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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又出新招,虛構債權人需小心防範!

「老賴」的花招真是越來越多! 這不,又出現了個「虛構債權人」的套路。

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一下。

案情回放


父親狀告兒子還錢,輕鬆勝訴

一對父子在海淀法院「對簿公堂」。父親吳先生要求兒子小吳償還欠款20萬元,小吳承認借款事實,但稱20萬元已全部用於自己和妻子的生活開支,現無力償還。吳先生與小吳經協商,一致同意由小吳於六個月後清償所有欠款。

一般而言,在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的情況下,法院便將出具調解書,對雙方協商的內容予以確認。

法官審查,疑點重重

然而,承辦法官並未按他們的要求出具調解書,而是對相關事實進行了審查。審查中發現諸多疑點:

? 比如雙方主張借款通過銀行轉賬,但卻無法提供銀行轉賬記錄;

? 小吳主張借款全部用於家庭生活,但未能解釋20萬元如何在數月內花費一空;

? 且關於在何種情況下小吳向吳先生提出借款要求,雙方的回答也相互矛盾。

因此,法官立即對二人進行警示說明,明確告知虛假訴訟將導致的嚴重後果,並勸導雙方誠信訴訟。

最後,吳先生小吳承認了自己虛構債務、債權人意圖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

東窗事發,道出實情

原來,小吳與妻子關係日益惡化,離婚已無法避免,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所以,為了保證離婚後小吳一方也能多拿些財產,吳先生與小吳在朋友的「指點」下,虛構了借款事實和有關證據,意圖騙取法院的調解書,確認吳先生對小吳的債權,以侵佔小吳與其妻子的共同財產。

最後,法官對吳先生與小吳予以了訓誡,父子倆均表示接受法院的批評,今後一定誠信訴訟,誠實做人。

虛假訴訟遞增,注意識別

近年來,虛假訴訟日益增多,除了上述虛構債務關係以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外,還有下列這些情形也應注意:

某些破產或資不抵債的企業及個人試圖通過虛構債務以轉移財產。

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個別賣方反悔,便意圖與他人虛構買賣關係,以逃避產權過戶的義務。

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個別賣方反悔,便意圖與他人虛構買賣關係,以逃避產權過戶的義務。

甚至有人通過離婚、房屋確權等訴訟形式,實現分戶或增加共有人,以獲得更多的拆遷補償。

對於上述虛假案件,法院在審理中已形成有效機制予以防範:

? 如全面審查機制,包括對資金來源、交付方式等借款細節進行全面審查,依職權調取相關證據,對債權人的經濟狀況、當事人的關係及信任程度,債務未清償的原因,起訴前的追償情況進行審查等;

? 以及調查破解機制,包括分開詢問借款細節,要求利害關係人加入訴訟等;

? 又如信息通聯機制,即通過內部查詢系統等渠道查看是否存在相關聯案件。

實踐中,上述機制對虛假訴訟已具有較強的識別與處理功能。

老賴查詢 總結

虛假訴訟不僅浪費司法資源、影響司法公正,往往還會對行為人自身造成不利影響,並需承擔相應責任。

且在虛構債務關係的過程中,會偽造借條等證據,如虛假的債權人有意「弄假成真」,憑藉這些證據主張債權,虛假債務人將陷入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的境地,權利也將難以得到保障。

如前所述,法院當前對虛假訴訟已形成了有效應對及識別機制,故奉勸當事人切莫心存僥倖,受利益驅動從事不良的行為,使自身陷入難以收拾的境地。

也提醒各位債權人警惕對方類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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