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神鵰俠侶》談婚姻制度

築舉/文

話說當年小龍女與楊過在英雄大會重逢,楊過的幫助下,擊退了金輪法王,奪得了武林盟主。之後在英雄大會上為了拒絕郭靖的招婿請求,表示了要做楊過的妻子,但遭到眾人的反對後,和楊過一起回古墓。

——可查《神鵰俠侶》第十四回【禮教大防】中「 小龍女搖了搖頭,說道:『我自己要做過兒的妻子,他不會娶你女兒的。』這兩句話說得清脆明亮,大廳上倒有數百人都聽見了。…… 楊過聽她真情流露,自是大為感動,但見旁人臉上都是又驚又詫、又是尷尬、又是不以為然的神色,知道小龍女太過無知,不該在此處說這番話,當下牽著她手站起身來,柔聲道:『姑姑,咱們去罷!』小龍女道:『好!』兩人並肩向廳外走去。此時大廳上雖然群英聚會,但在小龍女眼中,就只見到楊過一人。

依宋律,「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並聽婚嫁」,這是婚姻關係成立的年齡要件。另外,沿自西周的「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年齡要件相比楊、龍二人顯然符合。

——見第十三回【武林盟主】中「小龍女此時已過二十歲,只四她自小在古墓中生長,不見陽光,皮膚特別嬌嫩,內功又高,看來倒似只有十六七歲一般。」但論及形式要件,僅僅由龍小姐的要約及楊先生的緘默承諾似乎不合法律(禮數)。

事實上二人正式成親需待到重陽宮擒住孫不二,於王重陽像前再行。

——見第廿八回【洞房花燭】之「兩人齊向畫像拜倒……兩人相視一笑,在蒲團上磕下頭去。楊過低聲祝禱:『弟子楊過和龍氏真心相愛,始終不渝,願生生世世,結為夫婦。』小龍女也低聲道:『願祖師爺保佑,讓咱倆生生世世,結為夫婦。』

二人婚姻關係形成期間尚有段插曲,即在絕情谷,龍姑娘願委身與谷主公孫止。原因大致是小龍女為了不讓楊過陪自己終生待在古墓里而感到氣悶,為了讓楊過不因放棄外面的世界而痛苦,為了他不因為違背禮教大防而被武林唾棄、為社會所不齒,她自願選擇嫁給公孫止。——這也不涉及欺詐和脅迫,究竟是否顯示公正,我們800多年後的人們也未必了解,何況婚姻的締結無所謂公正與否,你情我願即可。

但這又牽涉到一個問題,上頭講到,我們暫且假設楊、龍二人正式締結婚姻是在重陽宮,因為從形式來看尚算正式,畢竟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假設我們認為在陸家莊英雄大會上二人就形成事實婚姻關係了,那公孫谷主和龍姑娘的行為就屬於重婚(明知自己或對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了咯?

絕情谷主公孫止殺妻弒女(未遂),恐怕還沒「重婚」這麼簡單

當然那時中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並無「重婚」一說。由於龍姑娘獨自踽踽涼涼的在曠野窮谷之中漫遊,一日獨坐用功,猛地里情思如潮,難以克制,內息突然衝突經脈,引得舊傷複發,才被絕情谷主公孫止救起,並帶到絕情谷中。但是退一萬步來講,龍姑娘也是因生活所迫而與他人重婚,實缺乏期待可能性,因而沒有責任。對此,不能以重婚罪論處。

(筆者原文於2010年11月發表於本人法律博客「理想國的不老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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