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發文!賣方違約戶口可被強制遷出!震驚所有人!

整治老賴新方法

二手房交易中,遷出戶口一般由本人或戶主申請,公安機關不能主動插手,二來遷戶涉及行政職權,不在民事案件的受案範圍之內。雖然各地戶籍管理政策的不同,但是一些城市的公安機關注意到了二手房交易市場的這種亂象,為讓買方能夠落戶,在賣方未遷出的情況下,允許買方遷入。並對賣方的戶口進行「控制」或者說「凍結」,即該戶不能再報進新戶口。

上述表格可總結為如下條件,第一,申請人已經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持有關材料向轄區派出所提交申請;第二,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第三,原住戶拒不遷戶或無法告知;第四,派出所將原住戶戶口遷至社區公共戶。

親情提示↓↓↓

現階段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可以向法院主張賣方違約。賣方在交易過程中的主要義務是向買方交付產權明確的房屋。賣方不遷戶的行為會嚴重影響買方對該房屋的再次出售,使買方無法享有與該房戶口相關的入學、醫療等權益,其本質是對買方所有權的一種妨礙,應屬違約。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對此進行賠償並遷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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