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尋找老賴"的錢,該不該由老賴來承擔?

「市民懸賞公告」,顧名思義,就是市民在打贏了欠款、欠薪官司之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找不到老賴本人線索或者是財富線索的時候,原告市民可以申請法院發布「懸賞公告」,藉助群眾雪亮的眼睛,來實現強制執行。不過,「市民懸賞公告」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在媒體發布「市民懸賞公告」需要支付廣告費用,獎勵提供了線索的市民,也需要支付費用。


確認
取消
我來回答

舉報

5條回答
時間排序
|
熱門排序

胡英

現在社會存在一種人,那就是欠錢不還的人,這些人被大家稱為老賴,這類人將銀行和個人的錢,惡意的使用,但是根本沒有還錢的意思,而且這些人並不是沒有錢,而是有錢也不想給,面對這些老賴的情況,很多人...
查看全部

現在社會存在一種人,那就是欠錢不還的人,這些人被大家稱為老賴,這類人將銀行和個人的錢,惡意的使用,但是根本沒有還錢的意思,而且這些人並不是沒有錢,而是有錢也不想給,面對這些老賴的情況,很多人打贏官司卻拿不到錢。

社會上出現老賴的現象,主要中國執法部門在執法之中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措施,這幾年法院才逐步的開始加大對老賴的處罰力度,所以很多老賴的後遺症難以消除,因為我覺得有些老賴的行為,是執法不嚴的關係,費用應該由執法部門承擔一部分。

老賴帶給人的是一種經紀上的損失,欠錢不還是他們的目的,國家對於此類人應該加強處罰力度,這樣才可以以儆效尤,如果對老賴採取表寬容的態度,那麼老賴的問題會繼續發酵下去,所以對於尋找老賴的懸賞金應該執法部門承擔。

現在很多執法部門在老賴的問題上,採取消極的工作態度,比如一些法院宣判以後根本不作為,甚至老賴的問題跟不聞不問,宣判之後法院就根本不會採取任何行動,這等於是助長了老賴的氣焰,間接的幫助老賴欠款不還。

因此國家應該讓法院和相關執法部門先負擔尋找老賴的費用,這樣法院和相關執法部門才能認真的去工作,才可以把尋找老賴和追回欠款的事情放在心上,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法院和相關執法部門追回欠款的積極性,工作才會負責人。

法院在追回老賴和欠款以後,費用方面應該讓老賴全部負責,因為沒有他們的出逃的話,根本不可能產生這些費用,因此法院在先墊付之後,可以向老賴要求償還,這樣既可以保護法院和相關部門的執法效率,也可以給老賴相應的處罰!



現在社會存在一種人,那就是欠錢不還的人,這些人被大家稱為老賴,這類人將銀行和個人的錢,惡意的使用,但是根本沒有還錢的意思,而且這些人並不是沒有錢,而是有錢也不想給,面對這些老賴的情況,很多人打贏官司卻拿不到錢。

社會上出現老賴的現象,主要中國執法部門在執法之中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措施,這幾年法院才逐步的開始加大對老賴的處罰力度,所以很多老賴的後遺症難以消除,因為我覺得有些老賴的行為,是執法不嚴的關係,費用應該由執法部門承擔一部分。

老賴帶給人的是一種經紀上的損失,欠錢不還是他們的目的,國家對於此類人應該加強處罰力度,這樣才可以以儆效尤,如果對老賴採取表寬容的態度,那麼老賴的問題會繼續發酵下去,所以對於尋找老賴的懸賞金應該執法部門承擔。

現在很多執法部門在老賴的問題上,採取消極的工作態度,比如一些法院宣判以後根本不作為,甚至老賴的問題跟不聞不問,宣判之後法院就根本不會採取任何行動,這等於是助長了老賴的氣焰,間接的幫助老賴欠款不還。

