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受到傷害是否需要勇氣?

促使我寫出下面這些文字的,是這樣一篇回答:如何評價包貝爾婚禮上鬧伴娘即試圖把柳岩扔到水裡的行為? - 張春的回答

以下文中如有加引號的引用段落除特別標明外均出自上文,特此表示感謝。

看一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估計應該不是只看大家在網路里怎麼說,更要看大家在生活里怎麼做。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也和我一樣經歷過界限不明的肢體接觸、語言侵擾、曖昧輿論,又有多少人聽到周圍人說:「這個其實也沒啥嘛;抱一下又能怎樣;他也沒把你怎麼樣嘛;不就是… …了一下嘛,至於嘛」… …

是的,也沒破皮也沒流血,甚至有的時候不過就是語言冒犯罷了 --- 所謂傷害,並沒有那麼大。

但不幸地是:我總是無法被這些美好的建議所勸服所安慰,那噁心的感覺只會因此更盛。我後來學會了迂迴,學會了讓人碰軟釘子,學會了用曲折的方式保護自己。但同時也學會了對一些話一笑置之,對一些小動作不動聲色,對一些人不做反應 --- 不是因為這些事兒對我來說無所謂,而是因為明白自己身處在一個傻逼的處境,要有勇有謀好好應對,沒法指望傻逼改變。至於噁心,還是一樣的。

但,這是在一時一地的個人層面,在社會環境層面,我依然抱有美好希望,覺得傻逼處境會慢慢進步慢慢變得不那麼傻逼。雖然「怎麼說」不能代表「怎麼做」,但改變的苗頭是可以從輿論慢慢開始顯現的不是嗎?

所以很高興看到大家譴責伴郎團渣,在此基礎之上,也有針對這些輿論的各種分析出現:比如說沒有人能代替當事人發聲表態;比如說輿論只是代表了一種保守的性道德觀站在道德高地上綁架當事人;比如說本來有可能沒啥感覺的當事人看了這些輿論之後有可能會覺得「不得不」認為這是傷害,甚至會造成對未來潛在傷害的恐懼而壓縮自己的生活範圍... ... 有爭議自然會激發思考,在「反對某類事 ≠ 替某人維權」 這一點上我覺得青小杏這一篇已經寫得很好了,可參考:如何評價包貝爾婚禮上鬧伴娘即試圖把柳岩扔到水裡的行為? - 青小杏的回答

我想補充的,是既認為輿論綁架了當事人又同時認為「所謂的傷害,並沒有那麼大」的這種觀點:這是個明顯的悖論:其中所斷言的「所謂的傷害,並沒有那麼大」又算不算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綁架當事人?畢竟你我誰都不是柳岩不是嗎?

第二個點是關於性自由vs性道德的點: 在這件事中,即使假設雙方都是認可單純的性自由的,那也絲毫不會改變這件事的本質:在對方意願缺席甚至明顯反對的情況下扔伴娘 --- 抱歉,那還是渣。正因為性自由是由自己定義,那也就意味著每個人只能定義自己的自由而不能定義別人,所以一個人定義的自由可能和另一個人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不管出於何種原因,在一方可能根本無權說「不」的語境下去討論性自由,我個人覺得毫無意義。

我也希望相信性就是性,很單純地與其他一切無關。但這不代表我覺得被不經同意地扔到水裡無所謂,不代表我願意被任何人不經我同意地碰觸身體任何部位。而且活到今時今日,性在這裡從未單純過。因此在這樣的時代社會寫出某些言論,我依然會選擇匿名保護自己。一個人單身居住我也有很多時候警惕恐懼,很多活動確實也因為這樣的原因成為禁區 --- 這是我個人的選擇,並不會提倡推薦給誰,也不會為我自己覺得可恥可悲 --- 可悲的是這個時代這個環境;是的,這看上去絕不如這篇評論里寫的漂亮、鏗鏘有力:「我承認我的身體是脆弱的,但那和無懼生活的渴望並不矛盾。而且,我覺得無懼地生活,甚至比安全更重要。」 --- 這觀點雖然漂亮,卻如同我的選擇一樣,也是屬於自己的選擇,而且選擇安全也並不比選擇勇氣更低下。比如當年柴玲,推廣了某種勇氣然後遠走他鄉,最後每個人的生活還不是要由每個人自己承擔?在一種不那麼十全十美的環境裡面,也根本不存在一種十全十美的答案,沒有誰能代替或評判另一個人的生活態度。

最後,講一個多年前所經歷的法國色皮老闆的故事:

