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信以為真的女權主義者的五個謊言
幾年前,我通過女權主義的兔子洞(rabbit-hole,典於愛麗絲漫遊記)開始了一個意想不到的旅程。2014年,我奶奶問我誰是本屆歐洲歌唱大賽冠軍,我發現自己無法解釋誰是冠軍:肯奇塔·沃斯特(Conchita Wurst),TA穿得像個女人,化了妝,但留著鬍子。(不知道該用she還是he)
事後看來,我意識到這是一個痛苦的過程,可能是因為它觸動了我內心深處的某種東西。我發現的數據與我的保護性本能相衝突,這是一種深深根植於男性的東西。女性天生就傾向於培育和照顧,而男性天生就傾向於供和保護。
因此,當一個男人接觸到到受害女性(如女權主義的解釋所描述的)時,就會觸發他的核心本能和社會責任去保護她。此外,本能的操控和深層的文化價值觀的激勵往往會沖昏他的頭腦。
上述原因可能是為什麼女性的受害者心理在女權主義思想中是如此重要的原因之一。這也可能是為什麼這麼多男性會盲目地接受女權主義說法的一個原因。
女權主義並沒有發明任何東西,而是利用一個受害的人群來推進其政治議程。在女權主義之前,法國革命是由受迫害的農民階級發動,布爾什維克革命是由受迫害的無產階級發動,納粹革命由受迫害的「雅利安人」發動。但歷史表明,無論是在法國、俄羅斯還是德國,革命者從不關心所謂的受害者。每一次受害的人在「革命」結束後,都比過去更糟糕。
所謂的受害者只不過是把矛頭指向壓迫者(貴族、神職人員、猶太人),摧毀他們,攫取他們的權利和財產(同時不承擔他們的職責),而這正是我們今天所見證的女權運動。
我們每天都有關於平權行動,婦女權利,婦女權利,婦女組織,婦女活動,婦女避難所,婦女遊行,婦女安全空間的報道。所有這些政治主張都建立在一個單一的基礎之上:女性是受害者(被普遍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但是,這種以女性為受害者的女權主義的主張真的是事實嗎?
1 /女性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解釋:人們普遍認為,家庭暴力是非常普遍的,影響著美國的大部分家庭。而根據被廣泛接受的敘述,大部分家庭虐待是由男性引起的。
現實:首先,家庭暴力隻影響少數夫妻。根據不同的調查方法和樣本抽取,85 - 99%的美國夫婦沒有經歷過任何家庭暴力。
此外,男性並不是家庭暴力的唯一實施者,相反,單方暴力(即非互相性暴力)更多的是由妻子而不是丈夫造成的:「單方面婚姻暴力的70%是女性。」(基於疾控中心2007年的全國調查)
10%的已婚夫婦和13%的同居伴侶報告說女性在男性伴侶不使用暴力的情況下使用了嚴重的暴力行為。反過來的情形(妻子毆打)是6% -7%。
其實家庭暴力行為不像女權主義者所描述的那樣猖獗。在美國,超過95%的夫妻沒有家庭暴力行為(Laroche 2005)。對於有少數暴力的夫婦來說,女性比男性更頻繁地成為施暴者。而且這一趨勢正在惡化,我們觀察到在年輕一代中,女性的暴力行為越來越嚴重。
2 /女性是強姦受害者
解釋:根據主流媒體的說法,西方世界正在經歷一場"強姦傳染病",這是由根深蒂固的強姦文化造成的。基本上,所有的男人都是強姦犯,至少在潛在的情況下是這樣的。
支持「強姦傳染病」的數據令人擔憂。
一名美國女性在她的一生中據稱有26%的可能被強姦。校園的情況更糟:據稱,每5個女生中就有1個會在大學期間經歷性侵犯。例如,伯克利大學的強姦率估計為每年3000例(2005年)。因此,在4個年級中一共有20000名女學生,每年3000例,總的強姦率超過50%。
現實:我們來看看伯克利的案例。在每年的3000起強姦案中,只有40-80名學生每年尋求強姦諮詢中心的幫助,而只有兩名學生向警方報案。
在直接詢問中發現:
- 73%曾嘗試過不受歡迎的性行為的人並不認為自己被強姦了。
- 42%的人之後會再與「強姦」她們的男人發生性關係。
此外,美國司法部的統計數據顯示,總體強姦率正在急劇下降:自1995年以來,女性被強姦或性侵犯的比例下降了約60%。
有趣的是,強姦分析幾乎總是關注女性強姦,就好像男性強姦不存在一樣。事實上,在2013年之前,男性強姦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在此之前,聯邦調查局對強姦的定義明確排除了受害者的身份:即強姦的前提是違背婦女的意志。
一旦新的定義被應用,即男性不再被排除在性侵犯或潛在的強姦受害者之外,CDC(美國疾病控制中心)提供的數據描繪了一個更加平衡的畫面:「非雙方自願的性接觸的幾率基本上是平衡的,127萬名女性和126.7萬名男性聲稱是性暴力的受害者。」
新的定義中有一些男性被強迫進行插入的例子。由於文化因素,我們一般認為,如果一個男人勃起,他一定是想要性。畢竟,男人是性饑渴的,對吧?
