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被小針刀或者手術或者醫院處置不當致死致殘時候的應對方法,醫療事故

出了醫療事故的老百姓都是可憐人,是因為醫院、醫生工作責任心不強,誤診或是不遵守診療規範,只為賺老百姓的醫保,盲目輸液,手術過程不認真,過度醫療等原因造成。你要清楚的是醫院不會承認醫生犯的錯誤的,醫生自己也不會承認他犯的錯誤,只會冠冕堂皇的跟你要診斷結果或者讓你去做鑒定。醫院、管醫院的衛生局、醫療調解機構,醫療鑒定機構、醫院所在地區的那個法官和院長是聯手對付病人的。病人不懂醫(你出事那個科的權威性的診療規範,醫生必須那麼做的,大書店都有),不懂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責任侵權和醫療合同糾紛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鑒定暫行辦法,醫師執業法,侵權法,信訪條例,司法鑒定規則,大書店都有),不懂潛規則(哪種維權方好),不懂程序(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傷殘等級標準劃分,後面的庭審程序等),醫院是什麼都懂,患者走司法程序維權就是大坑,醫療官司肯定得打幾年,醫療鑒定機構不公正的鑒定和醫院、法院會利用程序拖延你,讓你精力,經濟能力受到影響,所以打官司這條路維權很難。醫院盼著病人打官司,走鑒定機構鑒定這條路。產業鏈是醫院那賺了病人的第一桶金後,律師,律師事務所,醫學會,醫療鑒定機構,法院都會接著賺病人的錢,每個環節都有鬆緊度,都能做手腳。打官司打的是鑒定結果(因果關係,過錯參與度鑒定,傷殘等級鑒定)和法律條文(具體到哪幾條)。用藥知識可以下載app用藥助手查或者在丁香客網站上面查。醫院的ct 核磁片子經常造假,如何懷疑造假了,只能去別的醫院找醫生讓他看看片子,想辦法讓他把片子情況說明,哪裡有毛病有什麼毛病,可以跟醫生說我不用你開診斷證明,你就告訴我哪裡有毛病就行。找到毛病以後去照片子的醫院,錄著像讓醫生寫正確的診斷報告。起訴後鑒定的時候,得提前去醫院把片子複印一份才行,手裡有兩份片子,醫院的片子要保存很多年的。起訴的時候標底標的低一點,鑒定結果出來不好的話隨便找一個理由寫一個撤訴申請交給法官先撤訴,撤訴退50%的起訴費,等打到一定程度再把標底再標上去再補訴訟費。

避免出醫療事故的預防措施有,不輸液,盡量不做手術,不嘗試外國新葯新療法。中國的醫療體制不行,醫療法律不嚴,鑒定機構公信力差這些原因讓中國成為了是外國新葯,新療法的試驗場。親屬住院時候照了片子,片子診斷結果在做手術之前複印一份保存好,在醫院牆上面應該寫明輸液人死了,等醫療事故發生時患者應該怎麼保存證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和侵權法第六十一條應該寫明確,患者有權利在診療過程中隨時複印全部病例,包括主觀病歷和客觀病例,在醫院牆上面公示出來。這樣醫生工作責任心才會強,才能不讓醫院在患者獲得病歷上面打擦邊球。一旦輸液人死了,應由醫患雙方共同對藥瓶進行封存和啟封,後送雙方指定機構檢驗,保存處方自己查是否必須做皮試,用藥禁忌等通過百度查。患者做手術之前應該先把全部病病歷複印一份,手術方案複印一份,各種片子的診斷報告複印一份診斷報告原件自己留著,患者做手術之前複印一份病歷和手術方案是很有必要的。因為醫生手術做壞了醫生當時就知道的,他會馬上修改病歷的,20分鐘就能改完了。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一條和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病人有權利在診療過程中隨時複印全部病歷的。若是懷疑醫院手術做壞了應該馬上照一張手術部位的ct保存證據,懷疑醫院醫生犯了錯誤首先要做的是複製病歷(病人有權利複印病歷包括主觀病歷和客觀病歷的,醫院不給複印馬上打110報警。封存的病歷也要複印的。葯的知識在丁香客網站或者下載app用藥助手查。

能構成醫療事故的三個要素是一、有嚴重損傷後果(及時拍照,ct,核磁診斷報告,大醫院的門診病歷記載,診斷證明等),二、醫生診療行為違反診療指南,三、兩者之間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根據因果關係確定醫院的責任比例,應該在醫院牆上面公示出來。國家衛計委官網上面可以查醫生的執業信息,執業範圍,看看是不是無證行醫,超範圍行醫。醫療機構的執業範圍也能查。及時截圖截上日期保存證據。老百姓走司法途徑維權最少得花5萬塊錢成本。

