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劍斬破!一個問題識破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本質

講真,在諸多債券項目中,筆者萌新時最不願接的就是資產證券化項目。

為什麼?因為難看。

僅僅是結構複雜也就罷了,偏偏還要加上多樣:每個長得都不一樣。也就是每一個項目,都要把複雜的交易文件重新梳理一遍。

以上這些,僅僅是工作量,這忍忍也能過去。

但讓人忍不了的是工作體驗——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像趕時髦一樣,交易文件都寫得又長又晦澀。

說它長:一份交易合同寫不到五、六十頁都不好意思拿出手,而且是五號字體、單倍行距啊親。

說它晦澀:合同中說事,一定得用反人類的表達方式。讓你看懂了就顯得起草人不專業,沒水平!

什麼是反人類的表達方式?

就是違反人類認知規律,增加閱讀負荷、讓人理解困難的寫作手法。讀起來如同在沙漠深處迷路,步履維艱、飽受折磨還沒有方向。

舉個栗子:資產證券化交易合同中常見的定義流——定義繁多、定義嵌套。

不說別的,單說現金流的流轉日期,就有:回收計算日、循環購買基準日、現金流劃轉日、不合格資產贖回日、差額支付啟動日、差額支付日、預定到期日、法定到期日、終止日、提前清償日、循環購買結束日……

暈不暈?

而且,很多日期不僅嵌套,還帶分叉。比如B日期是在A日期之後的20個工作日,但如果發生C事件,則B日期在C日後的30個工作日……

畫個圖表會死么?

此外,哪個交易合同中,定義沒有100條以上的?一般都是多得在合同中放不下,所以單開一個文件叫做《主定義表》來安置。

你說這100多條定義看不看?

看吧?又像回到沙漠,接受烈日、狂沙的折磨。

憑經驗,不看吧?萬一哪條關鍵定義改了、換了,條款核心意思改變怎麼辦?

無數的定義、條款,形成了重重迷霧,把項目風險層層包裹。

那麼有沒有一種方法,能夠看破迷霧,直指核心?

當然有!

任你千變萬化,只要一個問題,就能斬破迷霧、現出原形:

這個問題是:該資產證券化項目,是「真」還是「假」?

「真「」假「,就是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本質。

籠統地說,可能不好理解。下面我們來拆解這把利劍的用法。其實很簡單,用幾個子問題就能講明白招數。

1、什麼是「真」的資產證券化項目?

「真」的資產證券化,其信用依賴於基礎資產,而非融資人。

與之相反,「假」的資產證券化,其信用依賴於融資人,而非基礎資產。

注意,此處的用詞是「融資人」,不是常見的「原始權益人」。融資人這個詞一般不體現在交易文件中,但從交易結構中還是能判斷出來的——即該項目最終誰拿到了融資款。

多數時候,融資人也是原始權益人,但隨著創新發展,現在已經出現了原始權益人僅作為通道的玩法。具體手法在下文交易結構拆借中再闡述。

2、怎麼區分「真」和「假」?

看兩個關鍵點:一、基礎資產;二、交易結構。

看到基礎資產,就要思考:這個基礎資產是否能夠獨立存在?

好吧,太抽象了。那換一個形象的思考方式——終極審問:

假如發行完畢後,原始權益人、增信方和融資人立刻破產倒閉,那麼這個基礎資產是否還能存在?

如果能存在,可能是「真」的。之所以說可能,是因為還要跟交易結構一起綜合判斷。

好,讓我們拿各類基礎資產來試驗一下。

市場上講解資產證券化時,通常會按照基礎資產的表現形式來分類,例如分為債權類、收益權類、權益類等。

但這都沒有接近風險本質。

從風險本質出發,基礎資產分為兩類就夠了:現時債權和未來收入。

現時債權,是在現在時點已經獨立存在的債權,在法律上和會計上都能夠明確界定。在法律上,是明確的單務債權,沒有未履行的掛鉤債務。在會計上,是原始權益人報表中的資產。

現時債權,能夠達到前述終極審問的要求,是「真」的。

比如銀行的信貸資產、租賃公司的應收租賃款、企業的應收賬款,都符合現時債權的特徵。原始權益人只有債權、沒有債務,而且是其表內資產。

有一類債權頗具迷惑性:房地產公司的購房尾款。

乍一看,好像是「真」的。但仔細分析,就味道變了。

這還要從房地產開發商收款的通行模式說起。

通常,客戶向開發商買房時,會先交定金和首付款。然後有一段時間空窗期,客戶去籌款,向銀行貸款或者自籌。待籌款成功,客戶將剩餘款項交齊或銀行放款後,開發商才會將房子交付客戶。購房尾款,指的就是除前期定金和首付之外的尾款。

還是從法律上和會計上分析一下。

法律上,購房尾款確實是債權,但在其上還掛鉤了一個未履行債務:交房。所以這個債權沒法獨立存在。

會計上,未收到的購房尾款在開發商的報表中是不存在的。回顧開發商賣房的會計處理:

收到定金和首付款時,開發商借貨幣資金、貸預收賬款。

收到購房尾款時,開發商還是借貨幣資金、待預收賬款。

只有交房時,才會將預收賬款結轉收入。

可見整個過程中,資產中都不會有應收賬款出現。

所以,購房尾款是「假」的資產證券化,它其實是第二類基礎資產——未來收入。

未來收入,就是現時在法律上和會計上都無法獨立存在的基礎資產。以其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是「假」的。

