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第1期】從國家監察機構的設立看看各代監察制度的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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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今天就不更新國際關係的內容了。近期監察法與監察機構的設立,我們可以通過對中國歷史傳統中的監察制度及監察機構進行比較考察研究,以借鑒前人的智慧。


古代中國監察制度從出現端倪到發展完備的兩千多年的時間內,每個朝代的監察機構之設置,雖然略有差異,但就歷代監察機關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來看,都有共同的特質可尋, 古代監察機構對社會的穩定, 國家的統一和經濟文化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1]p.99;[2]p.132

監察制度是反腐倡廉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設計,對維護政治秩序的運行、社會秩序的穩定以及階級關係的調整,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說,中華文明的傳承與延續,特別是後 2000 多年封建政治文明的傳承延續,與監察制度的形成與完善密不可分。[3]p.1

從歷史演變階段來說: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萌芽於夏商周時期, 確立於秦漢時期 ,完備於隋唐宋時期,加強於明清時期。

在其發展過程中, 形成了一系列頗具中國特色的機構 、職能和監察法規 ,切實起到了在國家機器運行中的制衡作用。[4]p.49

一、夏商周三代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起源甚早,其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時期。[5]p.67

早在舜帝時期就有了兼職監察官的「納言」官,多對部族首領的決策進行規勸、監督;[1]p.99

夏朝的刑罰體系中就有「墨」刑的規定,「墨」刑主要是針對官員犯罪施以的刑罰,已經有了監察官吏的律文;

商朝的《官刑》也是以官員政績得失作為考核官員升遷的標準,以「三風十愆」為考察內容,對貪腐官員處以極刑。[1]p.99

《周禮 · 天官書》說:「 太微南四星, 為執法星。 執法星者, 謂執法以監眾星也。」 周人法天設官, 故有監察官吏之設。[2]p.132

二、春秋戰國

齊國和秦國通過變法,將監察權置於相權的管轄下。齊威王時,鄒忌為相,「謹修法律而督奸吏」。[5]pp.67

秦國更是在商鞅變法之後,進一步將監察範圍、監察標準用法的形式加以明確,規定刑無等級,官民犯法一視同仁。

商鞅還創立了舉報制度,即官吏的下屬有知道官吏違法行為而向上舉報的,不僅自己可以免罪還可得到封賞。而且在地方實行連坐制度。[5]pp.67-68

三、秦漢

我國古代監察制度初創於秦朝 。

秦朝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個監察網, 這對抑制官吏腐敗起了約束作用。

秦始皇設立御史監察制度,奠定中國古代行政監察制度的基礎。

「台」就是御史台, 「諫」就是諫官, 當時作為丞相副貳的御史大夫 ,即具有監察職能 ,其職權既掌天下文書,又掌管監察大權。御史大夫之下設有御史中丞、侍御史 、監察御史等官。

秦代還在地方設監御史,負責地方的監察事務。監御史與中央的監察機構一道,初步形成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監察體制。[6]p.50;[4]p.50;[5]p.68

漢承秦制

西漢初年,中央監察權由御史大夫執掌,御史大夫有權監察丞相

西漢末年,設御史台,為中央監察機關,其長官為御史中丞。

東漢延續該制度,監察機關的地位不斷加強,其職能也逐步膨脹。在地方監督方面,漢初廢除了秦時在各郡設置的監御史,設丞相史監察數郡。

[7]p.34

漢武帝廢除了監郡御史,開始設立固定性的十三部刺史,專司監察地方。十三部刺史皆隸屬於中央最高監察機關御史府,由御史中丞具體督管。並在地方設有固定治所。

漢代還設言官,負責向皇帝進諫言,以監督、匡正皇帝的過失。[7]p.34

四、魏晉南北朝

魏晉南北朝時期基本沿用漢代的監察體系,但御史台成為完全獨立的監察機關。[8]p.127。

曹魏期間御史中丞成為御史台的「台長」,職權範圍十分廣泛,對皇太子以下官員都可以行使監察權,職能的提高伴隨著相應組織機構地位的上升,御史台的地位開始凸顯。[1]p.100

除了一般行政監察,魏晉時期還有言諫監察、以司隸校尉和刺史為主的地方監察。[1]p.100

行政監察系統內設置治書侍御史,其官以明法令者擔任,相當於御史中丞的副手,兩者相互配合,實施監察職能,增加監察力度;御史台之下設有曹的辦事機構,各曹均有侍御史執掌,曹魏設置八名侍御史,西晉設置九名侍御史,品同治書侍御史,計有十三曹。[1]p.100

