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慾望是自由的,慾望是必然的
2.8 慾望是自由的,慾望是必然的
先來看斯賓諾莎的一些觀點。斯賓諾莎是泛神論、決定論者,認為全部世界就是一個神/上帝,世間萬物包括人,都是神的一部分。因此對人來說沒有自由可言,一切事情,包括人的行為思想,都是神的屬性的內在展開,都是必然的。斯賓諾莎據此構建一種倫理學:「賢達者,其靈魂絕少擾動,按照某種永恆的必然性知自身,知物,絕不停止存在,而永遠保持靈魂的真正恬然自足。」斯賓諾莎把時間看成非實在的,認為追悔過去和憧憬未來都違反理性。他說過:「只要精神在理性的指示下理解事物,無論那觀念是現在事物、過去事物、未來事物的觀念,精神有同等感動。」斯賓諾莎認為我們的慾望只能完全按照某種必然性運轉。愛因斯坦在好友的訃告中寫道:「現在,他又先我一步,離開了這個奇怪的世界,但這並不意味著什麼。對於我們篤信物理學的人來說,過去、現在、未來之間的區別不過是一種幻覺而已,儘管這種幻覺有時還很頑固。」
我不能同意上段的一些觀點。即使我認同斯賓諾莎的泛神論,我也不能認同他的倫理學。理由和2.5節一樣,世界是怎樣的和我應該怎麼做沒有必然聯繫,泛神論不是限制指意替換遊戲的關鍵因素。更進一步的理由如下。
有句話說的很好:「不經歷一些事情,就體會不到某種身不由己。」從這句話中可以概括出自我的三個方面:第一,身不由己的「身」,指確定的解釋與行動,最終是怎樣想的怎樣做的,最終的選擇;第二,身不由己的「己」,指空無的思考著的自由的自我,需要其作出決定;第三,決定著「己」做決定的因素,即「我經歷的一些事情」,比如自己的感覺,或利益考慮。概括的說,第三種「我」(本我與超我)影響著第二種「我」(可以稱之為「自由的我」,不知道弗洛伊德有沒有提到),最終走向第一種「我」(自我)。我認為,原則上上面的過程不可能實現,只能在某種意義上跳過第二種「自由的我」,本我和超我經過無意識走向自我。但是「自由的我」畢竟存在,在這裡我擁有無限的絕對的自由。這就是為什麼即使相信強決定論或泛神論,也感覺到自己擁有自由。三種自我的分裂,再次體現了感覺與解釋若即若離的關係。
薩特說過:「任何理由都是通過自由才來到這個世界的。存在先於本質,一切預先的價值都不存在。個人完全自由選擇,人就是他的全部行為的結果。」然而如果上帝不存在,人真的還能行動嗎?有句俗語說道:「不要想那麼多,直接去做。」康德意識到了這句話的不足,充滿智慧地改為:「你愛怎麼想就怎麼想,但是要服從!」行為可以不損害薩特式的思想自由,但它依然服從於什麼。禪宗說的更明白:根本不用停止思考。接受命令後,電光石火之間,行動已經完成。也就是說,思想自由並一定會導致行為的自由,行為必然要服從什麼。更重要的是,行為本身也可以作為行為的上帝,作為意義的源泉。薩特否認上帝的存在,但我後來意識到,薩特的上帝不就是行為嗎(行為本身賦予行為以意義)?有人用基督教的上帝限制自己對世界的懷疑,而薩特的存在主義用行為破解懷疑的僵局。如果把行為追溯為無意識,不正是拉康說的「上帝就是無意識」嗎?
因此,我們面臨著兩種選擇:要麼在「自由的我」的無限的空洞的自我膨脹中迷失,什麼都不能做,也不能主動選擇不做,處於徹底的迷惘之中。「如果上帝不存在,一切都不被允許。」(這是對陀思妥耶夫斯基說的「如果上帝不存在,一切都是允許的」的反轉。)要麼是認同於某物,重建上帝。要知道,沒有被迫選擇的限制,我們會徹底失去選擇本身。存在主義實際上選擇了第二種。換句話說,如果上帝不存在,人也不會存在。尼采說的「上帝死了」,難道不是已經轉變為後現代的「不僅上帝死了,人也死了」?
慾望既是自由的,又是必然的。自由是因為,對自己慾望的解釋總是會經過自由的我。在一些時刻,我面臨著強加給自己的選擇,對自己的慾望,對要怎麼做感到迷惘。必然是因為,真正的選擇其實都要服從什麼,完全的內在空無一物。就像紫霞仙子,根據誰能拔出紫金寶劍來選擇。要知道,即使是自己的感覺也具有某種外在性:我們選擇服從感覺。
歌曲《牽絲戲》中有這樣的話:「你一牽我舞如飛,你一引我懂進退。苦樂都跟隨,舉手投足不違背,將謙卑,溫柔成絕對。」歌曲《棋子》唱到:「我像是一顆棋子,來去全不由自己。我像是一顆棋,進退任由你決定。」是的,我就是想要心甘情願地服從於某人或某物。我不追求自由,我被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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