出了醫療事故後病人親屬先去投訴醫生找醫院要說法就是第一個大坑,醫院干臟活的部門評估後,把你名字列入黑名單你再照片子,就開始作假了,或者是醫院把病人信息(病人名字和身份證號)套過去後,醫院會改病歷,客觀病歷改嚴重了,主觀病歷改成無過錯了。懷疑醫院醫生范的錯誤病人第一件事情是要複印全部病歷(因為病歷上面記載著醫院、醫生的全部行為,根據侵權法六十一條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患者有權利複印全部病歷),病人家屬複印完病歷後再封存全部病歷。你不封存病歷的話醫院肯定會改病歷的,如果還沒跟醫院鬧翻的話也可以先僅複製病例,複製完全部病歷後封存全部病歷。拿著手機或者錄音筆和相關的大夫談話讓他承認估計很難,拿到病歷之後先複印4份,給律師什麼的都是複印件。出了事故的患者先得用1至2個月自己準備,首先必須要完成證據鏈,證據鏈包括損傷結果實施的證明(人死,人殘了,得什麼病了),和找到醫生診療行為中犯的錯了,是醫院醫生犯的錯誤(違反哪幾條診療規範)導致了你今天這個損傷結果,錯誤和損傷結果這兩者之間是絕對的因果關係,這三點都完成才能形成證據鏈。屍檢報告應該結合病歷記載,結合診療過程,程序規範得出的死亡結論,絕大多數屍檢機構都是偏袒醫方的,就這要求患者家屬開始跟鑒定機構說明屍檢程序要合法,規範,或者不公平的死亡結論出來後要求鑒定機構補充死亡結論的。或者完成證據鏈也可以找北京法醫司法鑒定諮詢中心,在北京京師律師大廈那找王法醫出專家意見,專家意見裡面醫院過錯,因果關係,過錯參與度都有,3000至5000塊錢。還要看醫院、醫生有沒有別的大錯誤(如醫院能不能開展這個診療科目就是有沒有資格或醫生沒有做這個手術的許可權,這就需要這個醫院的所有診療科目和這個醫生的執業信息和執業範圍是什麼,方法是去國家衛計委官網上面的執業醫師查詢那裡可以查醫生的執業信息,執業範圍,看看是不是非法行醫。也可以去這個醫院署地的衛計委網站或者衛計委辦公室填寫表格都可以,推薦網站獲取,衛計委多半先給你打電話套你話或者直接告訴你假話。醫院的診療範圍和醫生的職業範圍在當地醫院的衛計委網上面能查,進去首頁後找到政府信息公開點進去找到依申請公開,就能填寫表格了,得分兩次申請醫院,醫生分別申請,如申請公開XX醫院2016x年x月之前在貴委審批開展的小針刀手術的規範性文件並加蓋印章,申請公開XX醫院xxx醫生的執業信息和資格信息,關鍵是醫生的執業信息和執業範圍是什麼,超範圍行醫的醫生多了。15個工作日內會得到回復。關鍵是醫生的執業信息和執業範圍是什麼,衛計委應該在15日內回復患者上面蓋著衛計委的章。衛計委給你回復函之前肯定會給你打電話的,一定要說聽不清楚。因為他們說一夥的,會套你話的。超範圍行醫的醫生多了,超範圍行醫有可能就是非法行醫,去衛計委走行政賠錢會更多,自己也得根據醫療事故條例,侵權法算好賠多少錢。非法行醫會受到什麼處罰?china.findlaw.cn/yiliao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五十八規定。

在裁判文書網能查搜搜相似或相同的的醫療事故案例的起訴理由,審判經過和賠了多少錢,

或者診療項目收費超過社保收費標準了,去人力與資源保障中心,拿著患者的身份證醫保卡依申請公開你的報銷明細看看醫院,收費單子是不是造假了,是不是套取社保費。如果醫院收費高於物價局規定的標準了,患者把證據同時投訴舉報到物價局、衛計委,把你的證據一併郵寄挂號信,為了防止他們說謊話在信封上寫明郵寄的內容和頁數拍照留存,要求對該違法行為予以查處。在二年期投訴,根據消費者權益法55條醫院應該退一賠三罰十),或者證據形成證據鏈(醫生違反診療依據,損傷結果這個事實,兩者之間有絕對的因果關係)不用打官司也能得到醫院的賠償。起碼得完成這個證據鏈以後才能考慮去衛計委寫材料舉報,投訴這個醫院申請衛計委出書面材料請求對醫院違法事實請求查處並回復,附上相關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指出醫院違法行為觸犯了哪條法律(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師執業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一事一投訴,一事一舉報,材料里患者不要提醫療事故這幾個字,衛計委出的答覆上面會有衛計委的章,衛計委要擔責的。先走行政,如果行政不行再考慮去事故醫院達成賠償協議最後才考慮去法院起訴通過做司法鑒定。盡量不走司法不做鑒定,把錢拿到手。找衛計委和醫院去得時候 你說的每句話都要是有依據的,不要說自己認為,覺得這些話。一旦走司法,醫院沒退路了,醫院寧可把該給你的錢給鑒定機構,給廳長,院長,法官,律師 也會把醫院責任減到最少。醫院過錯明顯的話,患方要堅持不做鑒定,根據過錯推定原則,醫院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負全責的。侵權責任法 五十四條,五十五條,五十八條。

過錯推定原則在《侵權責任法》中的適用32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對於未向患者履行說明義務的,不必通過司法鑒定,法院可以直接認定構成侵權責任。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對於屬於這三種情形的,也不必通過司法鑒定,法院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欲證明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醫療過錯以及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需提供反證。當然,證明醫療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以及偽造、篡改病歷資料的事實需要患者進行證明。比如之前複印了一份病歷了,在法庭質證前再去複印一份病歷,如果兩份病歷不一樣,就是造假了,就是說得有證據,在法庭的每個環節都有錄音。拿到兩份病歷以後,根據 侵權責任法 醫院隱匿、篡改病歷的話,就要求法官不鑒定,讓醫院負全責,賠償。法官偏袒醫院的話就開始弄法官或者寫信給當地的衛計委附上兩份病歷,要求衛計委調查這件事,衛計委60天會回復你。