魏晉南北朝時期, 形成了三省制。三省制是將國家政務機構分成三個部門, 一個是中書省, 一個是門下省, 一個是尚書省, 直接對皇帝負責。[9]p.55

五、隋唐宋

隋朝設御史台為中央監察機關,御史台有權對違反政令、不理朝政、不舉賢才的官員進行彈劾;隋朝地方上設有司隸台和謁者台兩種監察機構。

司隸台以考核地方官員行政能力和糾察官員違紀犯罪為重點,以「六條」巡查京畿內外,以品官以上的官員為監察對象,前期在加強中央集權政治統治以及肅清吏治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1]p.100

唐朝沿襲隋制,中央監察體制分為諫官和御史台兩部分。前者負責規勸皇帝,後者則監督百官。御史台仍是唐代最高中央監察機關。長官為御史大夫,副長官為御史中丞。御史台實行分署辦公,唐玄宗開元年間,台院、殿院和察院三院制度建立。三院在御史大夫的統領下各司其職,監察職能分工進一步嚴密和明確。[5]p.69

唐朝的中書、門下兩省都有進諫的職責。專門以進諫為職的諫官有給事中、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唐朝中央對地方州縣的監察,一是御史台不定期派遣御史出按州縣,二是分道巡按,這是中央對地方的一種經常性的巡迴監察制度。[5]p.69

宋中央監察機構基本承襲唐制 , 在中央設御史台,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又在門下省設諫院,以左右諫議大夫、司諫、正言為諫官。宋真宗時 ,設言事御史, 開「台諫合一」之先河。[8]p.127;[7]p.34

宋逐漸建立了路與府州軍監二級監察體制,而且強化了對地方監察機構自身的檢查機制。宋朝的路級監察由轉運使、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構成。此外,還創置通判制度,以監察府州軍監級官吏。[5]p.69

六、元明清

元代御史台與中書省(最高行政機關)、樞密院(最高軍事機關)三權分制, 地位並重 ,鼎足而立 。全國劃分為二十二道監察區 ,設肅政廉訪司。[8]p.127

元朝全國劃分為二十二道監察區 ,在地方上的監察機構由行御史台和 22 道肅政廉訪司構成,與中央御史台共同發揮監察作用,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1]p.100;[8]p.127

明初的中央監察機構是都察院,發揮著之前御史台的監察職能,可以督察全國各級官員的各種事務,對於重大疑難的複雜案件有參審權和複查權,對於某些犯罪,可以直接將其下放到監獄囚禁;對地方的監察上,按照省制增設各級監察御史,定期巡按地方官員的日常工作和生活。[1]p.100

明清時期的都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被當成「風憲衙門」,負責對全國各級官員進行監督檢查。[7]p.34

明代在都察院之外又設「六科」(主要針對六部官員進行監督),兩者彼此獨立、互不統屬,且地位平等,可以互相監督。清代則將六科併入了都察院。[7]p.34-35

清朝都察院糾察百官失職行為,所屬十五道分掌各省刑名,加強對地方各省官員的監察,以「科道」稱;[1]p.100

地方監察繼續沿用明朝的規定,並且還以皇帝名義制定了我國古代最完整的監察法典———《欽定台規》,至此我國古代的監察制度發展到頂峰時期。[1]p.100

綿延數千年地中國行政監察制度, 是我們的祖先為人類創造的文明財富。其歷史之悠久、體制之完備、經驗之豐富、影響之深遠這是世界行政監察制度史上任何國家都無以比擬的。 我們當今應以現時代的眼界「 去其糟粕, 取其精華」,加以借鑒和利用, 為我國監察建設保駕護航。[2]p.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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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及著作權作者(發表年份).作品名.作品來源文刊/論文來源機構. 版號(數).期號(數).頁號(數). IS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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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崔永東(2014).中國傳統監察制度的特點與價值.管子學刊 Guan Zi Journal. No.3. pp.34-37. ISSN:1002-3828

【8】林雅(2004).中國封建監察制度及其得失評析.法學評論 Law Review. No.4. pp.127-131. ISSN:1004-1303

【9】王春瑜(2010).中國歷代監察制度與權力牽制.新湘評論. No.21. pp.55-57. ISSN:1673-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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