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葫蘆能收寶葫蘆么?」——苗苗大人
早晨,我閨女苗苗大人問我——
苗苗:這個大學這麼大,怎麼把它帶回家啊?
我:用個寶葫蘆!什麼東西啊,說「收!」就都收進寶葫蘆裡面了(這時的我還在盲目沾沾自喜我的機智)。苗苗:那寶葫蘆能把寶葫蘆裝進去么?
我:(°?° ╬)………………Emmmmmmmmm這個問題在公理化「寶葫蘆」的世界裡不討論。
苗苗:為什麼啊(? ˙o˙)??
我:因為——「正則公理」。
話說吧,大家都知道吧,集合論(set theory)是現代數學的基礎。
德國數學家康托(Georg Cantor,1845-1918)對集合論的思考與研究是從對三角級數的研究中產生的。1874年他發表了第一篇關於無窮集合的文章,開創了集合論(準確地說,他所建立的是樸素集合論,naive set theory,NST)。而且他和戴德金(Julius Wilhelm Richard Dedekind,1831–1916)一起建立了實數理論,基本上為第二次數學危機的解決畫上了完滿的句號。
康托自己提出了康托悖論(Cantors paradox):
首先康托證明了「康托定理」(可見「不能證明也無法否定的「連續統假說」——集合的勢(三)」)。
由此定理可得:對於任意集合 而言, 。其中 表示 的冪集。
好的,下面假設 是「所有集合的集合」,那麼問題就來了:對於任意 ,由於 是集合,所以 ,於是 ,而這就產生了矛盾。
但這時,康托只認為這一悖論通過反證法恰恰證明了沒有「所有集合的集合」或者說「最大的集合」。
其實這時已經出現了 ( )這種表述。
直到1901年羅素髮表了著名的羅素悖論(Russells paradox):設集合 ,那麼問題是 是否成立?
根據排中律,回答必然是「是」或「不是」。然而若 ,則 ;若 ,則 。——這就是「悖論」。
羅素悖論還有一種廣為流傳的通俗描述——理髮師悖論(barber paradox):在一個村子裡有一位理髮師,這位理髮師聲稱:「給而且只給那些不給自己理髮的人理髮」。現在的問題是理髮師是否給自己理髮? (首先在這個流行的說法中,必須補充一個條件:村子裡至少有一個村民不給自己理髮)
理髮師悖論和羅素悖論的等價性很晦(bie4)/(nan2)澀(niu4)/(shou4):「理髮師 給自己理髮」表示 ,這裡的兩個 含義不同,左邊的 表示理髮師 ,右邊的是 給理髮的人的集合,於是理髮師 是否屬於他給理髮的人 。
不過這種晦(bie4)(nan2)澀(niu4)(shou4)也很容易理解:
一般民眾(包括我)很難理解一個個體組成的集合「 」居然是自身的一個成員,就像「某某大學其實是自己的一個系」一樣難以接受。而另一方面,真正能理解「 」寫法的人又何必去看理髮師悖論?羅素悖論的表述已經足夠清晰簡單了。
因此在向民眾傳播時,理髮師悖論是個(雖然無可奈何但是)非常好的選擇。
(簡單地說,)在Zermelo-Fraenkel公理化集合論中有如下公理及公理模式:
分離公理模式(Axiom schema of specification):
若 是任一集合, 是與 有關的陳述句(事實上是一階邏輯中的公式),那麼可以定義集合 ,是 的一個子集。
也就是說只能由已給的集合定義子集(稱作restricted comprehension),而不允許直接如 形式定義集合(稱作unrestricted comprehension)。
於是迴避(而不是解決)了羅素悖論,也即認為 所定義的不是「集合」。
下面談「 」:配對公理(Axiom of pairing):若 都是集合,則存在集合 ,使得 。
結合分離公理模式,可以定義 ,它的成員完全是 。
正則公理/基礎公理(Axiom of regularity or Axiom of foundation):若 是任一非空集合,則存在 的某元素 使得 。
用一階邏輯的語言就是: 。
正則公理就保證了在Zermelo-Fraenkel公理化集合論的世界裡不允許出現「 」:
證明:如果存在某個集合 使得 ,則由配對公理及分離公理模式可以構造集合 。
根據正則公理,有: 的唯一元素 滿足 ,即 。而這就與 產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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