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德國「歐盟藍卡」政策,輕鬆搞定德國工作簽證

1. 歐盟藍卡的法律基礎是什麼?

2012年8月1日,關於歐盟高水平就業人員指令的執行法在德國生效。根據該法的規定,主要在《德國居留許可法》第19a條規定了歐盟藍卡這種新的居留許可形式。

2. 歐盟藍卡在哪些國家適用,在哪些國家不適用?

因為歐盟高水平就業人員指令在英國、愛爾蘭和丹麥不適用,所以除了上述國家之外,其他歐盟成員國都簽發歐盟藍卡。

3. 歐盟藍卡的簽發需要滿足哪些前提條件?

在滿足一般居留許可條件的前提下,獲得歐盟藍卡需要滿足三項額外條件:

a.申請人必須提供完成高等教育的證明。如果高等教育並非在德國完成,那麼該高等教育是被認可的或者與德國高等教育是具有可比性的;

b.申請人必須提供具體的工作邀約證明或者提供已經成立或簽字的勞動合同;

c.該邀約或合同中指明的稅前年收入必須達到一定標準。

4. 外國高等教育學歷如何認證?

關於外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問題請參考:

anerkennung-in-deutschland.de

5. 從哪裡能夠得到信息判斷外國高等教育學歷是否與德國高等教育學歷等同?

Anabin資料庫(鏈接見下方)中列舉了已經認定為等同的證明,其中也包含了關於等同認定的更多信息。

anabin.kmk.org/no_cache

6. 沒有高等教育學歷,但完成了職業教育培訓是否能夠申請歐盟藍卡?

沒有高等教育學歷目前無法在德國申請歐盟藍卡。聯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並沒有針對相似情形按照《德國居留許可法》第19a條第1款b項出台相應規定。

    7. 申請歐盟藍卡需要提供何等語言水平證明?

    申請歐盟藍卡不需要提供德語語言證明。但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永久居留時能夠提供德語B1語言證明,則只需持有藍卡21個月即可申請永久居留。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只能提供德語A1語言證明,則需持有藍卡33個月後申請永久居留。

    8. 如何獲得歐盟藍卡?

    如果您此時在外國,需要在入境德國前向轄區內的德國使領館提出申請。原則上這同樣適用於即使無需簽證也可入境的情形。例外情形請參見下一段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持旅遊簽證入境,因為該種簽證只有在例外情形下才能以居留證形式延簽。否則您將需要出境並再次入境。持入境簽證入境後,您可以在居住地的外國人管理局提交歐盟藍卡申請。您可以在以下鏈接找到世界各處的德國使領館:

    auswaertiges-amt.de/DE/

    對於澳大利亞、加拿大、以色列、日本、韓國、紐西蘭和美國公民適用例外情形。他們可以免簽證入境德國,並在入境後三個月內直接向其未來居住地的外國人管理局申請歐盟藍卡。

    免簽證入境人員一般並不能在入境後直接從事有償工作,因為他們未持有為工作簽發的簽證。只有在獲得了相應的居留許可後才能工作。由於居留許可的簽發可長達數周,所以我們建議,即使可以免簽證入境,為了能夠在入境後及時從事有償工作請向德國使領館申請簽證。

    如果您已經持有由歐盟其他成員國簽發的歐盟藍卡18個月以上或者持有歐盟永居,您亦可以在德國境內提交申請。申請需要在您入境德國後一個月內向居住地外國人管理局提交。

    如果您現在已經在德國居住並持有其他諸如學習或工作的居留許可,您可以在提供滿足各條件的證明後,向當地外國人管理局申請變更居留許可為歐盟藍卡。

    歐盟藍卡的申請,以及必要時親屬的家庭團聚申請都需要由相應申請人親自在轄區內的德國使領館提交。

    9. 歐盟藍卡的有效期有多長?

