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正 王維與玉真公主

近日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題為《王維與玉真公主不得不說的故事》,此文開頭便提出觀點:玉真公主曾「強暴」和「霸佔」過王維,並影響了王維的一生。並列舉了王維進士及第伶人舞黃獅案孟浩然應對詩三件事來加以佐證其觀點。但我縱觀此文發現多有矯造,特闢謠以正視聽。

一.王維進士及第與黃獅案

其文章原文如下

此段文章作者提出王維是於岐王宴中如歌妓般鼓吹奏樂然後得到了玉真公主賞識,隨後便於第二年進士及第,作者隨後做出推測王維為岐王安排給自家小妹的玩物,並說玉真公主並沒有放過王維。後王維為太樂丞,又因玉真公主私慾,復貶濟州。此間內容,應為作者臆想,下面從兩個方面加以考證。

1.王維及進士為何年與黃獅案

清人趙殿成《王右丞集箋注·右丞家譜》與今人《王維新論·王維年譜》中都提及:王維開元九年(721)進士擢第,釋褐大樂丞,時年二十一。此文章作者可能以此為據得以編造了這個王維及進士得益於玉真公主的謊言。然事實非此,依據唐制進士及第後不可立即為官,需先參加吏部關試,取得吏部文憑春關,才正式隸屬於吏部,成為吏部的選人。

《太平廣記》卷一七八《關試》載:吏部員外於南省試判兩節,試後授春關,謂之關試,諸生謝恩,自此方屬吏部矣。《唐音癸簽·詁箋三》也載:進士放榜敕下後,禮部始關吏部,吏部試判兩節,授春關,謂之關試,始屬吏部。這是唐代為了緩和選人多職位少的一種手段。

一般來說,唐代進士及第需守選三年,《冊府元龜·銓選部·考課一》載玄宗開元三年(715)六月詔:其明經、進士擢第者,每年委州長官訪察,行業修謹,書判可觀者,三選聽集。三選聽集之意即為守選三年。《冊府元龜·貢舉部·條制三》載文宗大和九年(835)十二月,中書門下奏云:起來年進士及第後,三年任選。由此可見中晚唐仍行任選制。

減少守選時間的方法亦有所載,《唐會要·舉貢上·貼經條例》載:貞觀九年五月敕,自今以後,明經兼習《周禮》並《儀禮》者,於本色量減一選。如不想守選直接入朝致士,可參加制舉考試和吏部科目選考試。

《舊唐書·文苑下·王維傳》載:維開元九年進士擢第。趙譜,陳譜據以此為準。《新唐書》本傳載:開元初,擢進士,調大樂丞,坐累為濟州司倉參軍。二譜即將兩事和為一年。然依據上文所論斷,進士擢第需守選三年,為官大樂丞與進士擢第必有衝突。

前文提到可以參加制舉試為官,開元九年的制舉試《冊府元龜·貢舉部·科目》載:九年正月詔曰:諸州官人百姓,有智合孫吳,可以運籌決勝,有勇齊賁育,可以斬將搴旗,或臨戎卻寇,堪為一保之雄,各聽自舉,務通其實。可見當年制舉應為武選,王維是無法參加的。

科目選試王維也無法參加,因為科目選是進士及第當年無法參加的,《登科記考》載:今年及第明年登科。

王維為大樂丞後貶濟州此事亦有史可查。《舊唐書·劉子玄傳》載:開元九年,長子貺為大樂令,犯事配流。此事即為黃獅案。《唐語林·補遺》載:王維為大樂丞,被人嗾令舞黃獅,坐事出宮。此事劉貺和王維皆出事被貶,何來作者不滿公主私慾一說?

同年王維作詩《宿鄭州》宛洛望不見,秋霖晦平陸。《早入滎陽界》:秋晚田疇盛,朝光市井喧。如此時王維在京,斷無作此詩之道理。

那麼綜上所述,王維確是開元九年被貶,且其無法參加制舉試,科目選,斷無開元九年進士及第之道理。那麼作者此處行文前後矛盾,自可見其為矯造之作。

2.岐王府奏樂事

作者此段文字來源應為《集異記》,現將全文附錄如下

王維右丞,年未弱冠,文章得名。性嫻音律,妙能琵琶,遊歷諸貴之間,尤為岐王之所眷重。時進士張九皋,聲稱籍甚。客有出入於公主之門者,為其致公主邑司牒京兆試官,令以九皋為解頭。維方將應舉,具其事言於岐王,求庇借。岐王曰:「貴主之強,不可力爭,吾為子畫焉。子之舊詩清越者,可錄十篇。琵琶之新聲怨切者,可度一曲。後五日當詣此。」

