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穩定、制度約束與經濟增長

資料來源:馮博、陸銘,2018,《執政穩定、制度約束與經濟增長》,《經濟社會體制比較》,第2期,151-161期。

馮博,復旦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博士

陸 銘,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注意:此處僅給出摘要、引言和結論部分,詳細內容請參閱原文。


摘要

內容提要 本文利用跨國面板數據考察了威權體制下政黨和經濟增長之間的關係。當執政黨能夠規範化威權體制的政策制定過程,並使經濟政策具備可預測性和持續性,我們就稱威權體制具有「執政穩定性」。執政穩定性減少了經濟政策帶來的不確定性,有利於經濟增長,但這種積極作用必須以權力受到約束為前提條件。通過計算執政黨的平均執政時間,我們構建了「執政穩定性」指數,發現執政穩定與長期經濟增長正相關,而且這種正相關是有條件的。具體地來說:(1)相對於個人集權式政體,非個人集權政體中執政穩定對經濟增長存在促進作用;(2)相對於不允許多黨競選的情況,在多黨選舉合法化的威權體制下,執政穩定才能促進經濟增長。

關鍵詞 執政穩定性 制度約束 經濟增長 威權體制 權力分享


引言

隨著中國國際地位的提高,中國與其他國家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交往越來越多。尤其在經濟方面,伴隨著「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的實施,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和國際貿易的數量迅猛增長,而且越來越多地投向很多的威權體制國家。因此,理解威權體制國家的政治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能夠增強對相關國家經濟增長的預測力,是非常重要的。

不同的威權政體在制度和經濟發展上差異很大(Besley和Kudamastu,2008)。例如,新加坡(1966—2008)、越南(1977—2008)和墨西哥(1929-2000)人均GDP年均增長率較高,分別大約為5.9%、4.5%和2.0%,政權持續時間也較長,但剛果民主共和國(扎伊爾,1961—1997)和烏干達(1972—1979)經濟增長率分別為-3.7%和-2%[1]。其中,新加坡和墨西哥是允許多黨選舉的一黨獨大,越南是一黨制政體,而扎伊爾和烏干達雖然有執政黨,但實際上是個人集權,其中扎伊爾的蒙博托政權持續了三十多年(1965—1996),而烏干達的阿明政權則不到十年(1971—1978)。這些威權政體在政治制度和經濟增長上都有顯著的差異。

在一定的條件下,威權體制下的政黨組織具有規範政策制定的功能。通過執政黨(Ruling Party)這一平台,政治精英之間互相分享政治權力和利益,實現對國家的共同治理和集體決策,有利於國家經濟政策規範化的制定和實施(Boix和Svolik,2013)。所以,在威權體制下,作為高層級的決策主體,一國政黨的執政穩定能提高經濟政策的可預測性,降低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從而有利於經濟發展。

但是,政黨上述功能的正常運轉,依賴於政黨制度能否有效地約束在位統治者的權力。否則,統治者可能因為短期利益的誘惑,違背政策承諾,這使得政黨對經濟政策制定的規範功能失靈,增加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不利於長期的經濟增長。

政黨能否發揮制度約束作用,將權力關在籠子里,取決於執政黨內部統治者和政治精

英間的力量對比:首先,在個人集權式的威權政體中,執政黨(如果存在的話)不僅無法控制、反而依賴於在位統治者的權威而生存,它對在位統治者無法形成約束,政黨的執政穩定將無法帶來經濟增長,所以只有在非個人集權政體中,執政穩定才能帶來經濟增長。其次,在允許多黨選舉的非民主政體中,黨內成員可以退出執政黨、組織或加入其他黨派,在限制領導人方面具有更大的話語權,因此多黨選舉合法化的威權政體,執政黨的執政穩定才會促進經濟增長。

本文主要工作是:第一,定義了一個概念叫「執政穩定性」,它指的是,威權體制內政治精英協調集體決策,並保持政策制定的可預測性和持續性。第二,構建了「執政穩定性」的衡量,利用1950—2008年全球範圍內90個國家和地區[2]在威權政體統治時期[3]的跨國面板數據,計算威權政體每一年對應最近十年中不同執政黨的平均執政時間,是為「執政穩定性」指數。我們認為執政黨規範經濟政策的制定過程,所以執政黨的平均執政時間越長,「執政穩定性」越高。第三,經驗分析驗證了我們關於「執政穩定性」和經濟增長之間關係的理論假說:對於非個人集權和多黨競選合法化的政體,「執政穩定性」指數越高,經濟增長越快。

本文由以下部分組成:第二部分為文獻綜述;第三部分對本文的假說進行邏輯展開,獲得待檢驗的命題;第四部分為數據和描述性統計,詳細介紹如何衡量「執政穩定性」,並著重展示這一衡量指標的統計特徵;第五和第六部分是實證結果,前者針對威權體制的一般分析,後者則考察威權體制中制度約束是如何影響「執政穩定性」和經濟發展兩者間關係的;最後是總結。


總結

為了在全球化經濟體系中發揮更大影響力,我國實施了「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加強區域經濟和發展合作,輻射範圍包括歐亞大陸上許多國家,其中包括很多「威權」國家。超國家機構平台的順利運行,需要跟相關主權國家內部政治過程相互協調。因此,研究這些「威權」國家內部的政治過程,對於我國應對區域政治經濟方面的挑戰至關重要。

一般認為,威權體制的統治集團優先考慮的是自身政治生存,在不同的條件下,統治者追求政治生存所採用的政策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有利於經濟發展。執政黨通過促進體制內集體領導、規範政策制定過程,使得政府政策更具備持續性和可預測性,我們稱之為「執政穩定性」。「執政穩定性」越高的威權國家,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越低,經濟增長會更快。我們發現,如果威權國家的「執政穩定性」(執政黨平均執政時間)指數增加4年(相當於美國總統一屆任期的時間),那麼對應的十年內人均GDP的年均增長率會提高1.48個百分點,這一效應幾乎跟威權體制民主轉型的效果相當。所以,關於發展的政治經濟學研究應該超越「民主-威權」兩分法,轉而關注不同「威權體制」的制度差異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但是,威權體制的缺陷也很明顯,它缺乏一個具備足夠權威的獨立第三方,來對黨內精英的衝突進行仲裁。若要黨內精英致力於本國發展,實現「執政穩定性」下的經濟增長,必須以領導人的權力受到制度約束為前提條件。我們發現,只有當威權體制中存在制度約束(非個人集權政體或允許多黨選舉)的前提下,「執政穩定性」指數和經濟發展才會正相關。

總之,威權體制內政治精英的激勵和約束是複雜的。基於本文經驗研究,在發展對外投資、貿易和合作等國際經貿關係時,應該注重對於對象國政治經濟環境的評估,在威權國家中,應重點發展與對執政者存在制度約束的國家的經貿關係,從而最大化本國利益。


[1] 人均GDP增長率計算自賓大世界表(Penn World Table)第9版。威權體制下政權持續時間段的劃分是根據Geddes

et al.(2014)。

[2] 考慮到歷史上存在國家和政權的合併和分裂,同一片領土上合併或分裂前後劃分為不同的國家。

[3] 有的時候,同一個國家在一段時間內處於民主政體統治下,另一段時間內處於威權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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