    歐盟藍卡首次簽發有效期最多為4年。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少於四年,則歐盟藍卡的有效期為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加上3個月。歐盟藍卡過期後可以申請延長,或者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即無限期的居留許可。

    10. 從其他居留許可變更為歐盟藍卡可行嗎?

    一般來說是可行的。只要您滿足了歐盟藍卡的申請條件,就具備了法定請求權。

    11. 通過其他居留許可變更獲得歐盟藍卡需要先出境並再次入境嗎?

    不需要。如果變更可行,那麼在變更籤發歐盟藍卡時不需要先出境再入境。

    12. 申請歐盟藍卡需要多高的稅前年收入?

    2016年最低稅前年收入限額為49600歐元。如果達到了最低限額,則歐盟藍卡的簽發不再需要德國聯邦勞動局的許可。收入限額必須在不依賴工作時間形態的條件下滿足,兼職工作不按照比例計算。也不存在個案的例外情形。

    對於緊缺職業,由《德國勞動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了降低的最低稅前年收入限額。2016年該限額為38688歐元。在這部分職業範圍內申請簽發歐盟藍卡原則上必須取得德國聯邦勞動局的許可。這時不會進行所謂的優先審查,只會審查勞動條件是否符合地方普遍標準。如果外國人擁有德國境內高等教育學歷,雖然其符合緊缺職業的規定,簽發藍卡時並不需要德國聯邦勞動局的許可。

    最低收入限額規定在《德國勞動條例》第2條中,其遵循一般失業保險的保費評估上限並且每年變動。每年年末,下一年的最低收入限額將會由德國聯邦內政部公布在聯邦公報中。

    每年年初時最低收入限額的提高對於已經簽發的歐盟藍卡沒有影響。只有在延長藍卡或者在必須經由許可的工作崗位更換時才必須滿足新的收入限額。

    13. 諸如聖誕獎金之類的津貼可以計入最低稅前年收入中嗎?

    部分獎金可以被計入。尤其是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了最低數額的津貼,換句話說,只要津貼是得到保證的並且不受特殊條件約束即可。被《德國社會保險補償條例》列為「可計入資助」的福利亦可以計入總額。具體情形下哪些資助在何種限額內可以被計入,由當地外國人管理局決定。

    14. 在哪裡可以找到哪些職業被列為緊缺職業?

    《德國勞動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了哪些職業被列為緊缺職業。這些職業屬於國際標準職業分類(ISCO)第21組、221組和25組。主要包括了自然科學家、數學家、工程師、醫生(牙醫除外)、信息和通訊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

    您可以在以下鏈接中找到所有組別的完整列表:

    ec.europa.eu/eurostat/d

    15. 正在實習培訓的助理醫生可以被歸類為緊缺職業嗎?

    在德國獲得從業資格的實習培訓期的助理醫生可以被歸類為緊缺職業。

    16. 醫生需要取得從業資格嗎?

    從業資格旨在確認外國高等教育學歷的等同性。如果根據《德國聯邦醫師條例》第10條取得了職業許可,則視為滿足了提供等同於德國高等教育學歷的簽發許可條件。

    17. 歐盟藍卡只向特定的職業群體簽發嗎?

    只要滿足了藍卡申請條件則不排除任何職業群體。當然申請人亦必須從事與其專業資質相關聯的工作。

    18. 歐盟藍卡是否授權持卡人從事工作不受限制?

    在德國居住的前兩年,歐盟藍卡與特定僱主和具體工作相綁定。之後可以選擇從事任何高資質水平工作,但不允許自主創業。

    19. 聯邦勞動局的審查是否是必要的?

    對於緊缺職業,在年收入達到38688歐元時,經由聯邦勞動局的許可可以簽發歐盟藍卡。此時不會進行優先審查,即無論該職位是否應優先向歐盟人員提供,只會審查其勞動條件是否與同等德國人相符。

    若該外國人具有德國境內的高等教育學歷或者年收入高於49600歐元,則不需要聯邦勞動局的許可。

    20. 僱主是否能夠加快許可流程?