因此國家應該讓法院和相關執法部門先負擔尋找老賴的費用,這樣法院和相關執法部門才能認真的去工作,才可以把尋找老賴和追回欠款的事情放在心上,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法院和相關執法部門追回欠款的積極性,工作才會負責人。

法院在追回老賴和欠款以後,費用方面應該讓老賴全部負責,因為沒有他們的出逃的話,根本不可能產生這些費用,因此法院在先墊付之後,可以向老賴要求償還,這樣既可以保護法院和相關部門的執法效率,也可以給老賴相應的處罰!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對司法訴訟所產生的費用問題有著明確的界定,如果對老賴懸賞費用已經納入訴訟成本當中,這筆費用當然要有老賴承擔,其實跟打官司的時候,審理費用敗訴一方承擔是同樣的道理。相反,如果針對經濟糾紛的審理體系並沒有納入對老賴的懸賞,那麼這筆費用就應該由發布懸賞信息的一方承擔,畢竟我國的司法審判體系擁有完善的執行機制,強制執行所發生的費用自然由老賴承擔,而這種針對老賴的懸賞方式是否已經納入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範疇,則是判斷費用承擔的重要標準。

對經濟糾紛的司法訴訟是相對比較複雜的,尤其是在標的額的計算上,往往會涉及到原告的共享費用,因此在執行相關判決的時候,執行金額跟經濟糾紛的實際金額往往會存在較大差距,而差距的這部分費用就是原告將各種成本計算在內所產生的,而法院執行庭在強制執行的時候,也有相應的方式和費用計算標準,這也就為老賴的懸賞費用如何收取提供了參考,凡是在法律體系內的執行方式,發生的費用都是被告一方承擔,而老賴作為被告承擔這些費用也是理所當然的,但如果法律認定的執行方式中,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包含懸賞方式,那麼這種費用如果強加於老賴頭上就不夠穩妥。

當然了,一旦輸了官司,就會面對各種壓力,即使不應該承擔某些關聯費用,也因為自己沒有履行審判判決而無理爭辯,這也是我國當前司法體制的客觀現實,尤其是對一些比較強勢的債權人來說,為了逼迫欠債者還款,所採取的方式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因此所產生的費用甚至會超過債務糾紛中的數額,如果這樣的情況下依然支持老賴承擔,那麼法律的公平性也就無從體現,相反會給債權人提供違法法律公平的諸多權利,這對經濟糾紛的解決是百害而無一力的,更為嚴重的是會因為過於明顯的偏袒而激化雙方矛盾,因此產生其他糾紛的可能性也是客觀存在的。



視情況而定吧!懸賞尋找老賴的錢不能讓債權人獨自承擔。假若懸賞金額過大,這群人很難負擔起來,那麼就應該有債務人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懂有些人為什麼要借錢不還,不是自己的終究不是自己的。別人借錢給你是出於情義與信任。作為在外地不能毀了這份情義座信任。一旦毀約,所有關係崩塌,讓自己背上老賴的名字,實在不是聰明人所選擇的。但是現在不還賬的人,極少數是實在還不上,但大多數是有能力卻不還的人。拿著別人的錢進行消費,投資很令人不恥。

他們來承擔尋找他們的錢。從某些方面來講,減少了作為老賴逃跑的幾率,因為逃跑的後果是,不只是要還債權人的帳,還要支付債權人為尋找他們所有的花銷,還賬費用增加,得不償失。

碰到有能力卻不償還債務的人。懸賞尋找他們的錢,應該是他們來承擔而非讓債權人獨自承受。

但是從另外一方面來說。有些人是還不上所欠的債務的,再讓他們承擔懸賞他們的錢,估計也不容易。那麼這份錢應該有三方來承擔,政府部門,債務人與債權人共同承擔這不部分費用,當然承擔費用是以債務人為主。畢竟是為了尋找他們。

最終是如何來分擔尋找老賴的費用,並不是我們嘴上說說就可以的。我們的所說的只代表我們個人觀點。不具有法律效應,說太多也只是紙上談兵。但是作為債權人更好的辦法是,不要輕易將錢財借給他人。避免之後一系列問題的出現。豈不更好?



