惡的東西,如果每個人都要封來封去的那什麼都別看了,我本人其實厭惡綜藝,厭惡偶像劇,厭惡嘻哈,但是我不會讓公權力封殺他們,因為他們一旦有了這個權利就會肆無忌憚,現實已經告訴了我們,廣電封殺了太多太多,從音樂 影視 美劇 綜藝 電子遊戲等等等等,第二,文化多元非常重要,我厭惡偶像劇,但有的人喜歡啊,我憑什麼不讓他們看,中國人上到G府 下到百姓總想當別人的父母,什麼都要管,你管好自己就行了,管別人你算個毛啊。
當權力打倒自己不喜歡的東西時,就感到大快人心甚至擁戴權力,是人性的通病,也是輪替的教訓,但願長記性可以成為一種本能
最後說一句,70年代聽鄧麗君也是不道德的,總而言之,有的人願意連看什麼電影聽什麼歌都像狗一樣被管著,我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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