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大員是怎樣查治下屬的?長麟相國軼事
作者:史遇春
中國以往的社會,人治往往大於法制。但是,在人治之下,並不是沒有章法,而是仍要依據制度律令行事。
長官對於下屬的管理中,對下屬考核結果、長官職權範圍內的懲處,朝廷一般都會予以認可。但是,如果下屬對考核結果、懲罰處分有異議時,他們仍然可以上奏申辯,並不是暗無天日的一言堂。基於此,長官對下屬有所動作時,也要謹慎從事、有理有據。
這裡,講一段清朝大臣長麟的軼事,一起來看一看,清代地方大員是怎樣查治下屬的。
讀清人筆記,孫靜庵(生平未詳)在《棲霞閣野乘》卷下有《記長麟相國軼事》一節,本篇即依照此節,形成文字。
首先,需要說明一下,長麟在嘉慶十年(公元1805年)以後,曾協辦大學士(大學士之副職)。按照明、清時代的習慣,內閣大學士一般會雅稱為相國。猜想,筆記作者稱長麟為相國,即依此,本文從筆記作者對長麟的稱呼。
話說,長麟相國在任浙江巡撫時,地方上盛傳,道是仁和縣令某人圖財好利、貪污成性,官聲十分不好。
為了查證相關情況,於是,長麟就微服出行,暗中訪察那位仁和縣令某人的種種作為。
長麟微服暗訪過程中,有一天晚上,恰巧與縣令某人不期而遇。長麟知道是縣令某人的車隊儀仗過來了,他並未躲避,而是直衝而過。
縣令某人隨行的皂隸衙役,見有人衝撞了官府的車隊,馬上就呵叱開來。
縣令某人在車上看得請出,衝撞車隊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地方上的長官長麟巡撫,他一邊連忙制止皂隸衙役,讓他們住聲;一邊慌張下車,向長麟謝罪。
長麟問縣令某人:
「這大晚上的,您還帶著車隊儀仗出來,這是要去做什麼啊?」
縣令也很善於應對,他馬上回答道:
「回大人,我這晚上帶大夥出來,主要是為了巡察,了解民生治安狀況。」
長麟笑著說道:
「現在才二鼓(二更,晚上九點到十一點)時分,要說您這是早巡視吧,似乎出來地忒早了些吧?」
他接著說道:
「要說您這是夜間巡視吧,按照常理,夜巡的目的主要都是為了查究奸盜人等,可是,看您出行的樣子,陣仗這麼盛大、場面如此熱鬧、人員這般眾多。那些夜間行奸盜之事的歹人,他們閃躲隱避您都來不及,您又如何夜巡啊?」
縣令某人竟無言以對。
長麟繼續笑著說道:
「既然這樣,沒辦法,我看您也就不要夜巡了,您就跟著我,在這周邊隨便走走吧!」
長官的命令已經下來了,縣令某人也不敢不從。這時,他只好吩咐隨行的人員各自散去,自己跟著長麟,一路笑談者,慢慢向前行去。
走著走著,路過一個酒家,長麟問縣令某人道:
「您走累了吧?這酒家還沒關門,我們倆不妨去酒店買點酒喝。」
縣令某人當然只有聽從的份,他說道:
「全聽大人安排!」
於是,長麟與縣令某人一起踱步進入酒家。
酒家安排好酒菜後,長麟就和縣令某人對坐,對酌起來。
喝酒間,長麟邀酒家道:
「掌柜的,我們喝酒,也沒啥趣味。這個時候了,看您也沒什麼事,既然閑著,就過來和我們說說話,喝兩盅,如何?」
酒家見客人召呼,就走了過來,口中說道:
「陪您說說話倒是可以,喝酒嗎?就免了吧!」
長麟和縣令某人一邊喝著酒,一邊和酒家閑談起來。長麟問酒家道:
「掌柜的,不知您這店裡,近來的利潤怎麼樣啊?」
酒店回到道:
「這年頭,做點生意不容易啊。我這店面,利潤非常微薄。所以,我要開店開到很晚才敢關門。說實在話,微利就微利,能夠勉強支持,還算好的。主要是現在的縣令,搜刮民財,為官不正,攤派的稅費明目太多,交都交不過來。正因為攤派又多又重,所以,不但我這店動不動就會虧本,而且,其他人也大多如此啊!」
縣令某人聽店家這麼講,又是羞惱,又是憤恨,可是,當著長官的面,他又不敢作聲。
長麟繼續問道:
「您就一個平民,朝廷即使有攤派,怎麼可能有那麼多直接分配到您的頭上?」
酒店嘆了口氣,說道:
「這位客官,您是不知道,現在的父母官(指縣令)愛財如命啊,他根本就不管您是做什麼的,凡是茶坊、酒家,他每月都要全部徵收常例錢。」
「還有那些蛀蟲一般的吏役,他們往往狐假虎威,借著徵收常例錢的集會,私自多拿多取。這樣下去,真會民不聊生,小老百姓就沒辦法生活了。」
縣令某人聽酒家這麼講自己的行政,氣了個半死。可是,他只能忍著,沒辦法發作。
酒家講完這話之後,他還列舉具體的例子,道出了縣令某人苛刻、殘害百姓的事實十多件。
酒家只顧講他自己的,他哪裡知道,自己面前的座上客,有一位就是父母官、就是縣令某人啊!
