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兵發展史——從普法戰爭到第二次世界大戰
第一章在色當的陰影下
歐洲炮兵在1870~1871年普法戰爭的陰影下進入了二十世紀。對於戰術家來說,那場戰爭中有關於如何部署運用新一代加農炮的教訓多得學不完;對武器專家來說,勝利者在野戰炮兵科技上整整領先戰敗者一個世代的事實,引發了接下來長達五十年的武器競賽。當死亡販子與軍火商人們在這場武器競賽中大發利市的時候,戰術家們卻得面對一個接著一個的新問題,他們才剛剛在普法戰爭的教訓與炮兵科技基礎上發展出新的戰術觀念,卻馬上發現他們的想法已經追不上科技的進展。雖然在這段期間世界上的其他地方──那些遠離西歐文明中心的遠方──戰火仍然持續,也為新武器、新戰術提供了許多線索與經驗,但真正「該如何運用新一代火炮」這個問題,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還是沒有定論。
從二十世紀末的「後見之明」看來,普法戰爭中激烈的炮兵戰鬥根本就是一場在科技上完全不對等的競賽,普魯士軍所使用的後膛裝填火炮無論在射程上、準確性上,更重要的在引信可靠度上都遠遠超越他們的競爭對手,法軍的前膛裝填火炮。一門標準80毫米口徑四磅普魯士軍野戰炮的炮手們,可以將炮彈投射到3,800公尺之外,並且確信他們的炮彈會開花;相對的他們的法國對手們使用口徑86.5毫米的四磅野戰炮,最遠可把炮彈射擊到3,150公尺之外──但只有在1,400~1,600及2,650~2,950兩個射程範圍炮彈的引信才能正常作用,當法軍炮手們將炮彈射擊到其他距離的時候,他們通常會驚訝地發現他們射出了一顆大鐵球──一顆價格太貴、重量不足的空心鐵球。
法軍炮兵科技低落的弱點被普魯士軍炮兵強大的組織能力更進一步地凸顯,在色當會戰中普魯士軍的五個步兵軍可以同時集中90門以上的火炮組成一個「大炮兵連」──甚至可以排成一列在一個炮兵指揮官指揮下戰鬥。甚至在色當會戰的關鍵時刻,普魯士軍一次將540門火炮──全德軍火炮的80%──集結成一個「大炮兵連」進行戰鬥。
但當談到步兵武器時,普法兩軍的科技優勢就逆轉了。法軍的步槍無論在機械可靠性上、在彈道的平伸上、在射程上都遠遠的優於普魯士的追希式撞針步槍,而在實際的戰場上處處可以見到的景象是,普魯士步兵在法軍步兵的火力下寸步難行,而當法軍步兵獲得了幾門野戰炮在近距離用榴散彈支援時,對普魯士步兵完全就是一場災難。
面對這樣的問題,普魯士軍將困境拆解成兩個部份來解決。首先是是「炮兵決鬥」階段,既然普軍炮兵射程遠較法軍來得遠、引信也更可靠,因此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在遠處將法軍炮兵陣地撕成碎片;接著進入「近接戰鬥」階段──在消滅了法軍炮兵之後,「大炮兵連」隨即打散成個別的炮連、炮隊甚至是一門一門的單炮,直接推到火線上用直接射擊支援步兵前進。這樣的「近接戰鬥」常常要花極高的代價,尤其是當普軍炮兵還沒有完全殲滅法軍炮兵,卻又急著前進支援步兵戰鬥的時候。
軍事史學家與準則寫作者很快地在普法戰爭的經驗上重新組織起他們的學說,而1870年兩國間在科技上的不平衡不是被遺忘,就是被列在書籍最後面的參考資料中。享受了1871年到1914年間四十多年和平的歐洲軍人們在這場把整個歐洲權力平衡上下翻轉一圈的戰爭中學到了兩個重要的教訓:第一是「野戰炮兵火力必須集中」,要儘可能地在一個區域中集中最大量的火炮,並且置於單一的指揮官指揮之下;第二是「在戰鬥開始前必須先消滅敵人的炮兵」,兩支部隊間的戰鬥必須以炮兵決鬥拉開序幕。
「兩階段炮兵戰鬥」最重要的支持者、普法戰爭的炮兵老兵,德國的Hohenlohe-Ingelfingen親王在1880年代發表了下列的文字,強烈地指出雖然火炮的射程不斷增加,但是炮兵戰鬥的本質與1870年並沒有不同:
炮兵戰鬥的性質與之前並沒有不同,只是炮兵決鬥時的距離增加了。現在在炮兵決鬥階段我軍需要在距離敵軍5,000公尺的時候開火,雖然效率會下降,但是我軍炮兵還是要開火來吸引敵人炮兵的注意力,藉此來阻止敵人炮兵阻礙我軍步兵前進。…接著指揮官會決定何處是真正要發動攻擊的地點。當指揮官下達決心時,炮兵部隊必須前進到敵人榴散彈最大射程邊緣附近(大約3,500公尺),然後用他們的炮彈取得最大的戰果。炮兵部隊必須在指揮官下定決心後儘快地向前推進,而這個時刻也就是我軍從與敵軍間決定性炮兵決鬥脫離的時候,而為了達成這樣的運動,我軍炮兵必須以梯次躍進的方式前進,在前進時不但不可以停止開火,也要善用一切的地形地貌來掩護。如果敵軍炮兵在這樣的炮兵決鬥中沉寂下來,這就是指揮官發起步兵攻擊的時刻…也就是說步兵會在30分鐘後攻擊到敵人的陣地──步兵們會在我軍炮兵掩護下前進1,500到2,000公尺──而這段期間敵人步兵將會受到我軍榴散彈無情的打擊。
