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房時常見的風險有哪些?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說明,風險共有三種,分別為時效、資金和違約風險。然後來為大家具體分析每一種風險的內容。
1、時效風險:1)付款時效:換房者與賣方約定,需要用自己賣房所得部分房款來支付購房的首付款。但在約定時間到期後,舊房未及時賣出,導致換房者不能在約定時效內及時付款。具體付款金額及交付日期會在合同的補充協議中體現。2)交房時效: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交房,就會面臨違約。因此,一定要明確交房的時間以及違約責任,一定要具體到某一個時間!比如,過戶後1個工作日,千萬不要做口頭約定,要落實到合同中才有效!!3)戶口遷出時效:有可能房子已經買賣過好多次,以前房主的戶口還在裡面遷不走,導致買方戶口無法遷入。因此,一定要在合同中確定現房主戶口的遷出時間和違約責任。這裡個人建議去房屋所屬派出所核實戶口問題。
2、資金風險:1)交易資金安全問題:前後付款一般包括:定金、首付款、尾款、稅費等幾筆,存在極個別的賣房者將買房人的房款挪作他用,導致交易無法進行,購房人也面臨資金損失。
這裡建議買賣雙方可以進行資金監管,以有效規避此類風險哦!2)資金無法按時到位:簽訂購房合同,舊房賣不出,購房資金難到位。3、違約風險:1)賣方違約:賣方出現違約情形時,應在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15日內,以房屋總價的2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具體情況有(1)市場處於上行階段,房價出現增長趨勢,賣方想另賣高價,暫時不想賣房;(2)賣方所賣房屋無法辦理上市或者辦理周期過長,導致房屋無法交易;(3)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轉讓,導致買方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4)賣方擅自提高交易價格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方等等,大家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財產!!
2)買方違約:買方出現違約情形時,應該在違約行為發生15日內,以房屋總價的2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已向賣方支付的全部款項沖抵違約金,多退少補,可能情況有(1)市場比較低迷,房價有略微下降趨勢,買家看上了價格更低的房子,不想買房了。(2)提供的購房所需材料不完整、不真實或無效,導致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等,這裡希望大家注意這幾點,簽訂了合同後違約就要付相應的違約金甚至是法律責任哦!
希望大家仔細閱讀以上內容,在盡量規避風險的同時能換到心儀的房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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