    在轉送聯邦勞動局審查前,僱主可以自己審查該僱傭是否滿足勞動市場的前提條件。此時需要提供一份詳細的工作描述,包含勞動條件以及對於申請人專業資質的要求。

    在這種情形下,僱主可以選擇說明,當其在國外尋找勞動力前,該職位是否本來就可以向外國勞動者提供,或者說,僱主已經明確知道某個外國勞動者有意取得該職位。由此,僱主可以大大縮短審核流程。

    關於該問題的詳細描述見:www.zav.de/arbeitsmarktzulassung

    21. 歐盟藍卡能夠向勞動派遣員工簽發嗎?

    按照《德國居留許可法》第40條第1款第2句,聯邦勞動局不得向由外國人作為勞動派遣員工從事的工作頒發許可。這項規定旨在規範需要聯邦勞動局許可的工作,對不需要聯邦勞動局許可的工作亦不存在其他規定。那麼對於不需要聯邦勞動局許可的勞動派遣員工亦可以簽發歐盟藍卡。(哪些情形不需要聯邦勞動局許可請參照前文「德國「歐盟藍卡」問與答(上)」。

    22. 從何時開始可以更換僱主?

    在就業前兩年內每次更換工作崗位都需要外國人管理局的許可。外國人管理局頒發許可適用同第一次簽發藍卡一樣的前提條件。如果在此期間最低稅前年收入限額提高了,則需要滿足新限額。歐盟藍卡持卡人在相應工作提前結束的情形下,有義務通知外管局。

    23. 失業了怎麼辦?

    按照《德國居留許可法》第82條第6款,居留人員有義務將失業的事實通知相關外國人管理局。首先,失業後該外國人依然持有有效的居留許可,但外國人管理局可以根據其自己的判斷為該居留許可確定補充期限。該期限會考慮到重新尋找工作的可能性,尤其是通過支付失業保險已經可以領取失業金I的情形。

    24. 居住地可以不同於工作地嗎?

    在德國境內,工作地與居住地可以不相同。但只有持有邊境工作許可證才能居住在鄰國,並在德國從事跨國性質的工作。工作地的外國人管理局可以簽發邊境工作許可證。

    25. 能夠為了在德國找工作而申請歐盟藍卡嗎?

    不能,簽發歐盟藍卡的前提是至少已經有了具體的工作邀約。

    第三國公民,如果具備德國的、或者被認可的、或者等同德國的高等教育學歷,可以按照《德國居留許可法》第18c條申請為專業技術人員求職提供的找工作居留許可。該證明可以提供長達6個月在德國境內居留的時間來尋找符合專業資質的工作崗位。申請人在該期間內必須提供生活來源保障證明,該居留許可不能用於工作。在成功找到工作後,該居留許可可以變更為工作居留許可,在滿足藍卡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轉化為藍卡。

    26. 持歐盟藍卡能否在歐盟境內自由活動?

    持歐盟藍卡可以以旅遊為目的在其他申根國家180天內免簽停留最多90天。歐盟藍卡持有人可以在18個月後免簽入境其他成員國並在一個月內申請該國的歐盟藍卡。同樣的規定適用於其持有家庭團聚居留許可的親屬。

    27. 在申請歐盟藍卡期間是否也能夠在歐盟境內自由活動?

    第三國公民合法位於德國境內,並且已經成功提交歐盟藍卡申請並被相關部門接受,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德國居留許可法》第81條簽發臨時證明。在申請的最終結果出來之前,該臨時證明持有人享有等同於歐盟藍卡的權利。

    28. 在歐盟藍卡有效期間可以中斷在德國的居留嗎?

    歐盟藍卡持有人可以在德國以外最多連續停留12個月或者居住地外國人管理局額外批准的時間,其居留許可不會因此失效。該規定同樣適用於親屬。每次德國境外停留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在申請永久居住許可時不列入計算。

    29. 配偶有權申請居留許可嗎?

