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港媒爆出的「房產稅徵收細則」是驚天內幕還是愚人節惡搞?

當囤積房產成為積累財富和炫耀資源的手段時,數以百萬計的人只想在打拚的城市有個家。

這兩天,一部港媒爆出的「大陸擬徵收房產稅細則」刷爆了人們的朋友圈。

根據這份詳細到房產稅計稅標準的「細則」,各位朋友家的房子應該這樣的徵稅法:

當囤積房產成為積累財富和炫耀資源的手段時,數以百萬計的人只想在打拚的城市有個家。

點擊查看大圖。

粗粗一算,如果像上面表格中那樣,三口之家持有三套100㎡、每平米2萬元均價的房屋,那麼第三套房屋每年需要繳納的房產稅就高達6萬元,如果是第四套房,則高達10萬元(累進稅率4%)……試想,在房屋均價2萬元/㎡的地區,房屋租金收入能夠彌補房產稅的開支嗎?

因此,這份細則流出後,像先前熱帖中「在北京坐擁九套房的老太太」那樣的的富有人群頓時陷入恐慌,而望房興嘆的無房一族則翹首期待:這樣一部房產稅徵收細則如若成真,無疑具有「劫富濟貧」懲罰性。囤積居奇、待價而沽者,持有房產的成本將急劇增加,必然引發拋售熱潮,使得樓價應聲跳水。

面對這樣一份「房產稅徵收細則」,曾經巨額財富的來源是否會成為明日黃花?

然而仔細想來,這份細則卻也疑點頗多:

首先是這份「細則」沒有解決土地出讓金的問題。既然房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權之時已經一次性繳納過土地出讓金,就沒有理由再次就此繳稅,而開徵房產稅必然設計重複徵稅。

其次是該「細則」中,計稅依據是「房產購置原值或評估值」,那麼到底是以房屋取得時的價格為準,還是以當前市場價值為準呢?其實財政部長肖捷已經在2017年11月《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明確,未來的房地產稅徵收是按照「評估價」,而不涉及房屋原值。「細則」中的說法與政策方向顯然不符。

再次是沒有解決房產稅率與房屋折舊的關係問題。房屋作為固定資產,其價值評估即應當遵從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那麼徵收房產稅之時,是否也應該根據使用年限來逐年折舊呢?

第四是偏現行觀政策風向而行。這份帶有懲罰性質、累進稅率激進的「細則」必然引發樓市震蕩、拋售成風,與三四線城市限制交易的「棟樓」政策背道而馳,對經濟穩定發展並無裨益。

最後,卻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稅收法定是現代稅收制度的基本原則,徵稅主體、納稅主體、徵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和地點、減免稅、稅務爭議以及稅收法律責任等稅收元素都需要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作為依據。房地產稅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必須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採用「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步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牽頭起草法律草案,對基本稅收要素作出原則性和底線性規定。這個立法過程必然是嚴謹的,蹄疾步穩而又循序漸進的。「忽如一夜春風來」一般冒出如此激進的房地產稅徵收細則,顯然在與基本的立法進程相錯位,更像是樓價高企大環境下的一廂情願。

果然,有網友扒出,上面這部像模像樣的「細則」其實在2010年已經「流傳」過一次,此次不過是老梗翻新。

面對這樣一份「房產稅徵收細則」,曾經巨額財富的來源是否會成為明日黃花?

轟動一時的房產稅徵收「新政」,不過是彼時謠傳的冷飯裝新盤。

對於很多高呼看到買房希望的無房一族來說,這個愚人節的玩笑充滿了黑色幽默的意味。但偽文流傳背後「我想有個家」的期待,卻前所未有的真切。

隨著新一輪調控的開始和稅收法定原則在房地產領域的貫徹,我們有理由期待,更加穩健、理性的房地產稅收政策正在醞釀形成中,而「讓無房者有家,讓炒作者收手」的調控效果將成為這一政策的題中之義。


遇有不平事,請找雲律通~


推薦閱讀:

為何老百姓天真地以為:房產稅可以讓房價降下來?
房產稅即將落地,為什麼專家認為房產稅不會降低房價?
現階段推出房產稅是否是真正明智的做法?

TAG:房產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