訴訟時效患者發覺自身受害損害時候開始計算,時效是是1年至兩年。一年期適用的是責任侵權訴訟,責任侵權訴訟對患者來說賠錢多,醫院舉證自己無過錯,對損害結果無責任,二年期是醫療合同糾紛的侵權訴訟,這個兩者之間的區別是舉證責任的分配,1年內起訴對患者有利的多。舉證責任不同:覺得自己人身受到損害時候開始算訴訟時效期是1年內,患者只要能證明在那個醫院治療過,有損害結果證明,醫院要舉證他的醫療過程不會造成這個損害後果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所以醫院托你1年時間不起訴他就成功一半了,責任侵權訴訟的1年訴訟時效也有辦法延長到20年(快到一年的時候去當地衛計委投訴醫院,在衛計委填好表格後,15天內會收到衛計委的回復函,保存好回復函就行了(去衛計委投訴和去當地醫院所在的法院立案庭去登記一下更保險)或者提前寫好一封寄給醫院院長的信(內容寫致某醫院院長,內容寫幾行,現在的日期)去公證機構花200塊錢公正後,再ems寄出去,公證機構會給你證書的,憑證書也行)。或者在事故發生一年內再去照一張片子或者肌電圖,就會以這次片子日期開始往後算一年內是責任侵權訴訟。

在醫院給病人扎小針刀的醫生80%的都屬於超範圍行醫。小針刀是手術,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院首先得有做小針刀的資質,做之前需要讓患者先簽知情同意書的,必須要在手術室做的,醫生不僅得有中醫執業許可證,還得有做外科手術的執業範圍。首選辦法是去當地衛計委網站上或者寫好文字材料寄信去當地衛計委依申請公開醫院的診療範圍和醫生的執業許可範圍和申請公開你在xx時間在該醫院門診小針刀治療使用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的滅菌記錄 和該器械合格證、外包裝說明書、標籤標識。,最後才考慮去這個醫院署地的衛計委辦公室填寫表格獲取。推薦網站獲取或者寫信依申請公開,高一級的衛計委網站上面能查醫院的診療範圍。去當地衛計委網站得分兩次申請,醫院、醫生分別申請,如申請公開XX醫院2016x年x月之前在貴委審批開展的小針刀手術的規範性文件並加蓋印章,申請公開XX醫院xxx醫生的執業信息和資格信息,關鍵是醫生的執業信息和執業範圍是什麼,衛計委應該在15日內回復患者上面蓋著衛計委的章。超範圍行醫的醫生多了,超範圍行醫就是非法行醫,你有證據鏈能證明造成了嚴重後果可以直接去公安局報警警察給立案,還是建議先走行政去衛計委投訴附上你的證據(證據鏈,醫院違反了哪幾條法律條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師執業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要求衛計委對醫院的違法事實進行查實並予以回復,回復上面有衛計委的章,衛計委要對他說的每一句話負責任的。當地衛計委要是袒護這個醫院,再寫文字材料附上證據到高一級衛計委,要求對當地衛計委,醫院違法事實查實並予以回復。李連杰,甄子丹神經斷了都得完蛋。如果大家發現你那醫院裡的中醫醫生或者西醫醫生不用患者簽知情同意書就直接扎的,或者診所做小針刀的,請你馬上打電話向當地的衛計委(衛生局)舉報,這樣就能救很多無辜的人了。打了12320衛生計生委熱線諮詢結果是根據衛醫發[2001]第169號文件,中醫專業執業範圍的都不讓做針刀手術的,中西醫結合執業範圍或者有臨床資格的中醫執業範圍的中醫(數量很少很少)才能做小針刀手術,中醫專業執業範圍的中醫給患者扎小針刀就是超範圍行醫。

