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到底為了誰?

想到這件事是因為之前跟一個朋友談到這樣一個問題:調解中到底誰才是關鍵人物?是當事人還是調解員?

我其實又想起另外一個畫面:

兩個人因為糾紛打起官司。

官司到了法官面前。

法官說:你們要不要調解?

兩個人你看我,我看你。要調解嗎?不要調解嗎?

法官對原告說:原告,你要是不調,我會判你輸,到時候你什麼都拿不到。

原告說:我調.....

法官對被告說:被告,你這個案子沒戲,你最好調解。你要是不調,等我判下來你輸的更慘。

被告說:我調.....

........

被告原告和解了,法官製作調解裁定書,結案。

這時候你要是去問原告被告,你們為什麼要調解?他們估計會告訴你:因為法官讓我調的。

調解不應該是這樣的。

調解的定義可以有很多種。以目前世界上比較主流的觀點,調解是"自願的、通過中立的第三人的幫助達成和解協議的一種私下的爭議解決方式"。

這句話裡面的內容很多,這篇文章只講一點:

調解的結果是一份雙方自願達成的和解協議,說明調解本質上是爭議雙方之間的一次自願進行的談判

當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要不要談判的時候,你會去談判么?

被槍指在腦袋上去做的談判叫談判么?

調解是為了當事人自己的利益進行的一場當事人自己的談判。

雖然我自己也需要靠調解的和解率來向客戶說明我的調解能力,但是調解員永遠不應該為了自己的調解和解率、調解結案率,以及隨之而來的獎金、考評、收入,而迫使當事人進行一場自己並不確定要不要進行的調解。

要不要調解,受影響的是當事人的利益,應當讓當事人自己決定。

調解是為了是有爭議需要解決的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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