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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到底能賠償多少錢,或成國家賠償法以來最高金額

昨日,在聶樹斌被執行死刑21年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試想如果不是2005年王金書的出現,如果不是經過媒體的報道,聶樹斌案我想恐怕會永遠沉睡於落滿灰燼的檔案盒上。很多法律人都認為聶樹斌案是中國法治上的「結」,預示著法治的不斷進步,但是在欣喜之餘我們不禁要反省,為何近幾年來會出現如此多的冤假錯案?中國的冤假錯案向來都缺乏自我發現的機制,從浙江張氏叔侄冤案,到河南李懷亮冤案,再到安徽於英生冤案,哪一個不是真兇再現或忘者歸來?

▲聶樹斌的墳墓,圖片來自網路

聶樹斌的不幸總算有了結果,下一步,相信聶樹斌的家人很快將會啟動國家賠償程序。根據《國家賠償法》34條國家賠償的計算方法中「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如果申請國家賠償,賠償主要分為三部分:死前因羈押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死前因羈押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

就聶樹斌案而言,從1994年9月23日聶樹斌因被懷疑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到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共關押了216天。按照國家統計局2015年平均工資數據,最高法公布2015年國家賠償標準每日242.3元。所以本項賠償共計:242.3 ×216=5.2萬。

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

死亡賠償金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二十倍。根據國家統計局5月13日公布2015年平均工資數據,被調查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3241元。故本項賠償金為63241 ×20=126.482萬。

精神損害撫慰金總額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如果參照35%的原則那麼精神損害撫慰金上限為46萬。但是在呼格吉勒圖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00萬,並沒有按照該原則執行,而且國家的原則規定也是有彈性的,聶樹斌案影響之大全國罕見,我覺得司法界也可以開闢提高精神撫慰金賠償的先河,讓這種冤案當事人能夠進一步得到物質和精神方面的雙重安慰。

▲得知兒子平反後的聶父的心情

本案的賠償機關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聶樹斌的親屬可以向上述機關申請國家賠償。

反思:及時啟動追責程序

聶樹斌既然已經被判無罪,那些曾經參與聶樹斌案的那些有過那只有罪的人,就該為錯案鑄成擔責,雖然河北高院已經明確表態「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展開調查」,希望不要成為一直空話。

誠然作為承辦本案的公安機關,其對於這一起冤假錯案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除 了公安機關之外,還有承擔審查起訴和法律監督職責的檢察機關和把守司法公正最後一道 關 口的法院,希望相應的調查機關能夠儘快查清上述機關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確定後應及時向責任人進行追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後,應該就損失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進行追償。長期以來,某些官員、執法者因故意、瀆職等原因,造成對公民的傷害,都有國家為之「善後」,承擔賠償之責。換句話說,並沒有過錯的納稅人,也要替那些故意辦錯案的責任人埋單。比如說浙江張氏叔侄殺人冤案,最後每人拿到了10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但在這起案件中附有責任的相關人員,卻不用為自己的故意過錯付出賠償。

雖說國家賠償屬於國家層面的救濟,列入政府預算,能確保受害人及家屬及時拿到賠償。但是,凡有錯就由國家埋單、放棄對責任者的問責,一來容易滋長違法人員者的暴力執法傾向,讓權力更加肆無忌憚;二來也是對其他納稅人權利的漠視。特別是當前問責板子常常是高舉輕放——免職不過是「挪挪窩」,停職不過是暫停提拔,由責任人承擔國家賠償的規定,至少可以在經濟上警示執法者,辦冤假錯案是要付出代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六條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後,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對有前款規定情形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昨天恰好在朋友圈看到有人拿本案和呼格吉勒圖的案件做比較,我便在網上看到了呼格吉勒圖的上訴狀:初犯,少數民族,家族有精神病史,「我不想死,但也不怕死,但是總要死個明白……因此,請對此案給予認真查證,我還小,剛走向成年,請給我一條生路。」看到這些我不禁在想一個未滿17周歲的人,僅僅因為報案而在62天後被槍決,目前呼格吉勒圖案的追責有了一定的結果,聶樹斌案我相信在最高法的監督下,追責只是遲早的事情,我只希望正義不要缺席,良知不要沉默……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聖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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