醫院若跟你說你去走司法,做醫療傷殘責任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醫院再賠錢,醫院就是在忽悠患者,怕你在醫院鬧。因為患者一旦在法院起訴,就不能去行政部門如衛計委讓醫院擔責了,不能去醫院鬧了,這麼做公安局會拘留你,你也不能找媒體或者發帖子對醫院造成不好的影響了,所以不要輕易去法院起訴,不要輕易去做鑒定。出了事故的人必須要有損傷結果的證明(人死,人殘了,得什麼病了),和找到醫院診療行為中犯的錯了,是醫院醫生犯的錯誤(違反診療規範)導致了你今天這個損傷結果。這兩者之間是決定的因果關係找到這3點之後形成證據鏈後自己必須得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這兩個必看 很短的,網上能搜到)和傷殘等級鑒定標準,電子病歷系統功能規範,電子病歷管理規定(國家衛計委網站上面有),查完醫院、醫生的診療範圍和資質,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申請公開你報銷的明細及票據複印件(看看醫院是不是套取國家醫保費),在網上專業醫學論壇上面請教要看哪本國家出的診療指南這本書或者百度搜這個科的國家出的權威性的診療規範是哪本書或者去特別大的圖書館找這本書,必須得是國家出的,某個大專家寫的書不行,找衛計委或者醫院達成賠償協議的時候需要用這本書上面的權威性的知識駁斥醫生犯的錯誤,為什麼說這個醫生這做錯了,這裡醫生,護士應該怎麼做正確得搞明白,或者找其他的懂的大夫或者律師問一下你這個情況要看哪本權威性的書。醫生的知識是從權威書上面比如醫學院的教材學的,患者花一些時間也能學好,先把書自己看完,自己要是能吃透病歷上面的問題就不用找律師尋求幫助了。先自己做完這些以後如果自己形成不了證據鏈,只能聯繫醫療律師事務所或律師(那個科得夠專家水平)來完成證據鏈了。(只能花錢解決這個環節了,有的律師事務所5000費用,醫盾也行,這個環節最不好搞定,後面牽扯到鑒定會與專家答辯的理由是否充分,希望以後有公司能專門做這個業務,有公益機構做這塊。自己找律師事務所,去醫療調解機構諮詢都是這個目的找出醫院、醫生的犯嚴重錯誤後才能進行後面的步驟,診療過程是否規範,是不是誤診了,是不是用錯葯了,藥量是不是大了等。損傷結果、醫生犯的錯誤(醫生應該怎麼做)和兩者的因果關係是3要件,都有才能形成證據鏈後醫院才能賠錢或者找到醫生犯的大錯誤)。為的是找出來 造成今天這個損傷後果的醫生犯的重要的錯誤和醫生應該怎麼做,找出這些東西是維權環節中最重要的環節。醫,法,條例,程序自己得搞定3個,懂不少了諮詢律師才能看出這個律師大概的水平(法律水平和專科醫學水平)。律師要是沒找到由於哪些錯誤直接導致了今天這個損傷後果,並說明他是根據哪本權威書說的,就催你起訴,說司法鑒定時候鑒定機構會幫助你找出醫院的錯誤完成這個證據鏈,那這個律師就是在忽悠你,給你挖大坑呢。很多律師收了幾萬塊錢後只是在走程序了,不管你案子的輸贏了,官司敗了一句:「他儘力了完事了」。所以打醫療官司覺得請了律師就高枕無憂了的話,官司你肯定得輸了,只有患者自己加強學習才有可能贏。打官司途徑最重要的環節是鑒定機構做出的鑒定結果,醫院負多少責任。兩種途徑一是找當地醫院所在地的衛計委委託鑒定(是當地的醫生協會做鑒定,肯定很不公正),而是通過法院得立案後,才能做司法鑒定。懷疑用錯葯的藥品收費單子是重要的,社保結賬那裡醫院改不了的,懷疑用錯葯了,藥量大了或者麻醉方式有疑義, 自己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申請公開你報銷的明細及票據複印件,這個醫院用藥和哪種麻醉就百口莫辯,醫院什麼東西都能做假,如果高於實際收費最起碼可以投訴醫院套取醫保)。如果這個醫院沒有做手術的診療範圍,或者這個醫生沒有做這個手術的資質對你有利(去國家衛計委網站上面申請公開該醫生職業信息,所學專業,是否是超範圍行醫 ,醫療事故分責任事故(如超範圍行醫)和技術事故兩種,如是超範圍行醫是主觀性錯誤,醫生會責任增大)。看一下病例上面的問題,就是醫院有責任的地方在哪,這是很重要的(最好是下午找醫生看,下午醫院病人少一些,要一條一條的寫清楚,越詳細越好,得對你今天的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是因為醫院的哪點行為做錯了導致了今天這個損害結果。鑒定結果出來醫院負50%的責任已經是多的了。你要是能找到鑒定人員的構成違反規定或者鑒定程序違反規定了或者病例是不真實的竟然鑒定了就不需要鑒定結果都能賠錢。鑒定會上別都指著律師,要自己爭取才能讓醫院負更大的責任。你得跟專家懂的一樣多,如診療指南第幾頁記載……根據指南,結合事實,醫院屬於誤診,並一錯再錯導致醫療過錯,與患者損害具有因果關係等等。用的醫學術語答辯才行(把你懂的和律師懂的合二為一提前寫好答辯材料可以找別的律師再看看),你律師能力不行,你都不知道是這個律師真的能力不行還是已經收了醫院的錢了。鑒定會之前先問法官和衛計委醫院的病歷是真實全面的嗎?法官和衛計委要事先對病歷真假歷負責的,這是患者給法官,衛計委挖坑的機會。鑒定會時候準備好最好是微型攝像設備連錄像再錄音,等快結束的時候和專家說,我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鑒定暫行辦法,傷殘等級標準,如果你們鑒定專家出具的鑒定結果不公正,我會向行政部分投訴的,證據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別提自己已經錄像錄音了這幾個字,這樣做很有必要,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讓鑒定結果公正一些。鑒定會時候準備好最好是微型攝像設備連錄像再錄音,等快結束的時候和專家說,我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鑒定暫行辦法,傷殘等級標準,如果你們鑒定專家出具的鑒定結果不公正,我會向司法局投訴和申請行政複議。證據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別提自己已經錄像錄音了這幾個字,這樣做很有必要,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讓鑒定結果公正一些。大家可以把視頻花個1000塊錢網路找個大v曝光或者做成能在微信群裡面複製轉發的那種。或者是在你有醫院病歷嚴重造假證據的錄像前提下,醫院違反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篡改病例,根據證據舉證原則,申請終止鑒定,醫院應該負全責。必須得錄像這樣才能抓住醫院,衛生局,法官的大錯,才能有證據。鑒定結果出來以後不滿意的話,可以要求鑒定機構補充鑒定意見或者是重新鑒定(得符合重新鑒定的條件)。如果是有片子或者損傷神經了,讓這個醫生開診斷結果,有診斷結果太好了,鑒定時候對你有利,或者直接去衛計委讓醫院擔責或者找事故醫院要醫院賠償)。你做完了上面我說的這6,7個動作以後有了醫院、醫生犯的錯誤(錯誤越多賠錢越多,自己已經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或者侵權法賠償標準上面有夠幾級傷殘等內容,哪些賠償,如何計算?自己算好了能賠多少錢以後就可以去衛計委讓醫院擔責或者和醫院談賠償簽協議了)或者診斷結果後就可以找醫院讓醫院出司法鑒定或者屍檢的費用或者者直接找衛計委(原來叫衛生局)專管醫院的。醫院管理這麼混亂,和衛計委有一定的關係,寫出書面材料附上證據,醫院醫生違反了哪幾條法律(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師執業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讓衛計委作出解釋,要的是衛計委出的解釋材料上面的章,衛計委出虛假的是要承擔責任的。或者就是要事故醫院承擔責任(自己已經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或者侵權法上面有夠幾級傷殘等內容,哪些賠償,如何計算?自己算好了能賠多少錢,要有膽量就是要醫院承擔責任,在氣勢上面壓倒衛計委和醫院因為你有理有據,用這個方法成功的人很多(國家開大會之前就去找更好,每天都去),讓醫院提賠錢的事或者衛計委也是有義務聯繫當地醫學會機構做鑒定的,不要這種就是讓醫院擔責,患者要做到有證據假玩命,讓衛計委覺得打官司他們也是輸,也得賠錢才行。強烈推薦這種辦法比打官司強很多,打官司坑太多了,環節太多了(鑒定機構鑒定是第2個大坑,司法鑒定也一樣),用的時間太多了。並且打官司必須得做鑒定。找衛計委拘留你也沒事,出來還去衛計委找,衛計委會聯繫醫療調解機構賠錢的,這賠錢是按著100%責任賠的,按50%責任賠也比打官司合算多了)。或者去事故醫院想辦法與醫院達成賠償協議,醫院報警,你就跟警察說人好好的,讓醫院拿證據證明醫院沒錯的證據。如果你沒有完成證據鏈你就是你到醫療鑒定機構那裡也不會得到對你有利的鑒定結果的。司法鑒定也一樣那是衛生局的關係網,同學關係一串就都有關係了。因為都是本地的醫生協會出來的醫生給做鑒定,這個體制不能避免你幫我們醫院我幫你們醫院這個潛規則,鑒定會上專家說醫院有責任,但是結果會說醫院輕微或者無責,鑒定結果給你寫輕微至次要,次要至主要給法官判的空間。鑒定機構挖坑,法官負責埋。假如醫療機構因丟失或者拒絕提供完整病歷,導致無法通過醫療損害鑒定的方式確定醫療侵權構成要件的,則其需要承擔行為意義上的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在此情況下,除非醫療機構可以提供證據證實患者的損害後果與其診療行為不存在因果關係,否則需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而這種敗訴的後果通常是「完全敗訴」,因為法院根本不會考慮患者自身疾病的因素。

