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如何孕檢】
04-15
「一般孕期產檢需十次左右:
孕早期1次,6-8周確定宮內孕;
孕中期4次左右,12-28周每個月一次,12周B超測NT早期唐篩並核對孕周、16周中期唐篩、20周糖篩、24周B超大排畸;
孕晚期5次左右,28周到37周每兩周一次,足月後每周一次。
如果有妊高症、低置胎盤、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甲減甲亢等妊娠合併症,需要適量增加產檢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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