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供應鏈金融保理行業
「保理」一詞來源於英文Factoring,它同人類早期的商業活動有著緊密相連的淵源關係,現代國際保理的出現可追朔到19世紀末葉。它最初由美國近代商務代理活動發展演變而形成,20世紀60年代傳入歐洲大陸,並與歐洲國家傳統的銀行貿易融資活動相結合得以迅猛發展。
保理業務的定義
保理是一項綜合性金融服務。在保理服務中,賣方企業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與買方的商品銷售(或)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帳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賣方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帳管理、應收帳款的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四項服務。
保理業務的基本類型
1、按照應收賬款的轉讓是否通知買方分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也稱為公開型保理,即保理商將應收賬款轉讓的事實通知買方,並指示其在應收賬款到期日付款至指定賬戶。
暗保理:也稱為隱蔽型保理,即不將應收賬款轉讓的事實通知買方。包括雖然已通知但未取得通知有效性的證據。
2、按照是否承擔壞賬風險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有追索權保理業務:也稱回購型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讓應收賬款後,買方到期不付款時,賣方承擔回購應收賬款並歸還保理商融資的責任。
無追索權保理:也稱買斷型保理,是指買方如因信用問題而到期不付款時,保理商免除向賣方追索的權利。但買賣雙方交易糾紛引起的賬務風險保理商不予承擔。
這裡的「交易糾紛」指賣方因未恰當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商務合同義務而引起的糾紛。只要買方以此為由拒絕付款,保理商即認為交易糾紛已經發生。
3、按買賣雙方是否處於一個國家或地區來劃分,可分為國內保理和國際保理
國內保理:買賣雙方均在國內的保理業務;
國際保理:買賣雙方有一個在國外的保理業務。
4、按參與保理的保理商數量來劃分,可將保理分為單保理和雙保理
單保理:即只有一個保理商參與的保理業務,一般出現在國內保理業務中。該保理商通常獨立為賣方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務;
雙保理:有兩個保理商參加的保理業務。雙保理在國際保理中較為常見,分為出口保理商和進口保理商。
通常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資、應收賬款管理服務,而進口保理商則提供催收、壞賬擔保、進口方資信調查等服務。
國內保理業務
目前,國內外以大型企業為主導的供應鏈形態已經基本確立,這些企業通常通過供應鏈管理來降低採購成本、提升效能,其中賒銷結算逐漸成為這些企業控制供應商的重要手段之一。
據不完全統計,僅2008年我國企業的應收賬款餘額已接近10萬億人民幣。據預測,未來三年中國保理業務將以150%的年均增長速度增長。
在這種形勢下,很多企業相應產生了以下困難及需求:
1流動資金短缺
表現為向強勢下游賒銷佔壓大量資金,尤其對於中小型企業由於融資渠道不暢導致流動資金周轉困難;
2財務管理困難
表現為應收賬款分散、維護成本高、沒有專業化的應收賬款管理系統;
3財務報表有待美化
對於一些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存在美化財務表具有較強需求(無追索權保理)。
國內保理業務的操作流程
1業務準備階段
企業在商務談判時,即可將辦理保理業務的意向告知買方,以便買方配合銀行提供相關信息;同時配合銀行業務人員提供企業基礎資料以及與買方的歷史交易資料;
2業務審批階段
在受理企業的保理業務融資申請後,銀行會為企業綜合情況核定融資額度,根據買方資質核定買方信用額度,並與企業簽訂《國內保理合同》等協議;
3應收賬款轉讓階段
企業發貨後,通過辦理髮票轉讓手續將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若採取明保理模式,企業需要提前在銀行開立保理回款專戶,並將應收賬款轉讓事宜通知買方,同時要求買方在應收賬款到期後將款項付至回款專戶;
4融資發放階段
銀行根據受讓企業應收賬款金額的一定比例發放融資,具體融資比例可視企業的經營、資信等綜合情況逐步提高,但一般不超過80%;
5應收賬款收款階段
發票到期後,銀行為企業提供收款、催收等服務,在扣除融資本息與相關費用後將餘額劃至企業的結算賬戶。
在有追索權保理模式下,若買方到期無法付款,則銀行可向企業行使追索權,要求回購應收賬款;在有追索權模式,若買方到期無法付款且沒有發生商業糾紛,則壞賬風險由銀行承擔。
案例分析
案例1
背景:
1、A企業是一個從事汽車零配件貿易的企業,主要給廣州本田、豐田等日系知名汽車廠商供貨;
2、雙方合作多年,貿易關係穩定,應收賬款餘額維持在6000萬元左右,付款期為3至6個月。
遇到困難:
1、由於對車廠採取賒銷方式,A客戶被佔用了大量流動資金,生產能力和發展規模受到限制,錯失很多與其他車廠合作的市場機會。
2、日系汽車廠商議價能力強,內部管理嚴格,不以公司身份對外簽署應收賬款轉讓的書面回執;
3、汽車廠商一般在應收賬款到期後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款。
解決方案:
銀行通過考察A公司整體經營狀況,並根據其與買方的交易流程、結算方式等特點,設計了國內保理融資方案,給予A公司3000萬元保理額度,根據企業提供發票金額的80%予以融資,解決了企業流動資金短缺問題。
由於買方企業較為強勢,在通知環節採用了公證機關人員EMS寄送應收賬款轉讓通知的方式,有效突破了買方應收賬款確認的障礙。
企業收到車廠提供的銀行承兌匯票後可選擇在銀行貼現,若貼息較高可選擇背書轉讓給銀行進行到期托收,操作方式靈活。
案例2
背景:
1、B客戶從事成品油貿易,上游供應商為中石化,下游買方為各 大加油站;
2、企業購銷渠道穩定,與上下游企業合作時間長;
3、在結算方式上,上游的中石化可接受3個月內的銀行承兌匯票付款。
遇到的困難:
由於上下游貿易價差空間小,B客戶無法承擔較高的利息成本。
解決方案:
針對這種情況,銀行在保理業務的授信使用方式上採用了票據融資方式,即不以貸款方式發放融資,而替換為銀行承兌匯票,除手續費外,無需額外利息支出,切實降低了企業的財務成本。
來源:弗瑞德投資
PS:非常歡迎同行業朋友加入我們的互動交流群,目前有成立的群有:融資租賃交流群,不良資產交流群,證券同業交流群。請添加朝安金融信息資訊平台微信dh15012724491,由該管理員邀請您加入交流群。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