360doc.com/content/15/0

醫院常見「過錯點」與「過錯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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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是否盡到告知說明義務的司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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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與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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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是說他不懂醫的話,你就和法官說你是幹什麼的,給你兩天時間搞懂了,並向法官要求醫院負全責)。《北京司法指導意見》第13條規定,當事人對病歷資料及其他進行醫療損害鑒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異議的,應當由人民法院先行組織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人民法院應根據舉證、質證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病歷資料存在瑕疵的,人民法院應通過諮詢專家、委託文件檢驗、病歷評估或由鑒定專家作初步判斷來認定瑕疵病歷是否對鑒定有實質性影響。如果沒有實質性影響,則仍可繼續進行鑒定,但瑕疵病歷部分不能作為鑒定依據;如果有實質性影響,造成鑒定無法客觀進行的,則應終止鑒定。這條規定,將病歷真實性、完整性審查的主體、程序、方法等事項做了明確的規定。沒有對患者有利的籌碼你就是去醫療調解機構,醫院是不會同意調解的,調解機構是只有雙方都同意調解才能調解,醫院要是不同意調解調解機構就起不到任何作用。帶著病例和有談話錄音找律師寫好起訴書去出事的醫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時候可以走醫療事故或者醫療損害(也就是醫療過錯),如果已經找出來了醫院有重大過錯的話,就是能證明醫院對這個損害結果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建議走醫療事故,走醫療事故的話法院受理後,只能到當地的醫生協會做鑒定(如果對鑒定結果不滿意,可以讓省醫生協會再做鑒定,醫療事故鑒定要更難一些,你得有直接證據,鑒定還得公正),推薦大部分患者走醫療損害,搖號的時候讓法院把當地醫生協會排除在外再搖號,這個途徑好鑒定一些賠償的多一些(因為鑒定的時候要是有專家明顯袒護醫院的話可以對這個專家進行起訴的)。醫療損害 不需要非得有對你有利的鑒定結果,不需要你非得有造成損害結果的因果關係,也就是不需要非得做鑒定的(醫療事故和醫療損害鑒定有的地方都是法院通過搖號)。對大多數案件來說起訴時候走醫療損害比走醫療事故對患者更有利。走醫療損害醫院會袒護的少一點,不管走哪種鑒定自己都要看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暫行辦法對能鑒定到什麼程度心裡有數。

醫療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因為過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4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損害責任應具備四個構成要件:

