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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鄧小平法制思想?

如何理解鄧小平法制思想鄧小平同志的法治思想奠定了當代中國的法治基礎,更鑄造了當代中國的精神高度,它使一個古老而年輕的國家徹底摒棄了傳統的治理手段,進入到了法治文明的新時代

一個偉大的時代必定能塑造出偉大的人物,而偉大的人物註定要引領一個偉大的

鄧小平同志以深厚的政治智慧和罕見的政治魄力,推動中國改革號巨輪揚帆遠航,他卓越的政治思想理論更給當代中國留下了無比寶貴的精神財富。

法治是鄧小平思想的精髓,更是當前中國全面改革的內在動力。今天,我們紀念鄧小平同志,回歸鄧小平同志的法治思想,也是對當代中國法治歷程的一次總結。

如何理解鄧小平法制思想

在鄧小平理論中,有關社會主義法制方面的內容佔有很大比重,涉及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各個領域,並且有著嚴密的內在聯繫和邏輯結構,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鄧小平法制思想體系。鄧小平結合中國國情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不僅為中國法治社會建構、勾畫了清晰的框架、輪廓,而且指明了我國法治社會的未來走向。當前,「依法治國」理念已深入人心,這其中,鄧小平及其法治思想起了非常關鍵的推動作用。

確立民主法制前所未有的至高地位

鄧小平法制思想的精髓是實行法治。這一思想充分地反映在他的兩篇代表作中,一是1978年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所作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報告,二是1980年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所作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報告。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鄧小平深感健全民主法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1978年12月13日,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鄧小平發表了重要講話。他在旗幟鮮明地提出解決中國發展中一系列重大問題思路的同時,專門把社會主義民主法製作為一個重大問題進行了闡述。鄧小平的講話包含了如下思想:第一,分析了人治的各種表現,提出了以法制保障民主,防止因領導人和領導人看法的改變而改變民主制度的現象出現。第二,加快立法步伐,改變以領導人說的話為「法」的狀況,重視法律在解決各種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努力實現由人治向法治的轉變。第三,針對過去不重視立法、缺乏立法經驗的狀況,提出了立法應遵循的原則,強調搞好黨規、黨法對實現國法的重要性。第四,提出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第五,強調要加強司法機關建設,嚴格執法和司法。這些論述是鄧小平法制思想中最精彩的內容,也是法治作為鄧小平法制思想精髓的經典性表述的最有力說明。正是他的這些重要思想和經典性論述,推動了當代中國依法治國進程,也使法治觀念深入人心。

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表的題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中,從實際出發,提出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必須對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進行改革,把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納入民主化、法制化的軌道,從制度上防範人治的出現。這篇講話,可以說是指導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和從制度上保證法治實現的綱領性文件。

把民主和法制視為不可分割的整體

鄧小平在論述其法制思想時,都是同民主結合在一起來闡述的,因而人們習慣於把鄧小平法制思想概括為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這也是鄧小平法制思想中包含著法治內涵的一個重要表現。對鄧小平法制思想這一內涵,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他講民主,是有法制的民主,不是無法無天的無政府主義的大民主;講法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法制。在鄧小平看來,民主和法制是密不可分的。

中國共產黨人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一直把爭取民主、建立民主政權作為自己的奮鬥目標。毛澤東與民主人士黃炎培先生的著名談話就是最好的說明。他認為,要跳出歷代王朝由興而亡、人亡政息周期率的出路就在於民主。

鄧小平科學總結新中國成立後的歷史經驗教訓,正確地揭示了民主與法制的辯證關係。他在強調民主的同時,也強調法治的作用,主張由人治向法治過渡,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鄧小平在論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時,往往是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並提的。他指出:「民主和法制,這兩個方面都應該加強,過去我們都不足。要加強民主就要加強法制。沒有廣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沒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把民主與法制結合起來,表明這種法制是民主的法制,民主是法制的基礎,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因而,這種法制是與專制的法制相區別的,它明顯包含著現代「法治」的思想。因為實行法治,必須以「法制」為前提,而這種法制又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之上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鑒於「文革」的教訓,鄧小平非常重視民主建設,他所強調的民主,就是要充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管理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事務的權利,而注重保護公民的權利,正是法治的核心。

要學會使用法律武器維護社會穩定

法治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嚴格依法辦事,把法律視為人們行為的圭臬。這在鄧小平法制思想中也有充分體現。為了給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一個穩定社會環境,必須對多種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的現象進行鬥爭。在此過程中,鄧小平強調要遵循社會主義法制原則,以法律手段維護安定團結。他指出,「在堅決發揚民主的同時,大力穩定社會秩序,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確保安定團結」。為此,他強調必須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國家和社會治理。例如,他強調打擊各種犯罪活動一定要在法律範圍內進行,要按照憲法、法律辦事,學會使用法律武器。他主張反腐敗要靠法制,認為搞法制靠得住些。正是鄧小平的這些主張,使法治觀念日益深入人心,推進了各種具體部門法的制定,使社會生活逐步走向法制化軌道。

鄧小平還完整地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這一建立和諧有序的法治秩序所必須遵循的基本方針,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這些方針和原則,都是建立法治社會的最基本要求。

斯人已去,精神永駐。從「法制」到「法治」,從制度建設到思想建設,鄧小平同志的法治思想奠定了當代中國的法治基礎,更鑄造了當代中國的精神高度,它使一個古老而年輕的國家徹底摒棄了傳統的治理手段,進入到了法治文明的新時代。

如何理解鄧小平法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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