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大學規定不讓談戀愛?
這個只能表示很無語也是被我們這些嚮往自由的大學生很憎恨鄙夷的一項規定。很不幸的是我們學校也是這樣(先捂臉小哭一會兒),我是我們學校升入本科的第一屆本科生,對於第一屆,肯定有許多條條框框的約束,肯定有許多不成熟的規章制度,我們學校起碼禁止大學生談戀愛就是一件不成熟的事兒。
我覺得大學生都是成年人了,不管是心智上還是形體上,我們都要學會為自己的成長負責任,學會擔當,學會一個人來安排自己的生活。進入大學我們完全可以既不耽誤學業也不耽誤戀愛,我就特別想不通為什麼學校要明文禁止。
而且最初的時候學生處主任每次開大會的時候都會三令五申的說我們學校不準談戀愛,個別男生女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不要再校園裡勾肩搭背摟摟抱抱,有沒有像是在高中時候的教導主任說的話,每次開大會的時候我都恍惚自己肯定是上了一個假的大學,一定是這樣,而且更可笑的是有一段時間學校的巡邏人員會拿著手電筒去學校的操場抓談戀愛的同學們,逮住後還要記名字通報,我覺得這樣就很過分了吧。
還記得有一次學校居然還要班長調查全班有多少個談對象的有對象的不管是本班的本校的還是外校的都要登記,我就呵呵了,怎麼可能告訴他呢,反而覺得學校越這樣學生們越有逆反心理,越對他的話置之不理。
好在現在習慣了這樣的日子,學校應該是見並沒有什麼好的反響所以也沒以前那麼嚴了,同學們該幹嘛幹嘛,而且我覺得有素質的大學生還是知道在哪該收斂在哪該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了,沒必要讓學校當做一項校訓一次一次的提醒。
大學不同一高中的是他們之間多了自由,很多的事情都是在大學才開始變得有趣。學習之餘,我們會有更多的時間去做事情,兼職、泡吧、學習和戀愛,都是一個大學生完整的生活,對於一些規定不讓談戀愛的,也太不人道了。
如果一個大學生除了學習就沒有其他的可以做,那麼和高考加工廠有什麼區別。戀愛,很多人把它看成不務正業,但是這並不是一個好看法。在我看來戀愛可以完善一個人的性格,因為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體,因為異性相識,相戀而親密。人就開始變得會關心人,開始會為了一份感動和青春去努力的做一件事。所以我覺得戀愛並不應該被禁止,這種也算是大學的一門選修課了。
這一個規定,也是不民主的。可以說這個制定是不尊重人的,每個人的人生自由是自己決定的。學校並不應該去限制學生的私人感情,至少學生做到了學生的本分而學校似乎有點跨過雷池了。戀愛,是我們學生時代的比較難忘的一部分,我們看到的那些不同的,都是記憶里難捨難分的一部分。很多的情愫在裡面,不能因為學校的這種無理規定而限制了人身自由。別人的感情都還要插手,這應該是幼兒園吧。
再者,雖然有些戀愛始亂終棄,但是並不能一棒子打死人。在一起是倆個人的事情,也許一些傷害才能讓對方醒悟,有些事情並不是有人說說就能明白的,更需要看到自己的經歷與感悟。
前幾天,看到龍應台的《野火集》裡面有一篇文章叫《幼稚園大學》,她裡面講到台灣的大學生,連基本的處理生活問題的常識都比較欠缺。很多大學,都給學生很死的規定,比如幾點早操、幾點熄燈、等等。而學生思想上的培育卻是沒有怎麼做到。再回過頭來,看這個大學不讓學生談戀愛的規定。
在我們國家,女性可以領取結婚證的年紀的二十歲。而在男女生最精力最旺盛的時候,卻要禁止大學生們談戀愛。我覺得這本就是違背天理倫常的事情,男生和女生到了這種年紀開始想談戀愛才是比較正常的事情,異性相吸啊!而學校為什麼會做出這種規定呢?無非是怕學生談了戀愛之後做出了些損害學生自己前途的事情,甚至有的會因為談戀愛分手後輕生。
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也可以看出,學校對於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不足。因此,學校要做的就是為學生樹立一個正確的戀愛觀念,教導學生怎麼保護自己,特別是女學生的人身安全。真正的避而不談,才會使得更多學生受到傷害,只有正視它,教導學生如何的把握男女之間的關係,才是真正可以避免傷害的方法。大學,本就是自由、民主的地方,如果只是一味的規定這些條條框框,那就是一個幼稚園。這也就像龍應台在《野火集》當中提到的幼稚園大學一樣。
而戀愛,其實對於提高學生的人際關係交往能力和學生的情商很有幫助,而這也是當今社會相當一部分高技術人才所欠缺的東西。所以,大學不應該把大學生談戀愛視作猛虎一般,而應該是正確引導。
其實我覺得這個規定有點不太合適,因為現在的法律規定大學生都可以結婚了,可為什麼不能談戀愛呢?這是一個bug,而且大學生的我們已經是成年人了,成年人談個戀愛我認為並沒有什麼不妥,大學本身就是一個相對寬鬆的學習環境,所以如果還是在限制談戀愛,那和高中初中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