很多資產證券化項目,雖然基礎資產形式多樣,但本質都是未來收入。例如:公路通行費收費權、公用事業收費權、航空公司客票收入、遊樂場門票收入等。

除了看基礎資產外,還要看交易結構。

交易結構不能把「假」變成「真」,但往往能把「真」變成「假」。

舉三個栗子:

栗子一:應收賬款證券化中常見的——循環購買+差額補足。

本來應收賬款證券化完全可以做成「真」的,但是有個問題:難以滿足長期融資需求。

應收賬款賬期通常較短,例如平均6個月,而融資人通常想融長期的資金,例如2年。如果做成「真」證券化,則發行後平均6個月,基礎資產就回款了,然後資金趴賬1年半,到2年後才兌付。期間融資人不但沒法動用這些資金,還要支付高額利息。對融資人來說,太不經濟。

所以,循環購買+差額補足結構就應運而生。

循環購買,就是在債券存續期間,原始權益人可以用舊應收賬款的回款購買新的應收賬款。這樣無限循環,就不會產生趴賬及資金無法動用的問題了。

但又產生了新的問題:信息披露,尤其是循環購買過程中的信息披露。

太麻煩了有沒有?

所以乾脆加一個霸氣的差額補足:甭管我買的什麼基礎資產,最後要是基礎資產包里的資金不夠還本付息,我來補足!

妥妥的霸道總裁范兒!

這樣,為了滿足融資需求,「真」資產證券化就變成了「假」的,

栗子二:新玩法——融資人用債務融資,原始權益人作為通道。

什麼?用債務來融資?沒搞錯吧?

筆者剛聽說時也覺得腦洞大開,然而看完交易結構就不得不佩服市場的創新能力,簡直是神結構:

(1)融資人有多筆應付賬款,對應多個供應商。

(2)融資人找一個保理公司(或者其他機構)作為通道,供應商把對融資人的債權轉讓給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形成對融資人的債權資產。

(3)保理公司作為原始權益人,以對融資人的債權資產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

(4)發行成功,募集資金到位後,前述的各種轉讓才會真正交易。事前不用墊資。

這樣的結構,滿足了融資人債務置換的需求,實現了用債務融資。

當然,這類證券化,自然是「假「的。

栗子三:物業類基礎資產證券化。

由於高額的轉讓稅負,物業類基礎資產證券化通常無法實現真實轉讓。所以常見的結構是先構造一個債權債務,以債權為基礎資產,將物業抵押在債權上。

還款來源明面上是債權債務,穿透是物業未來租金收入。但由於租金收入很難覆蓋融資本金,通常又得加上融資人的差額補足。

所以,這類證券化,也是「假」的,依然要靠融資人信用,只是增加了物業抵押。

3、分清「真「」假「後,怎麼判斷風險呢?

既然「真「」假「是風險本質,分清之後,判斷風險就水到渠成。

「假「的資產證券化,信用依託於融資人而非基礎資產。那就不用關注基礎資產,而是當成融資人發行的信用債來看就行了。多簡單!

「真」的資產證券化,信用依託於基礎資產而非融資人。那就要看基礎資產。

那怎麼看呢?

基礎資產的核心屬性是:違約率。

為什麼?因為資產證券化之所以能夠分層增級,其理論基礎在於大數定律——大樣本下,比例與概率趨同。

也就是說,大樣本下,基礎資產的違約比例約等於違約率。

違約率可從歷史數據統計中估計。也就是說,我們可以估計出基礎資產的未來違約比例。

如果違約比例小於次級比例,則優先順序是安全的。反之則有風險。

注意,是違約率,不是不良率。而且前提是樣本足夠多、基礎資產足夠分散。

這才是「真」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本質。

但理論與現實總是有差距的。實際中,很多事情不會那麼講道理。

例如業內常用的次級比例:不超過5%。

為什麼常用?

不是因為基礎資產違約率經常小於5%,而是為了基礎資產會計上出表。

會計上判斷基礎資產出表的依據,是其風險和收益真實轉移。但資產證券化中,次級部分根本賣不出去,通常需要原始權益人自持。這就產生了一個判斷問題:多薄的次級自持才算風險收益轉移出去了?

審計時,常用的參考比例是不超過5%。

所以,大量出表型資產證券化項目,次級清一色不超過5%。

奇怪的是,不管其違約率多少,優先和夾層都能有個高級別。這個事情,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本文在此不做深究。

以上,就是直指證券化風險本質的利劍——分「真」「假」,定乾坤。

總結一下:

1、「真」的資產證券化,其信用依賴於基礎資產,而非融資人。「假」的則相反。

2、從兩個關鍵點區分「真」「假」:一、基礎資產;二、交易結構。

(1)從風險本質出發,基礎資產分為兩類就夠了:現時債權和未來收入。現時債權是「真」,未來收入是「假」。

(2)交易結構可以把「真」變成「假」。

3、「假「的資產證券化,當成融資人發行的信用債來看。

「真」的資產證券化,關注基礎資產情況,核心屬性是:違約率。如果違約率小於次級比例,則優先順序是安全的。反之則有風險。應用前提是基礎資產樣本足夠多。

現在,有了這把利劍,就再也不怕接資產證券化項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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