    歐盟藍卡持有人的配偶有權申請居留許可且不需要提供德語語言證明,只要夫妻雙方年齡均超過18歲。

    30. 歐盟藍卡申請人的配偶能夠與其同時入境並且直接申請家庭團聚簽證嗎?

    當申請人持有德國入境簽證並且可以預計其在德國會獲簽歐盟藍卡時,在特殊情況下其配偶同時也能獲簽家庭團聚入境簽證,但並不存在同時獲簽與入境的法定權利。

      31. 配偶能夠自由進入德國勞動市場嗎?

      能,配偶能夠立即而且不受限制地自主經營或者被聘用工作。

      32. 配偶必須提供德語語言證明嗎?

      配偶申請家庭團聚居留許可不需要提供德語語言證明。然而這不排除外國人管理局認定配偶在入境後有參加文化融入課程的義務。對該義務可能的侵犯會在居留許可延長時納入考慮。並且,配偶在居留滿5年申請永久居留的時候要求提供德語B1語言證明。

      33. 配偶子女之外的其他親屬可以申請家庭團聚嗎?

      不可以,家庭團聚原則上只適用於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僅僅在困難情形下出現例外。

      34. 家庭團聚簽證的申請需要親自提交嗎?

      申請需要在轄區內的德國使領館由申請者親自提交。

      35. 何時才能獲得永久居留?

      德國歐盟藍卡持有人可以申請無限期居留許可(永久居留)。為此除了滿足一般條件外必須從事高水平工作33個月並在此期間支付養老保險,並且有足夠的居住面積。此外,對擁有高等教育學歷的歐盟藍卡持有者有較低的融入要求,因此不需要提供完成文化融入課程的證明,只需要提供德語語言證明(等級A1)。如果歐盟藍卡持有人提供了足夠的德語語言證明(等級B2),其在21個月後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36. 之前在德國停留的時間也能計入申請永久居留的計算中嗎?

      申請計算的時間是持有歐盟藍卡的時間。除此之外,持有之前其他居留許可的時間也能被納入計算,如果該外國人擁有高等教育學歷並且在此期間內具有滿足下表中限額的收入:

      最低收入 最低收入 (緊缺職業)

      2016

      2015 48.400 Euro (年) 37.752 Euro (年)

      4.033 Euro (月) 3.146 Euro (月)

      如果申請人持有其他居留許可,而他實質上已經滿足了歐盟藍卡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則上述時間也能夠被計入。此時外國人管理局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是可以立即頒發永久居留,還是先換成歐盟藍卡,再頒發永久居留。

      37. 申請永久居留必要的養老保險能否通過追加保險來完成?

      關於養老保險的要求僅僅是,達到相當於在相應時間繳納法定養老保險而導致的養老金請求權的水平。如果追加保險獲得的是通過相應的法定費率支付養老保險可以獲得的養老金請求權,則其滿足《德國居留許可法》第19a條第6款的必要前提條件。

      38. 申請永久居留時必須擁有無限期的勞動合同嗎?

      只要滿足申請條件即可,與勞動合同的期限無關。除此之外必須滿足《德國居留許可法》第9條第2款第1句第2項的前提條件,即必須具有生活來源保障。有期限的勞動合同能否作為長期生活保障由外國人管理局自由裁量決定。

      39. 申請永久居留必須按照《德國居留許可法》第9條第2款第8項具備德國法律與社會規範知識嗎?

      歐盟藍卡持有人若具有高等教育學歷,一般按照《德國居留許可法》第9條第2款第5項不再負有該證明義務。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外國人管理局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比如外國人管理局認為該外國人無法在沒有國家幫助的條件下融入德國的經濟、社會和文化。

      40. 藍卡持有人有權利提出要求參加文化融入課程嗎?

      沒有權利提出要求。但是根據《德國居留許可法》第44條第4款,在有多餘的課程位置時,即使該外國人不具有參加請求權,亦允許參加文化融入課程。

      如有任何疑問,請給我留言,或微信聯繫我 L97539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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