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 傳銷人員假借「談戀愛」 誘騙受害人實施搶劫
去年12月12日,商洛城區的傳銷人員馮麗娟以處男女朋友為由,將趙某騙到商洛,當天中午,趙某得知馮麗娟等人是傳銷人員後意欲離開,馮麗娟立刻通知同為傳銷人員的程玉華等人。當晚11時許,程玉華等人和趙某吃完飯後,將其帶至商洛城區一公交站牌處,進行毆打,隨後又將趙某拖到丹江公園內繼續毆打,並對其進行了捆綁搜身,劫取其一部手機、一條純銀項鏈、兩張銀行卡。隨後,在迫使趙某說出銀行卡密碼後,另外兩人從銀行卡內取出現金12300元,其中程玉華分到2000元。今年1月19日晚,警方在商洛城區一民宅內將程玉華抓獲,並搜出涉案項鏈一條,贓款2000元。
近日,商州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程玉華有期徒刑5年3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無獨有偶,2016年1月,傳銷人員周曉力(23歲、重慶人)的下線傳銷人員以談戀愛為由誘騙被害人帥明祥來到商州,並讓帥明祥加入傳銷組織,帥明祥拒絕。1月18日晚,周曉力和賀友(23歲、重慶人)王偉(23歲、漢中人)等在商州區金鳳山廣場處,毆打帥明祥,劫取其現金1200元及銀行卡一張,後迫使其告知銀行卡密碼,隨後賀友從銀行卡內取了現金12000元,和之前搶的1200元交給周曉力。周曉力分給王偉3100元,賀友300元,自己6750元,返還帥明祥50元。之後,周曉力、賀友、王偉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商州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周曉力有期徒刑6年、王偉有期徒刑5年4個月,賀友有期徒刑4年4個月。
點評:被告人以毆打、捆綁等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已經構成搶劫罪。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這兩起案子,都是傳銷人員以交友談戀愛為由騙來受害人再進行搶劫,已經屬於惡劣的犯罪行為,除司法機關、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外,也提醒大家,切不可輕信網路,輕會網友。
點評人:商州區人民法院 劉遠堯
每起案件都有讓人悲憫或痛斥的地方,仔細剖析會讓我們反省和思考;每位辦案的民警、檢察官、法官,在接觸這些案件時,都會有法理結合的感悟與體會,公之於眾會讓讀者明理並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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