但是試想一下,我們對女性也使用同樣的邏輯會怎樣?要知道很多女性在強姦中也會表現出生理興奮的跡象,難道這就不算強姦了?
在這兩種情況下,生理的喚醒的跡象都不是同意進行性行為的證據。如果男性沒有勃起,有很多方法可以人為地使他勃起。
3 /女性的收入比男性少
解釋:女權主義者和主流媒體幾十年來一直在重複,女性的工資比男性低。就連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在2016年的國情咨文中也重申了女權主義的口號:「男性1美元=女性77美分。」這自然被認為是對女性的系統性性別歧視的明顯證據。
現實:首先,我們注意到,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女性工資被認為是男性的65%。如今這個數字約為80%。因此,無論造成工資差距的原因是什麼,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男女工資差距一直在縮小。
其次,奧巴馬的77%的數字僅僅是全職男性和女性員工年收入中值的差異。這種比較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它沒有考慮到職業、職位、教育、工作年限或每周工作時間的差異給結果帶來的影響。當考慮到相關因素時,工資差距就會縮小甚至到消失的程度。在某些國家/地區(如英國),考慮到相關因素之後,性別薪酬差距就消失了。
男性整體的工資高於女性的原因有:
1、男性更願意選擇技術和科學領域的高薪職業(例如石油工程師)。
2、男性更願意選擇高風險高薪水的職業,男性的職業傷害和死亡風險更大(例如,油田工人、屋頂工人和伐木工人)。
3、男性比女性更願意忍受更長的通勤時間。
(更多原因請對照原文)orz
4 /男性更傾向於虐待兒童
解釋:男人天生就有暴力傾向。他們毆打他們的妻子,毆打他們的孩子。這就是Kahneman和Tversky(1982)所稱的「具有代表性的啟發式」,在這種情況下,虐待者具有男性的特徵,而且只有他們會對孩子構成威脅。
現實:事實上,關於暴力侵害兒童的兩項主要研究得出了相似的結論。母親比父親更有可能對孩子施加暴力。根據2004年對於美國家庭的調查,在2003年一年中因虐待而死的兒童中,有30.5%是由母親造成的,18.2%是由父親造成的。
由於母親們花在養育孩子上的時間比父親要多(即女性有更多時間與孩子接觸),這是女性對孩子實施暴力的案例出現更多的一個重要原因,但這些數據也告訴我們,不僅僅是男性會虐待兒童。
5/女告發人=受害者。
解釋:當涉及到與性侵犯有關的私人的敏感問題時,女性完全沒有理由撒謊。事實上,克服羞愧和分享痛苦的記憶需要很大的勇氣。
現實:男人和女人都會說謊。當法律體系過分保護原告,剝奪被告最基本的權利,並使指控的舉證責任落在被告而不是原告身上時,這就更加惡化了。如此一來,幾個世紀以來一直奉為圭臬的「無罪推定」的概念就被推翻。在一個可怕的極權主義的裹挾下,許多男性在被證明無罪之前都是被認為有罪的。
在家庭暴力的報警案件中,警方的態度取決於受害者的性別:
當一名女性打電話報警,向警方報告IPV(家庭暴力)時,在41.4%的案件中男性會被勒令離開這所房子。當一個男人打來電話報警的時候,女人被要求出房子的概率是0。
當一位女士打電話來時,在28.2%的案件中,男性會立即被威脅逮捕。當一個男人打電話來時,沒有女性會立即受到警察的逮捕威脅。
這些調查顯示,男人不太可能報告他們的配偶所犯下的暴力(強姦、家庭暴力、虐待兒童),因為,最好的情況是,他們不會被相信,更糟的是,他們最終會被關在監獄裡(反誣)。有趣的是,這正是許多女性聲稱被強姦的時候發生的事。
相反,輿論鼓勵女性檢舉,因為她們的指控無論真假與否都更有可能被相信,即使這項指控是錯誤的,她們也不會面臨任何法律後果。
因此,以上所有的統計數據可能都是由於男性的低上報率和女性過度上報所造成的。考慮到這種報告偏見,女性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兒童和強姦的發生率應適當提高。
總結:
強姦、家庭暴力和虐待兒童這些罪行的實施者只佔人口的一小部分,總體而言,這些案件的發生率是普遍下降的。而且性別差距被嚴重扭曲了。男人和女人在薪酬,強姦,毆打和虐待的兒童的比例遠沒有想像中的大。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我們應該防止任何一種以性別為導向的歸納。數據顯示,一小部分成年人存在暴力傾向。這些行為中最重要的預測因素與性別無關,但與個性障礙、消極情緒、童年創傷等因素密切相關。儘管在暴力和薪水方面男女差別不大,但近年來女性犯罪的上升趨勢值得注意。
Men, by and large, have a rape switch. All men are capable of rape.
總的來說,男人有強姦的開關。所有男人都有強姦的能力。
——Greg Laden,feminist leader
I want to see a man beaten to a bloody pulp with a high-heel shoved in his mouth like an apple in the mouth of a pig.
我想看到一個男人被打得血肉模糊,嘴裡塞著一個高跟鞋,像嘴裡塞著蘋果的烤豬一樣。
——Andrea Dworkin, the other feminist l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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