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知道叫什麼標題好
04-08
經常在想一個問題,愛情,是一種荷爾蒙刺激下的原始衝動,還是一種基於雙方之間的契約?
如果是第一種,也就是說,四處留情,沾花惹草,是一種正常的生理現象。
很顯然不是,從生活和個人認知中得出,愛情更傾向於是一種責任。
我也老大不小的了,我也嚮往愛情。因此,我想培養自己,擁有這種責任心。即使我以後經歷七年之癢,情到濃時情轉淡,我也應當信守諾言,忠貞不二。
既然要培養,那應該刻意找個人,跟她/他交往,也就是說,即使我不愛這個人,我也要信守諾言。
但是,這樣的話,無論是找誰來鍛煉我的責任心,對這個人來說,都是不公平的。
看來這個行不通。
那就換一個思路,我不一定要找人啊,我可以找一個小動物。比如,貓。
對,我需要找一個最難看的貓,以保證我不會被荷爾蒙影響,我不會愛上它。但是,我需要對它負責,悉心照顧,從而鍛煉我的責任心。
真的是棒極了!
但是我又怕虐待動物,那隻能換成植物了。
更棒了!即使哪一天,我把這棵植物拋棄送人了,它也不會心碎,我也不用接受內心道德上的譴責。
再有人問我,我就可以說,我有家室了,我要回去給它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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