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尊重法律的吉利 會尊重消費者么?

在知乎上,黑百度似乎是政治正確,從全家桶到競價排名,從強制安裝到與莆田系狼狽為奸,百度作為中國首屈一指的搜索引擎和互聯網公司,做出如此掉價的行為,也難怪大家要格外關注,而抵制百度產品的行為,在知乎上也是蔚然成風。如果說,有一個企業,為中國的互聯網行業乃至中國社會的價值觀划了一條下限,那它非百度莫屬。

雖然大家都在調侃,百度對用戶說「親愛的用戶您好,我是你爸爸」,但對於百度的指責更多的是停留在道德層面,綁架用戶、降低用戶體驗等等,以我有限的知乎閱歷來看,似乎還沒看到有人將百度的行為上升到公然違法層面,但這樣突破下限的行為有一家企業做了,那就是吉利汽車。

對汽車行業稍有關注的童鞋,應該還記得去年吉利品牌中級車型博瑞上市時,該產品的宣傳話術,就是那耳熟能詳的「最美中國車」。原本我以為這只是部分媒體處於對該車的認可,所以冠之以「最美」二字,後來發現幾乎所有媒體眾口一詞,那這必然是廠家主動統一了媒體的宣傳口徑。

如果這屬於間接證據,那麼吉利官網上掛著的新聞稿算是鐵證了。

(http://www.geely.com/news/news/info/10327.html)

2015年9月1日起,新的廣告法正式實施,當時全民調侃廣告法,就是因為新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最美」這樣的詞語:

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此後吉利自知理虧,主動棄用了「最美」二字,而改成「大美」。於是在後來的各種宣傳中,「最美中國車」被改成了「大美中國車」。

(圖片來自於汽車之家autohome.com.cn/news/20

這篇稿件同樣是新聞稿,是廠家發給媒體的稿件。

請注意,並不是說老版本廣告法就允許使用「最美」等辭彙。新廣告法9月1日生效前,我們用的是1994年發布的老版本的廣告法,同時執行的是1993年發布的《廣告審查標準》。老版本廣告法第七條、《廣告審查標準》第二十九條同樣都明確規定不得使用類似的辭彙。只不過這次新發在公眾中傳播較廣,輿論壓力較大,因此吉利才不得不改了宣傳用詞。

我們常說,知錯就改就是好同志,但吉利顯然並沒有知,更別提改。這就是前兩天剛剛隆重推出的所謂「吉利博瑞品質直播間」的24小時拆車活動。吉利邀請了知名車評人,現場將博瑞與雅閣兩款車型拆解,評比並直播。

這無疑是一個創新的營銷方式,網上不乏對此的點贊之聲,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是吉利繼「最美」之後又一次公然違規的行為。

在該拆車活動中,吉利原本打算同台拆解美系和日系友商產品,但因故最終只拆了雅閣,各種原因不甚清楚。但不論拆的是誰,這種「比較廣告」中直接把對方具體產品拉出來曬的做法,顯然已經違規了。

《廣告審查標準》第四章第三十二條規定:

廣告中的比較性內容,不得涉及具體的產品或服務,或採用其它直接的比較方式。對一般性同類產品或服務進行間接比較的廣告,必須有科學的依據和證明。

在知乎問題zhihu.com/question/4851 下,有人提出,吉利的此次「拆車」不是廣告。因此不能用廣告標準來約束。

對此,廣告法第二條規定如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

敘述到這裡,這篇文章大概的內容也就講完了。吉利的這次營銷活動是不是成功,從技術、傳播等不同角度有著不同的解讀,但從法律角度看,結果顯然是失敗的。作為一家知名的汽車企業,吉利擁有眾多的粉絲和支持者,而吉利這般公然違法的負面表率作用,惡劣影響已經迅速展現出來了。

而拋開負面表率作用之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如果一個企業連法律都可以公然無視,還能指望它尊重消費者么?還有什麼可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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