第一,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違反了不得侵犯患者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法定義務,譬如,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該項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第二,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損害的事實。包括患者的生命權、健康權或者身體權等遭受侵害;患者因此造成的財產利益損失;以及患者或其近親屬遭受的精神損害。譬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違法醫療行為與患者遭受人身損害的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譬如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第四,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判斷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過錯,應該以行為人是否盡到與診療行為發生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注意義務為標準。侵權責任法第58條規定了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三種情形:患者有損害,醫療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病歷資料包括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患者要求查閱、複製病歷資料,醫療機構有義務提供;醫療機構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對此,醫療機構可以提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醫院常見「過錯點」與「過錯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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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人身損害:13個項目賠償標準及計算公式+全國各地賠償標準表mp.weixin.qq.com/s/aJKQ

醫療器械的 法律法規在 國家葯監局網站上面有 sda.gov.cn/WS01/CL1857/

請的律師還要小心律師兩頭吃,或者被醫院收買(很多專業的醫療律師不懂醫,或者不懂你的病例你要問清楚跟律師談的時候要簽好合同官司打不贏要退押金和如果我沒起訴的話押金退多少比例或者全退,問這個律師這個醫院這個法官對薄公堂時候你敢為我說話嗎,和律師談話談話也得錄音,不要把證據的原件給律師,給律師的都是複印件,開庭時候你自己帶著原件就可以了,法官如果要你原件的話,讓法官給你寫紙條),諮詢的律師說打醫療官司最快得一年多,打2至3年算快的。一審很重要,一審判不好病人再想推翻就難了。做鑒定的時候,一定好看好要上交的病例是否真實,完整,再簽字,交錢做鑒定。如果醫院交的病例就是假的,鑒定結果肯定對你不利。(因為各地法院程序可能會有不同,隨著社會的進步也會變,以上建議了解當地情況後採納使用)。出了醫療事故的人買一隻錄音筆是必須的,還得是質量好的。官司輸贏主要是法院認定事實,和律師實力。律師裡面好人太少,看一個律師怎麼樣通過看他的朋友圈讓不讓你看是方法之一。鑒定過程是首先是患方發言你得叫你懂這個病例的律師一起去,說出醫療過程以及自己的疑問,然後是醫方發言,再然後是專家就就醫過程提問。鑒定只有一次,沒有第二次,所以鑒定聽證會時一定要做好充足準備,最好寫個草稿,另外準備一支錄音筆,悄悄錄下聽證會過程!如果是病例不全導致鑒定結果錯誤的時候,你可直接去司法局投訴也就是你得從鑒定程序通則找錯誤,司法局才能受理,對方虛假鑒定,對主要材料不完整的病歷進行鑒定,程序不合法,要求撤消這份鑒定。或者因病歷不全而造成無法鑒定的,應推定醫院負全責。現在鑒定機構太缺德了,把責任劃分距離說大,讓法官有判決空間,以前都是輕微就是輕微,次要就是次要,現在給加在一起,輕微~次要,讓法官去考慮給多少責任),法官判是第3個大坑。看看一審時候法官是不是按著程序走的,覺大部分法官也會忽悠病人的。患方與法院 法官維權訴訟博弈中;原告對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違法審理行為「緊追不捨」,官渡區法院為了逃避違法審理的司法責任,以患方要求法官回「迴避違法」為由作出法院決定;「決定書」是法院教大家如何用法;對法院 法官審理程序和法庭的組成是否違法是可以「申請複議」的。很多人包括我們(很多律師)不知有此複議,它不是法院的依職判決,而是對審理程序和法庭的組成是否違法進行複議。如果醫院讓你自己去找鑒定所,這是醫、法、律的一個騙局。你讓他們(醫,法)去找鑒定所,病歷偽造了,鑒定所按程序是不給鑒定的,這應該由法院確定真假,一旦確定病歷不真實,賠償的數額一定比去做鑒定的要多。這樣你讓他們去找鑒定所,因為你的造假事實嚴重。鑒定所就會退案,一但退案,醫方的造假事實也就成立了。隨即要求承擔全責。(雖然不一定能實現,但他也無言可對。)醫方應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後果。

法院和醫院 會利用程序拖你的時間,讓你精力和經濟方面受影響。只能先把你找的律師當成小人防著點才行。官司不好打,處處都得加小心。如果醫院要跟你調解的話,你自己算是賠30萬你就往50萬上面要。上面要求大家注意的地方都是上當者的親身經歷。因為在中國鑒定醫療機構和法院都不是獨立的,所以會有很多坑。希望國家制度進步後,必須得把 醫療鑒定機構獨立。肌電圖結果他不會給你寫神經斷了,肌電圖室沒有下結論的權力,只能找醫生讓他給你開證明。低頭時從上向下第一個最高的棘突是第七頸椎,如果是胸椎前幾節塌陷了,照ct時候應該把頸椎和胸椎放在一張片子上面。才能看出來胸椎塌陷的程度。醫學部分只要知常識及你的病情標準治療方案,即應作那些檢查、化驗,診斷、治療;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等國家制度進步後必須得把醫療鑒定機構獨立或者在醫療調解機構那裡不需要經過醫院的同意就能直接對醫院是否有責任,責任有多少進行判斷的醫生。才能解決病人出了事故找醫院後,醫院肯定會篡改病例,修改醫囑單,找醫生串通等,病人覺得醫院會為自己做主,但是事實確實正相反。有了符合醫療事故構成的證據鏈以後去衛計委、醫院、醫療調解機構去解決或者去鬧的時候,國家開大會的時候去鬧效果更好。看完執業醫師法和治安管理條例後,可以把這篇文檔(或者挑主要的部分比如醫療事故的三要素是什麼,如何預防醫療事故發生怎麼做,發生醫療事故時候怎麼做,發生事故後怎麼維權,訴訟時效什麼的印3張紙,)複印幾十份到醫院發給其他患者,手術室外面,病房等著做手術的,剛和醫生有點意見的,最後再發給醫院糾紛處理辦公室那的負責人一份,跟他說我天天過來發50份或100份文檔,我沒影響醫生工作,沒破壞公共秩序,所以不犯法。醫院怕老百姓都懂了,醫院就不好乾了。(能讓醫院賠錢,能讓醫院提高技術,按著診療規範走,醫生責任心強了醫療事故也會少的,發給那些看著有些文化的患者,先列印一份其他的複印,先堅持3至7天)