維即依命,如期而至。岐王謂曰:「子以文士,請謁貴主,何門可見哉?子能如吾之教乎?」維曰:「謹奉命。」岐王則出錦繡衣服,鮮華奇異,遣維衣之,仍令齎琵琶,同至公主之第。岐王入曰:「承貴主出內,故攜酒樂奉宴。」即令張筵。諸伶旅進。維妙年潔白,風姿都美,立於前行。公主顧之,謂岐王曰:「斯何人哉?」答曰:「知音者也。」即令獨奏新曲,聲調哀切,滿座動容。公主自詢曰:「此曲何名?」維起曰:「號《郁輪袍》。」公主大奇之。岐王曰:「此生非止音律,至於詞學,無出其右。」公主尤異之,則曰:「子有所為文乎?」維即出獻懷中詩卷。公主覽讀驚駭,曰:「皆我素所誦習者。常謂古人佳作,乃子之為乎?」因令更衣,升之客右。維風流蘊藉,語言諧戲,大為諸貴之所欽矚。岐王因曰:「若使京兆今年得此生為解頭,誠為國華矣。」公主乃曰:「何不遣其應舉?」岐王曰:「此生不得首薦,義不就試。然已承貴主論托張九皋矣。」公主笑曰:「何預兒事,本為他人所託。」顧謂維曰:「子誠取解,當為子力。」維起謙謝。公主則召試官至第,遣宮婢傳教。維遂作解頭,而一舉登第矣。

且不論此書為傳奇小說,其中多有誇張怪誕的說辭,但就這一段而論,都破綻百出。

岐王,岐王名范,玄宗弟,睿宗景雲元年(710)六月進封岐王,開元十四年(726)薨。而此文中出現了一句話為公主笑曰:「何預兒事,本為他人所託。」喚岐王為兒,則自是岐王姑輩。而玉真公主為唐睿宗和竇德妃之女,唐玄宗同母妹,本為平輩,何可稱兒乎?可稱李范為兒者,縱唐一朝,只有身為李范姑姑的太平公主可以。《資治通鑒·卷二零九》載:時少帝猶在御座,太平公主進曰:天下之心已歸相王,此非兒坐。可見太平公主如此喚小輩是有例可查的。

二.孟浩然應對詩

此處作者原文如下

此處作者內容出處應為《唐摭言》:襄陽詩人孟浩然,開元中頗為王右丞所知。句有「微雲淡河漢,疏雨滴梧桐。」者,王右丞吟詠之,常擊節不已。維待詔金鑾殿,一旦,召之商較風雅,忽遇上幸維所,浩然錯愕伏床下,維不敢隱,因之奏聞。由此可見,此文意應為王維,孟浩然商較風雅於金鑾殿,皇帝突然駕到,孟浩然才倉促隱於床下,此處維所作者理解有誤。仍可憑《唐才子傳校箋·卷二·孟浩然》載:四十游京師,諸名士間嘗集秘省聯句,浩然曰: 「微雲淡河漢,疏雨滴梧桐。」眾欽服。張九齡、王維極稱道之。 維待詔金鑾,一旦,私邀入商較風雅,俄報玄宗臨幸,浩然錯諤伏匿床下,維不敢隱,因奏聞。加以旁證。何來玉真公主外宅這種荒謬不堪的說法。

至於孟浩然為何託身於床下,《文獻通考》謂:學士掌內庭書詔,指揮邊事,曉達機謀。天子機事密命在焉,不當豫外司公事,蓋防纖微閑,或漏省中語,故學士院常在金鑾殿側,號為深嚴。王維帶其入內,這已經是不符合機事密命的規範了。

三.綜述及參考文獻

其全文內容大多為作者臆想而作,無史據可查,並無本可考,故為謠傳不可而信。

參考文獻

《王右丞集箋注·右丞家譜》

《王維新論·王維年譜》

《太平廣記》

《唐音癸簽》

《冊府元龜》

《登科記考》

《舊唐書》

《新唐書》

《王右丞詩集》

《唐語林》

《集異記》

《資治通鑒》

《唐摭言》

《唐才子傳校箋》

《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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