老賴之所以稱之為老賴,就是因為欠錢不還他覺得理所當然,或者就是百般抵賴,不願意還錢。找到老賴就已經很費勁了,還要讓老賴主動掏錢為懸賞他們的獎金買單,恐怕只會更難。可是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院的財政來源是全體納稅人的錢,用來作為個別案件的懸賞獎金是不合適的。所以,大家都很無賴啊,千錯萬錯都是老賴的錯,所以,目前比較好的辦法也只能是老賴付錢買單了。

老賴是怎樣一群人,就是明明自己有錢,還是不願意付出一點應該付出的代價,為自己的債務還錢的人。他們寧願無恥而沒羞沒臊的活著,早就為了守住自己的不屬於自己的那部分錢丟光了禮義廉恥,就連做人的人格和尊嚴,估計也已經變異而殘缺不全了。所以,為了守住本來就不屬於自己的錢財,他們是可以付出任何代價的,哪怕是被法院曝光在公共場合,又或者被旁邊的人指責,他們也仍然是無動於衷,我行我素。

對付老賴這樣的人,究竟要通過什麼樣的方式才能夠讓他們不僅要還應還的那部分錢,還要付額外的為了找到他們而允諾的賞金,恐怕落實下去很困難,最終要拿到賞金會更困難。

但是這錢也必須老賴來付,必須由老賴自己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我們納稅人的錢,是不應該為他們那樣的人買單的。畢竟法院或者其他經濟執法單位,只負責執法,可沒有義務為提供賞金買單。恐怕當事部門不願意,納稅人也不可能願意。我們的錢,是不應該被浪費在老賴這種人身上的。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老賴要逃,就要承擔逃避被抓到的後果。這個沒毛病,老鐵們。



我覺得「懸賞尋找老賴」的錢應該由老賴、政府、被欠款人按一定的比例來支付。

一、合理安排。懸賞尋找老賴者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老賴」在人們眼中就十分可惡了,找人做事不僅不付工資,而且還藏匿錢財,以沒有資金為借口拖欠工資,這類人就應該受到重罰。可是我覺得懸賞「尋找老賴者」的賞金全部都由「老賴」支付也不合理,尋找線索的人提供了有價值的情報理應得到獎賞,可是與此同時,政府部門也得到了有利的線索,加快了報案的效率,更有效的為人民提供了高質量的服務。對於政府部門在人民心中的形象都有一定的提高。被欠款人更是及時得到了幫助,困難得到解決。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按理來說被欠款人得到的是人家辛苦努力得到的錢,不應該抽取一部分做懸賞。不過反過來想想,如果沒有人提供線索,案子就可能破不了,錢也可能追不回來。所以我覺得被欠款人也應該支付一小部分懸賞費用。

二、公平公正。雖說「老賴」有點十惡不赦,可是對於他們來說支付全部的懸賞費也不是十分公平,老賴賴帳不還,可是並沒有觸及他們的經濟權益,適當支付對每個人都是有利的。我覺的懸賞費用應該老賴、政府、被欠款人由7:2:1來支付,這樣也可以提現社會的公正性。「懸賞尋找老賴」是政府部門發出的一項有利於維護人民財產安全的行動,但同時公正是這項活動最大的動力,只有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則,合理安排,才可以做到最好。



推薦閱讀:

山寨機構假冒民政部名義開展募捐培訓,如何防止被山寨機構忽悠?
保姆虐待癱瘓老人是怎麼一回事?
小伙撿到改制火藥槍未上繳,因非法持有槍支獲刑冤不冤?
【法制】飛機上發生類似互毆的違法事件一般怎樣處理?
為何國內要債普遍不願意走法律程序,其中的難點和風險點在哪裡?

TAG:時事熱點 | 法律 | 法律常識 | 法律諮詢 | 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