每個國家對於普法戰爭的經驗有著不同的結論,大部分的炮兵們都在教訓中學到了必須尊重步兵步槍的威力,因此反對將炮兵將火炮推到敵人步槍的射程範圍內。德軍對於炮兵人員的死傷比較不那麼計較,反而把讓步兵孤獨地放在火線下去承受敵人步槍子彈這件事情看得比較嚴重。「這必需成為炮兵的信仰與堅持」在德軍的準則中寫道「我們的步兵絕對不可以沒有炮兵的支援,也就是說在決定性的時刻,炮兵官兵們必須有覺悟去直接面對敵人步兵強烈的火力」。
各國炮兵們觀念上的差異並非那樣的巨大,「大炮兵連」與「炮兵決鬥」很快地變成歐陸強權們炮兵準則中的兩大支柱。在德國,1876年版本的炮兵準則中明白地列出了這兩點,同時該時代的炮兵理論家們也不斷地在各式各樣的出版物中重複這樣的觀點;在法國,這樣的觀念立刻寫入了戰後第一本的野戰教範中;在奧匈帝國,這樣的觀點成為1878年版炮兵軍官手冊的核心。在當時的歐陸強權中,只有帝俄絲毫不受到普魯士勝利的影響,仍然採取老方法來發展他們的炮兵戰術。
「大炮兵連」與「炮兵決鬥」的觀念不但影響了各國的準則與戰術家們的著作,同時也讓各國陸軍重組了他們的炮兵組織。由6到8門野戰炮組成的炮連──傳統上認為這是最大的炮兵戰術單位──開始與其他的炮連組成更大的戰術單位。不管是在法國被稱為「炮兵群」還是在德國被稱為「炮兵師」,這些由2、3、4個炮連組成的單位很快地不再像前輩一樣享有「獨立番號」、「特殊單位名稱」的尊容,而是被無聊地以系列的數字命名,最後甚至連獨立的數字番號都沒有,直接用上級的步兵單位番號為自己的番號。
德國是最早開始嘗試將炮兵單位從「連」擴大到「營」的國家,接著他們又更進一步式著將兩個營組成一個團,然後將兩個團組成一個旅,並且以炮兵旅作為一個步兵軍的建制單位。從部隊人事的角度,德軍的做法提供了資深炮兵軍官更多、更高的職務;而從戰術的角度來看,現在軍長不僅可以指派一個軍官去指揮所有的火炮,更可以將手上兩個炮兵團直接配屬給步兵師以提供火力支援。
雖然編裝表與準則的作者消化了普法戰爭中各式各樣的教訓,但值此同時科學家、工程師與發明家們仍然持續不斷地在炮兵科技上提升火炮性能。冶金學上的發展意味著更輕巧的火炮可以發射更大的彈丸,火藥上的突破讓射程更遠也讓敵人更難發現火炮的位置,彈匣式炮彈的發明──將推進葯放置在一個金屬罐子里並且與彈頭結合──加上炮膛機構的改進,讓發射速度提升了三到四倍之多。
集合了上述各項發明創新的武器被稱為「速射炮」。比先前的火炮輕上至少70公斤,速射炮同樣地在由六匹挽馬牽引的條件下,比前一代的火炮更具有機動力。速射炮的口徑比前一代野戰炮小(由原本的87毫米下降到75毫米),但是射程卻大幅增加(由原本的4,000公尺上下增加到5,000至8,000公尺)。前一代的野戰炮每分鐘可以發射兩發,速射炮每分鐘則可以發射六到七發炮彈。
在彈種選擇上速射炮的首選是榴散彈──在十九世紀初發明但是直到十九世紀末才成為一種可靠的彈藥。彈頭由一層薄薄的金屬包覆,裡面塞滿著8到10公克重的金屬彈丸與些許的火藥,榴散彈可以在敵人頭上數公尺處爆裂,像一支超大散彈槍一樣,向敵軍步兵撒出一片金屬彈雨。榴散彈所使用的定時引信是一根簡陋的引火索,炮手可以利用剪短引信長度的方式來控制榴散彈爆炸的時間。
速射炮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出現在歐陸每一個強權的炮兵營區之內──無論是購買新武器還是把原本的火炮修改成為速射炮──但是要讓戰術家們發展出可以與這種劃時代武器相匹配的觀念與戰術卻非一件容易的事情。速射炮的長射程與榴散彈的威力讓步兵更難以接近敵人,而在步兵發起攻擊前有效地消滅敵人炮兵變成一件更重要的事情。
在此同時,速射炮的高爆彈射程比榴散彈射程多出1,500到3,000公尺的這個事實意味著,只要炮兵願意放棄他們最有效的殺傷武器,然後願意花費大量的高爆彈,他們還是有機會可以解決任何已知位置的敵軍炮兵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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