最高法明確追究法官違法審判責任必須追責的7種情形:

1、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2、違反規定私自辦案或者製造虛假案件;

3、塗改、隱匿、偽造、偷換和故意損毀證據材料,或者因重大過失丟失、損毀證據材料並造成嚴重後果;

4、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彙報案情時隱瞞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和故意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因重大過失遺漏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導致裁判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

5、製作訴訟文書時,故意違背合議庭評議結果、審判委員會決定,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文書主文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

6、違反法律規定,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裁定減刑、假釋,或者因重大過失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裁定減刑、假釋並造成嚴重後果;

7、其他故意違背法定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明確規定違法審判,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

1門診做針刀做壞的,留好自己的門診病歷,開藥單子,小針刀申請單子,交費單子等。只要住了院就有很多病歷了如何封存住院的病例:包括主觀病歷(病程記錄,會議記錄、討論記錄)與客觀病歷(病案首頁、醫囑單、護理單、報告單、知情書、告知書)的區分。封存主觀病歷時,醫患雙方清點頁數,做好封存筆錄,裝進文件袋,用紙條壓貼縫隙,簽名按指印,作用透明膠帶上下左右各端封死。醫方保存,給患者出具證明。複印封存病歷(用手機私下做好錄音)後,把拿到的病例發給我們律師,用來評估打官司的可能性等。到病案室複印病歷時做錄音,要求醫院在第一頁寫上共複印全部客觀病例**頁,蓋上醫院印章或由醫院經辦人員簽名署日期。如醫院以任何理由借口不封存主觀病歷原件,可封存複印件。完成後與律師聯繫。特別注意的是:只要有錄音等證據證明患者近親屬要求複印、封存病歷,醫院不提供,就可以直接起訴。

2 及時做受傷部位或者手術部位的核磁或者ct,應該在手術日後最晚3至5天以內做好。保留證據,萬一做壞了能有證據證明。手術後1周之內必須照片子,過一陣人要是死了,或者傷了了神經的話,人會越來越不好的,再照個片子可以和之前的做對比。有手術之前的片子就更好了。能更好的對比,如果當時做完手術或者小針刀覺得不對的話,,馬上去照一張核磁或者ct。如果當時沒照片子,做完手術幾天覺得不對病更重了時候,馬上去照片子。

3想找主刀大夫去問的話第一次你就得帶著錄音筆,因為只是唯一的機會,等你第2次找的話他說的話就會變了,人家都有經驗。帶著錄音筆找大夫聊天方式把 手術經過說一下。手術部位自己可用手機照相,添加時間戳。大家不要以為出事了你找到醫院投訴部門投訴了,醫院有錯就會認錯。等給你放到門診辦公室以後,那的主任只會穩住你採取托,拖一周 他就完成了,真正上了法庭,你要是有手術前或者手術後10天內的片子才可能贏。他拖著你,過了這個時間 你就不好弄了。

4要保留好看病的發票 、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等一切證據,證明你之前在這個醫院治療過。患者有權利要求醫院封存病歷,醫院沒有理由拒絕,封存後改的話病歷要是改了的話打起官司來了會醫院有一些不利。

5慎重做小針刀或者手術,能保守治療就保守治療。神經和經絡完全斷了的話後果很嚴重,如果神經斷了,被扎附近皮膚會是涼的,很快肌肉會萎縮的,神經斷了氣血不通,因為肌肉細胞得不到滋養,會逐漸萎縮的。這個時候一定要想辦法減緩肌肉萎縮的速度。肌肉萎縮後連鎖反應會很多。肌肉撐身體的細胞是不斷更新的,肌肉撐不住骨頭了,骨頭關節就會變形,繼續壓迫到別的神經。形成惡性循環了。你要知道肌肉一旦萎縮了,人身體是對稱了,就會把你的身體肌肉強的那一邊就會把你的胸椎頸椎拽過去,形成胸椎側彎,頸椎後突等等。一般10天後神經損傷的話身體不適的癥狀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 延緩肌肉萎縮的方法有及時注射營養神經的藥物如神經生長因子280元或輸液,一天腺苷鈷胺60元一天,開始一周最好用神經生長因子的輸液 和在針刀或者創傷部位 貼好膏藥,得增加受傷部位的血液循環 ,中低頻治療,吃湯藥提高身體素質,適當鍛煉等。只能血液循環增加了,神經有才能恢復,並且神經生長很慢,神經部分斷裂的話得半年多才能長上。

6如果神經斷了,肌電圖可以照出來,大家要掛骨科或者神經內科,最好是骨科,問骨科大夫這個部位都有什麼神經,損傷了會有什麼後果?哪個醫院的肌電圖可以做這塊的肌肉,不要說是做手術或者小針刀傷的,這樣說的話很多大夫就不管了。做肌電圖之前 ,一定要提前打電話給醫院的影像科或者肌電圖科室,問清楚了這塊肌肉這個醫院能不能做。北京的北醫3院做得好一點天壇,宣武積水潭都不行大家可以問問熟人,骨科大夫當地哪個醫院肌電圖好,不同的醫院效果差很多的。如果是胸椎前幾節神經斷了,胸1至胸5的神經,北京市最多有一家醫院能做這個部位的肌電圖。看看神經傳導 肌肉等是否正常,一般的醫院只能做胳膊和腿的肌電圖。你在醫院當做完肌電圖的話就問一下給你做肌電圖的大夫肌電圖正常嗎?