長麟又問道:
「按照您的說法,難道地方上的長官,對父母官的作為就沒有覺察嗎?」
酒家回答說:
「咱們這裡,新來了一位巡撫,聽說,他很愛民。但是,新巡撫剛到,他一時半會還搞不清楚狀況,他哪裡會知道這裡的父母官是怎樣害人的呢?再說了,這種狀況,小民也只有忍耐的份,誰又敢越級上訴啊?」
長麟一邊聽著酒家談話,一邊略微喝了幾杯,然後,他向酒家付了錢,攜著縣令某人一同走出了酒家。
走出酒家之後,長麟笑著對縣令某人說道:
「這些做生意的,都是些沒有見識的人,酒家今晚話講多了。我呢,不會輕信;您呢,也不要動怒!」
長麟和縣令某人又前行了數十步,他忽然對縣令說道:
「看天色,這個時間點,很適合夜巡,這樣吧,您忙您的,我走我的,我們就此別過,各自分頭前行吧!」
縣令某人客氣,說是還要派人護送長麟一程。
長麟說自己有隨員跟從,不需麻煩。
然後,大家分開,各自行路。
等縣令某人遠去之後,長麟又返回了酒家。這個時候,酒家已經打烊了。
長麟只好讓隨員叩門,說是要求住一宿。
酒家隔門回答,道是:
我這裡是酒家,不是旅店,所以,沒有客房安排您入住。
酒家一邊回答,一邊開了店門。
長麟說道:
「我知道您這是酒家,我也知道您這裡沒有客房,我來這裡,實際不是要住宿,我是專門過來保護您的!」
酒家聽長麟這麼一說,有些吃驚,他瞪大眼睛望著長麟。然後,酒家也沒有再多問什麼,就把長麟留在了店裡。
到了後半夜,酒家忽然響起一陣激烈的敲門聲,深夜之中,動靜非常大。
酒家開門,原來是鄉里的公差和縣府的衙役持了朱簽,氣勢洶洶地來拘押酒家。
長麟聽見敲門聲,他就起來了。聽說公差和衙役要捉拿酒家,他出來應聲到:
「不要和他計較,我是店東,有什麼事,我一人承擔,和他沒有關係,你們不要為難他!」
這些公差和衙役哪裡會認識巡撫長麟,大聲呵斥他道:
「本縣長官指名要捉拿這位,你是做什麼的啊?」
公差和衙役驗名證身之後,拘了酒家,就要走。長麟堅持說,自己是店東,店裡有事,自己不能置身事外,所以,自己一定要跟去縣衙,說說明白。於是,酒店和長麟一起被拘押到了縣衙。
天明,縣衙升堂,先傳喚酒店。公差和衙役不明就裡,認為酒家有人涉案,店東要過來處理,也在情理之中。所以,酒家上堂的時候,長麟也一起跟了進來,他還特意用氈笠遮了遮自己的臉。於是,酒店和長麟一起被拘繫到了大堂上。
縣令某人坐在大堂之上,見人已經拘到,他往下一瞧,大吃一驚!這不又是巡撫大人嗎?他趕緊跑下堂來,脫去官帽,跪地磕起頭來。
長麟升座,讓縣令把官印交過來。
縣令捧過官印,恭恭敬敬地上交給長麟。
長麟說道:
「好了,官印我收了,這還省了一位專門的摘印官了!」
附文中相關資料:
【長麟】字牧庵,生年不詳,卒於清仁宗嘉慶十六年(公元1811年)愛新覺羅氏,滿洲正藍旗人,清朝大臣。清高宗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進士,授刑部主事。貌奇偉,明敏有口辯,居曹有聲。歷郎中,出為福建興泉永道,累遷江蘇布政使;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召授刑部侍郎;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授山東巡撫,劾知府治獄,誤擬,以功特寬之,復以審擬失實,褫職,未幾,授江蘇巡撫。嘗私行市井間訪察民隱,擒治強暴,禁革奢俗,清漕政,斥貪吏,為時所稱。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調山西,又調浙江,擢兩廣總督,加太子少保;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調署閩浙。命長麟按治總督等,未得實,詔切責,乃奏婪索納賄,帝疑,斥其沽名取巧,奪職,予副都統銜,赴葉爾羌辦事,尋授庫爾喀拉烏蘇領隊大臣,調喀什噶爾參贊大臣。清仁宗嘉慶四年(公元1799年),授雲貴總督,調閩浙。嘉慶五年(公元1800年),調陝甘。嘉慶六年(公元1801年),以副將濫殺邀功,詗察得實,停其議敘。嘉慶七年(公元1802年),召回京,降署吏部侍郎,遷禮部尚書,兼都統。復命督兩廣,以母老留京。嘉慶八年(公元1803年),授兵部尚書,調刑部,兼管戶部三庫。嘉慶十年(公元1805年),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尋協辦大學士。嘉慶十五年(公元1810年),以目眚久在告,特詔解職。逾年,卒,謚文敏。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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