這貨只要見了女性(不只限於下屬),不管對方是客戶、同事,還是供應商、合作單位代表,一律撲上去行似是而非的「法式貼面禮」,如果對方稍有姿色,還不免借「行禮」之機摟摟抱抱小動作一下。這時候對方(幾乎全部是亞洲女性)臉上有的是尷尬,有的是迷惑,有的是微慍,有的是欣然 --- 但不管表情和微動作是怎樣的,我從來沒有見過任何一位女性在被他「行禮」時直接拒絕過。

當時正值我入職之初,第一次遇到斯人斯事,所以我對自己的遭遇和當時所感到的噁心,正好處於這麼一個階段 --- 我「感到困惑,不明白這類事情到底有多大,我該多害怕,多憤怒,它怎麼才算完結,才算圓滿,它對自己有何意義」。於是我向周圍的人發出詢問,出聲建議的不分男女,基本上都是說:「哎他對誰都是這樣的,這是人家表示友善的方式」;「文化差異嘛,你想太多了吧?」;「其實不就是稍微熱情了一點兒嘛」「也沒怎麼樣啊」… … 剩下還有一些沉默的人,不置可否。

這些話聽起來是不是很熟悉?

於是我想:難道確實是我有毛病反應過度?但是我確確實實還是覺得噁心而且日益覺得難以忍受。後來也在公司里以及法國總部見到了更多的法國同事,私下裡也跟比較熟悉的各個國家同事聊過,終於可以慢慢印證我的懷疑,但是我委婉地試圖拉開距離還是效果甚微。再後來聽說有人到人事部提出了投訴,但這廝在中國繼續一如既往之餘,還把這個投訴當作笑話講。我開始覺得絕望,也開始對自己說,也許,「所謂的傷害,也並沒有那麼大」 --- 導致我說出這句話的,不是什麼真實的感受,而恰恰是我的懦弱和恐懼:由於上下級的限制、整體環境對此類事件的無所謂、周圍人群對他的默許和鼓勵、還有他招聘我進這部門的「知遇之恩」等等等等 --- 所以我也勸自己「沒多大事」「這件事無關痛癢」--- 一直勸到我開始考慮辭職 --- 對我來說,「恐懼就是這樣把人壓縮的」, 這算不算是「因此受到驚嚇將自己擠壓」?「那種『我怎麼做都不對』的恥辱感哪裡來的,會不會正是這些常年累積的,不公平的,泛泛的,表面上友善的告誡和評價造成的」?

... ...

直到有一天我聽見了這麼一句話:

那色老頭有一天得意洋洋地說:「這要是在美國,我早就被起訴性騷擾不知道多少次啦,哈哈哈哈哈哈哈」

然後他舉了個例子說美國分公司的一位高管如何因為一句不合時宜的「讚美」而被正式起訴且最終被迫辭職的故事。

當下我忽然能把所有的線索連在一起,這一切的定義立時變得無比清晰。在心裡罵了一句「我去年買了個表」之後,我終於開始承認自己的感受,堅持自己的立場,在每一個早晨從離他五米開始就伸出手去握手,同時強調「I prefer the Chinese/international way of greeting」. --- --- 我的無懼和勇氣,正好就始於能正視並承認:「不!這件事不是無所謂,我確實受到了傷害」。

那麼,對於這樣一件事,到底「什麼程度是被侵犯了?我應該打官司,還是應該生氣,是應該一笑置之,還是應該默默痛苦?」 --- 這些選項在可行性上是平等的嗎?有多少人在受到性騷擾之後真的提出起訴?甚或只是在公司層面反映?有多少人根本什麼都不提?在這些人當中有多少人是真的無所謂或者無關痛癢? 有多少人只不過是只能不得不「一笑置之」,然後勸自己「所謂的傷害,也並沒有那麼大」???

… …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如果再次看到身邊女性遇到我當年所遇到的這種情況,我會告訴她:

第1, 法國所謂的「貼面禮」只是雙方臉頰接觸,伴隨嘴裡發出象徵性的親吻聲。絕對不是真的用嘴巴去親你的臉甚至把你的臉頰親得濕乎乎的那麼噁心;

第2, 雖然有上述禮節,但對於第一次見面的女士,基本是絕不會有人貼面的,最正常的做法是握手;

第3, 在貼面時雙方可能輕輕扶住對方肩部外側,那個力度是對方几乎沒有感覺的力度 --- 如果一方把手放在另一方腰部並且有用力摟抱、來回撫摸等動作,這是非常奇怪可疑的舉動。

如果對方完全知道這些信息,並對這些舉動欣然接受,那我覺得也很好 --- 這是她所選擇的 well informed decision

如果她知道了這些信息,並和我一樣覺得尷尬屈辱,那我也不會覺得我們應該一起說:「我看不起你,我無視你,我懲罰你,我報復你,但是我絕不怕你。我不會躲起來把世界讓給你。」 --- 因為在我們所處的現實里,有時候連能躲起來竟然都是一種幸運。一直到那老頭兒離開中國之前,我還是看到很多女孩忍耐著尷尬窘迫去忍受他的「早安」… … 要求受害者躲起來是一種不公平,那麼倡導受害者躲起來難道不是另一種不公平???--- 因為任何的要求和「口號」,都不應該是針對受害者:她沒有做錯任何事 --- 這一點,評論者又是否真的理解?