7沒有直接證據前不要去醫院鬧,鬧的話 來了警察 也是和醫院一夥的,因為每個醫院都會有住院警察或者來的警察也是和醫院有聯繫的,不管警察對你怎麼許諾,大家記住,不要告訴警察你的身份證號,因為警察知道了,醫院也就知道了,醫院知道你的身份證號後會刪除你的門診病歷的,我是過來人,而且當你找鑒定機構鑒定的時候,可以肯定的是醫院和鑒定機構的人有聯繫,會影響鑒定結果的。他們都有圈子。如果真想做醫療事故鑒定的話也得有證據才能去。

8醫院處理這種醫療事故都有流程,人家經驗多了總結出方法了,先是門診辦公室穩住你,拖7天或10天。再往後到了副院長接待你這裡,問你一些問題,他會夾雜著問你走打官司訴訟的主要問題,比如之前在別的醫院看過沒有,你要說看過,之前照過片子沒有,你一定要說照過。那個大夫承認沒承認給你扎壞了,你一定要說承認了。你說我這有他承認扎壞了的錄音這麼說才能爭取私了賠些錢。因為一旦做壞了,解決只有兩種結果,私了賠錢或者說通過打官司賠錢。找之前你應該諮詢律師後心裡有數大概能賠多少錢,打官司最快得1年多。

9隻要是手術就會有創傷,就會傷到神經,神經損傷分為部分斷裂和完全斷了,如果是部分斷裂還能好,如果完全斷了就很麻煩了,做手術接上只是提供了長上的可能而已。神經斷了主要癥狀是相應神經走到的區域是涼的,和斷的部位很疼。肌肉很快會萎縮的。後期麻木,腰椎穿刺也盡量不做。

10因為現在出了醫療事故訴訟只能針對醫院,不針對醫生。就是說醫生會得到醫院的保護醫院出於自身的利益會保護醫生的,會極力不讓你得到對你有利的證據。

11患者維權早就不論醫療事故了。因為醫療事故鑒定是對方給患方挖的非法陷阱。只要及時取得複印病歷、談話錄音等證據,就可以去法院起訴。這是走醫療損害司法鑒定,醫療損害會賠償多一些,也鑒定也容易些

根據調研發現,目前病院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主要有4個,即私了,司法判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調解。

其中醫患私了的佔到 60%,通過司法和醫療事故鑒定的佔到20%,病院主動申請調解解決的只有20%。

「主要是病院方面有四怕。

一怕媒體見報形成輿論,二怕衛生主管部分知道後影響業績,三怕年度考核扣分,四怕病人大鬧。

一是病院方面和患者私了;二是發生糾紛的科室和患者私了;三是糾紛責任落到某一個醫護職員身上,由個人和患者私了

調解得雙方都同意才能調解,患者手裡得有籌碼,一旦第一步醫院不同意調解的話,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作用就是形同虛設,進行不到後面環節的對患者做傷殘鑒定和醫院是否有責任的鑒定。出現過找了醫療調解糾紛處那裡推薦的律師,病人和律師諮詢情況後,這個律師和事故醫院串通的情況。大家得注意這個可能,和醫療糾紛調解那裡推薦的律師也不要交全底,或者不要醫療糾紛調解機構那裡推薦的律師,

無論司法鑒定還是醫療事故鑒定, 兩種鑒定異途同歸,醫療事故鑒定由當地醫學會作,不服可向上一級醫學會申請重新鑒定,結果以上一級醫學會的為準。醫療過錯鑒定不是這樣的,醫療過錯鑒定是由司法鑒定機構作的。不服的話,可申請重新鑒定,但沒上級鑒定機構一說。無論哪種鑒定,鑒定機構以及醫療機構都不會主動給你提出醫療機構的過錯, 四、損害賠償,醫療機構有過錯的,依據過錯程度,賠償以下項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賠償項目: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五、訴訟時效是一年或者兩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損害之日起計算

只有醫療鑒定機構和法院像外國那樣是獨立的,不受醫院,強權的制約。才能解決政府公信力不足這個問題,建議每本門診病歷最後幾頁都寫上患者遇到了疑似是醫院醫生處置不當有責任的時候 患者的應對辦法,如如何封存病歷,患者維權的途徑,步驟,需要注意的地方都要寫明,這樣才能對醫院醫生進行制約。患者不怕多花點錢看病的。老百姓都懂怎麼做應該怎麼做,體制健全了,才能規範醫院醫生的種種不良行為。現在的情況是沒有幾萬塊錢打不了官司,官司一打打幾年。醫院,鑒定機構和法院會在各個環節,各個關鍵點上面阻礙老百姓的維權成功,老百姓維權成功的難度,概率可想而知,出了事故的老百姓是在和醫療體制和上層權貴在維權。這不是中國社會主義制度,號稱法治社會國家的悲哀嗎?

本文作者 趙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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