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取義:對華北某縣自殺現象的文化解讀》讀後感
人為什麼活?人生在世是為完整的人格價值和獨立的自由意志而活嗎?即「做人」的目的是成就自己的人格和尊嚴嗎?
在傳統意義上,一個正常人即一個能正常過日子的人,是能成家立業、撫育子女、為老人養老送終等完成各個階段的責任,最後壽終正寢的人。正常人才具有人格,不被排除在家庭系統之外,不會被人任意取笑、逗樂。一個完整意義的「人」就是成年、有自己家庭、受到尊重、在人群中享有相當地位的個體。其中年齡、家庭健全、外在地位等是相當外在的標準,不受主觀支配;但在這些條件之上,在不斷的生活和交往中經由個人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個真正受人尊重的人,形成人格。因此人格一方面受到變換不測的命運左右,另一方面需要處理人際關係維持。人的尊嚴和價值往往取決個人努力與命運間博弈的勝負。
活人必須經歷的過程就是過日子,過日子決定了一個人的幸福與不幸。不過,命運總會帶來不可把握的因素,日子過得好不好與人格高不高並不完全相同。日子過得好未必就是好人;日子過得不行也未必就是壞人或失敗的人。
人們需要在通過經營家庭生活來證明生命的意義,在過日子中創造著自己的命運。創造命運的過程,永遠就是進行各種各樣權力遊戲的過程。
家庭生活則由人、財產和禮義構成,過「好日子」意味著家庭生活和睦、富裕、喜樂。但過日子 是個全家人與命運不斷博弈的過程,是在一天一天中慢慢展開的。家庭生活的幸福能最大程度的滋養各個成員的人格。
家庭生活是個體生命的展開,需要合理的家庭秩序。家庭秩序的兩大支柱是情和義,情即親密關係,義即家庭政治中的正義——建設性的觀念和倫理。但每個人又不可能只生活在家庭之中,四海之內各個家庭組成國家,人們過日子和做人的道理最終歸於國家,因而國家是生活秩序的最終安排者,提供國家法義、社會正義。
家庭生活是情感和政治的混合,親密關係為家庭政治提供了前提和最終目的,但不能化解人和人之間必然分歧和衝突,在家庭中做人要互相尊重、維護一定的權力平衡。家庭政治可以看做一系列的權利遊戲,即積攢道德資本。過好日子就是不看重權力遊戲的勝負,而理性地處理家庭衝突,按照禮儀整合家庭關係,使全家人公正、和睦、喜樂共同發展,最終成就自己的人格價值。
對人的概念上,就是要依靠別人的的評判嗎?幸或不幸要到蓋棺定論的時候嗎?
權利遊戲的產生以及感受到的委屈、丟面子都是來自於對當時所發生的事情的不接受,也就是別人所做的事或事情發展不如自己所願。所以人的控制欲是不是消除?權利遊戲是不是可以不存在?那又怎麼做到不抗拒、不控制呢?明心見性,認識生命的本來,不評判、不執著的接受當下嗎?這是不是也是一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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