對於柳岩這個例子來說,伴郎團都是她認識的人,而且這件事是一個界限相對模糊且是非更加眾說紛紜的東西,所以讓我想起了多年前這個法國老闆的故事:也是認識的人,也是讓人困惑的事兒。但誰又能完全做個小孩子,可以輕易全由別人幫自己定義一件事的性質?(如果真是那麼簡單,一切倒都好辦啦)

最後還是回到激發我寫出這麼多文字的張春那篇回答,我所看出來的關於其內容有以下三個基本假設(很沒有信心,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 …):

假設一:有可能柳岩沒覺得怎麼樣,無關痛癢;

假設二:伴郎團當然就是渣渣,但逼狗道歉沒有用;

假設三:輿論認為柳岩應該感到恥辱,並且負有洗刷恥辱的責任 --- 這會不利於受害者好起來。

現在讓我們拋開一切前提,完全相信這三個基本假設, 那麼:

既然假設一和假設二同時存在,那柳岩知道不知道伴郎團是渣渣?無非就是兩種可能:

第1, 不知道。Okay,她在不知道伴郎團是渣渣的情況下對這種行為沒覺得怎麼樣,那確實假設三那樣的輿論有可能「嚇到」她,短時間內當然是什麼輿論都沒有最好。那麼長期來看呢?下次同樣的事情發生又該怎麼樣呢?我們如何能長期保護當事人使她永遠不發現伴郎團是渣渣呢???

第2, 知道 --- 柳岩知道伴郎團是渣渣,但是依然沒覺得怎麼樣,無關痛癢。Bravo! 這是一個很牛的選擇,需要相當強度的心理素質。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假設三依然成立,那對於一個根本不認為自己是受害者且心理如此強大的人,會需要參考這些輿論才能決定自己的感受和這件事的性質嗎???她又怎會受到任何一種輿論的壓力呢?更不用說是被恐懼壓縮了。

假設題做完後,發現居然啰里啰唆寫了這麼長,那麼總結一下:

1. 我對輿論的理解是大家主要都在打狗,即:這件事不對,對這類行為反感。 並沒有在強調柳岩私人的感受:一類行為不對,跟某一位具體當事人的私人感受如何是兩碼事兒;(否則舉個最極端的例子,德國吃人案中布蘭德斯自願被邁偉斯殺死並吃掉,那邁偉斯可否免於被公訴?在當年那麼多慰安婦當中如果有某個特例在某次特定被迫「服務」當中沒有受苦,甚至得到了愉悅,那麼這整個事件是否就可以被合理合法化?--- 更何況在這個例子里即使是柳岩道歉視頻里也沒有任何表示她是「自願被扔」的證據;更更何況我們根本沒有一個鼓勵這類事件當事人表達「不願意」的友好環境…)

2. 正如評論所說,沒有人能代替柳岩發表柳岩的感受:假設她「受了很大的傷從此應該躲起來」是一種假設;而假設「所謂的傷害,根本就沒有那麼大」也是一種假設,依然是在「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綁架當事人」;

3. 既然在所有的例子里都承認受害者一方沒有錯,那麼要求受害者躲起來當然是不對的;但是我也要很「政治不正確」地說:在一個不那麼公平不那麼光明不那麼樂觀不那麼完美的環境里,無論選擇勇氣還是選擇安全都是純私人的選擇,沒有孰高孰低,並且只宜自治;

4. 我個人做不到完全「用他人的反應作為參考,才能確定這是個什麼程度什麼性質的事情」,所以我象相信自己一樣,相信每個人都是獨立的人,有自己的感受,所以也會有自己的判斷 --- 過度同情一個人的感受是一種強加,而假設別人沒有判斷能力且會輕易被輿論洗腦難道不是另一種同情和強加?

5. 道歉對受害者好轉有沒有用這一點我們其實並不知道,但是一個狗「不得不」道歉的環境會減少這種事再次發生的可能性:這在我看來,才是真正的打狗,比一味否定負面感受或強調沒有根基的無懼什麼的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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