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LIE TO ME# 第 20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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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槍殺

一個黑人歌手A的錄音師被槍殺了。

這是解剖LIE TO ME 第一季第十集的副線的故事。

開始調查的時候,懷疑歌手A有一定的嫌疑。但是,當Lightman團隊的人去調查他的時候,發現他臉上呈現出來的是悲傷的情緒,所以初步排除他有殺人動機。

因為兇手對死者,尤其是像槍殺這樣的加害者和受害者關係,是很難有悲傷情緒的。

天才少女緊接著下一個問題是,「那你是不是指使手下殺掉了他?」歌手A因為被累加懷疑自己涉嫌行兇,表現出來了強烈的對抗和憤怒。

這個憤怒指向的是「你竟然懷疑我殺掉了自己的好夥伴」,也就是」somebody that I grow up with」。這樣的表述語言讓Lightman團隊認為這個黑人歌手說的是實話。

到目前為止,只考慮情緒和行為之間的因果邏輯關聯,是成立的。但是,在真實案件的偵查中,不能這麼簡單的就排除其他可能。也就是不能因為嫌疑人出現邏輯正確的情緒反應,就直接排除其嫌疑,這樣做太粗糙了。不過這是美劇,能把邏輯關聯講清楚就不錯了。

經過分析錄像,發現這位錄音師之前是在另外一個黑人歌手B那裡工作的,所以按照線索開始調查B。

歌手A和歌手B同時出現在錄像當中,歌手A還做出了一個假的憤怒的動作,被Lightman團隊的人捕捉到,並且分析說,「真的生氣,上眼瞼會抬起,所以他是在偽裝憤怒」。換句話講,從這個錄像也可以得出一個佐證,也就是黑人歌手A在出事之前也沒有對死者表現出不滿和憤怒,甚至還作假表現憤怒,這是一個很有趣的現象。

這裡有一個技術的細節,就是生氣的時候上眼瞼真的會抬起嗎?經過很多微小表情的樣本的分析,上眼瞼揚起是大憤怒表情的必要特徵,也就是在憤怒忍不住的時候,一定會出現的動作。甚至有時候因為上眼瞼揚起的幅度大,眉毛降低的幅度大,眉毛的邊緣和上眼瞼的邊緣的距離還會大幅縮短。但是,在很多高級規則、複雜規則制約的情境下,由於人們不想把自己的真實憤怒表達給對方看,所以上眼瞼有可能不出現揚起的動作,只是眼瞼和眼輪匝肌用力收縮,但憤怒的時候會出現一個絕對逃避不掉的特徵,就是視線高度集中在激發憤怒的刺激源身上(通常是對手),而不會閉眼睛。

這個小的細節從劇中的情景來講是對的。因為他在生氣的時候把眼睛閉上肯定是偽裝的。

那麼,接下來Locker發現一個讓人驚訝的事實——這個死者可能是個同性戀。他的依據是一篇發表在《實驗心理學》(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雜誌上的文章觀點,僅僅通過面部就可以判斷出誰更像是同性戀。

此處不嚴謹,我個人的觀點是靠面部來辨認同性戀是一個非常「實驗性」的研究結果,也就是說它太像為了寫論文而做的識別實驗。這種實驗只要控制得當,就可以得出一個非常標題黨的結果,但實際應用起來,效度往往不高。

這裡我們不用較真,因為我本人也沒有研究同性戀的面部特徵,所以我們只當是編劇利用了一篇已經公開發表的論文把整個劇的線索向前推進為死者是一名同性戀。

因此就把嫌疑人B,也就是黑人明星歌手B列為了下一步的調查對象。因為這個歌手本身在歌曲對同性戀表達了強烈的嫌棄和憤怒,甚至是侮辱,所以就調查他是不是具有殺人動機,因為死者曾經替B工作。

當接觸到他之後才發現,這個人本身只是為了出唱片,並沒有像歌詞當中那樣對同性戀產生真實的厭惡。

他自己也解釋說死者是跟歌手A跑了,「是他跑掉了,我只是一個hustler」。這個詞本身翻譯成「皮條客」是沒有問題的,非常準確。

但是我們耐人尋味地來解讀一下這個詞,它介於兩個角色之間,就是妓女和嫖客。那麼這兩個角色顯然是歌手A和死者。這個解釋可以也能進一步推導出一個新的關係,同時也解除了他本人的嫌疑。因為他沒有嫌棄同性戀,所以不具備殺人動機。

於是再次來到歌手A這裡。

在揭穿歌手A和死者之間的同性戀關係,甚至利用了一個推斷的刺激源,就是「你是不是認為他通過要揭穿你們兩個人的同性戀關係來威脅到你,所以你就殺了他。歌手A表現出了非常強烈的悲傷,就是「連送都不能送,因為我們的這段真愛不能公之於眾」。

此處不得不說,這個悲傷的表情表演到位:囧眉,眼瞼閉合,頦肌收縮。

在這個過程中,歌手A的大哥(或者經紀人,反正是能夠說話算數的一個人)表現出了兇悍的視線。

大家看,這個眼神上眼瞼有揚起,眉毛有皺起,甚至連下眼瞼都用力了,但同時他的視線是緊緊盯著對手的,這就是非常標準的憤怒。在進一步的追問之下,這個大哥也間接承認了自己殺人的事實。

故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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