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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他人抱有過高預期

去年夏天我曾把一颱風扇借給一位同事,眼看如今天氣越來越熱,我想要他把風扇還給我。我心理預期的是他應該給我送過來才對,結果他竟然以不順路為由讓我上門去拿。聽他這麼一說我自然很生氣,但轉念一想,我們不是應該不對他人抱有過高預期嗎?我生氣的根源還是在於——拿自己的心理預期與對方的實際作為做比較而造成的。於是我高高興興把風扇拿回來,心裡對同事的反感也消失了。

其實只要仔細觀察就會發現,生活中我們多數人際衝突、人際困擾或人際痛苦其根源都在於,我們對他人抱有過高或不切實際的心理預期所致。

就拿我來說,平時喜歡看書,也喜歡把書借給同事和朋友,但我發現一個奇怪現象,我借出去的書很少有人還回來過。我曾經找同事要回來我的一本書(真的只是一本而已),但沒過多久又被他借走了,從此那本書如石沉大海、杳無音訊;最終我無奈又在網上買了一本。因為平時喜歡寫點東西,我也曾幫助同事修改、發表了若干文稿,但又能怎樣,指望那些幫助過的同事對我感恩戴德嗎?

南北朝時,沉迷佛教的梁武帝曾得意洋洋地問達摩祖師,自己花費無數金銀財寶廣造寺宇,度眾人為僧,寫佛經、造佛像不遺餘力。凡此種種,有何功德?沒想到達摩卻答雲,「並無功德。」我的理解是,做好事一旦有了機心、有了索取心、回報心,這好事也就變味了。我自願借書給他人,我自願向慈善機構捐款,我自願幫助他人等等,可能都是為了滿足我內在的向善利他心,為了維護我是一個良善之人的正面自我形象,但絕對不能以做好事為由而要求他人報償和回饋(包括物質回報或精神感激等兩方面的回饋)。

換句話說,我自願幫助他人,那是我的道;而他人是否願意感激我,則是他的道。絕對不能拿我的「道」來評判和衡量他人的「道」。正如被譽為「儒家慧能」的民國時期思想家、教育家王鳳儀先生所言,「道是自己行的,而不是跟對方要的。人人都有道,不必向外求,先要克己,不要管人。管人是假的,管自己才是真的。自己要認自己的不是,不找別人的不對。不論父母慈不慈,但問自己孝不孝?不問兄弟義不義,但問自己悌不悌?不管別人好不好,但問自己誠不誠……

母親天生脾氣急躁、控制欲強,小時候可能因為我不懂事、愛哭鬧,沒少挨打罵。成年後我才深深體悟到,小時候粗糲的家庭教育背景,給我帶來了何種心理陰影。一度以來,我對外界評價系統都極度在意、高度敏感,企圖盡十二萬分的心力來滿足外界評價系統對我的要求和期望。但我越是強迫般地不停努力,最終的實際結果越糟糕,外界評價系統對我的評價越低,正所謂過猶不及,但我對這一切都缺乏自我覺知。這種無意識過度強迫努力、過度追求完美的自我毀滅心理趨向,可能就源於童年時母親對我的過度束縛和過高期望。但即使我的上述分析是對的,又能如何?如今已成年的我,再怪罪責難母親,又能挽回或改變什麼呢?

美國心理學家阿爾伯特·埃利斯(Albert Ellis)說的好,「人生最好的時光就是當你認清,你所有的問題都是由你而生,你不會遷怒於你的母親,不會怪罪於整個大環境,也不會歸咎於國家總統。你意識到,只有你才是自己命運的主人。」如果你想怪罪他人,想要給自我命運為何走到如今這一步找理由,可以找到無數人為你的命運背書、為你的人生負責,但又能如何?什麼也改變不了。

於是我慢慢學習在心裡原諒母親,她是無覺知、沒有罪錯的,一切內心的傷痛由我慢慢化解就好;這是我的命,要學會誠實面對人生、勇敢承擔自我成長責任。同時我更不能以此為理由而對母親不盡孝道,母親有她養育兒女成人的道,我也應該有自己盡孝的道。

結婚後與妻子相處,更加讓我體會到人性的複雜幽暗和深不可測。妻子性情溫和、脾氣很好,與她相處我沒有任何心理負擔、很放鬆,她會盡量滿足我對「妻子」這個家庭身份的心理期待,同時我也自認為自己是個「好丈夫」,自認為生活中對她沒什麼要求和期望。但實際上,我對妻子的心理預期一直在水漲船高、不斷加碼。她越是性情溫和、善解人意,我越是無意識地希望她更加聽我的、更加按照我的想法去生活;她越是對我好,我越是無意識地得寸進尺,對她說話粗生粗氣、故意發火,還自以為自己有理的很、有愛的很(比如平時她接我電話晚了幾秒我都會發火,上班期間她有事打電話找我,我也會以影響工作為由發火)。

除了跟父母、親人相處,走上社會與他人相處也是同樣的道理。可能我們對同事看不慣、對領導有意見、對團隊不滿意等等,不管我們有千百種主、客觀或各種奇葩理由,卻只有一種辦法能真正解決問題,讓我們舒心安適地與人合作、干好工作、活出自我。

那就是只對自己提要求、不對他人抱預期。你認認真真、兢兢業業把自己那份活干好了、把自身崗位職責那點本分盡到了,就好;同時若還有餘力和善心去幫助他人、助力團隊那就更好。但你會幹、卻不能怨不會幹的;你認真負責、敬業精業,卻不能怨偷奸耍滑、推諉扯皮的(認為別人偷奸耍滑、推諉扯皮也許是你的主觀看法,並非客觀事實);你善愛仁、思利他,但你絕對不能要求他人也像你一樣,甘心犧牲自我利益而服務眾生。敬業精業、責任擔當、利他貢獻等這些都是好品質,但卻只宜律己、切勿責人。

我們不僅對親人、對同事、對朋友會抱有預期,就連對陌生人我們竟然也會抱有預期。一旦他人實際作為不符合我們的心理預期,我們難免生氣、憤懣、腹誹甚至暴怒。

比如平時我騎電動車上下班,一旦馬路上因陌生人擋道、逆行、或插隊飆車影響我通行時,自己內心那股「路怒症」火氣就很快竄起,恨不得上去撞他個人仰馬翻。當然我再憤怒也改變或影響不到他人,只會破壞自己的心情。他人是否遵守交規,那絕對是我無權過問和干涉的,但我就是愚蠢地竟然還想指責陌生人。直到我看透自己這種竟然對陌生人也抱有心理期待的無意識心理,才慢慢學會不再犯「路怒症」了。除了日常上班通勤、像去影院看電影、去飯館吃飯、去公園散步等各種公共場所活動,我們都可能會因陌生人的作為不符合我們的心理預期而生悶氣、罵髒話,甚至跟人起衝突。實際生活中,人的情緒感受很多時候都受自我無意識心理的深刻影響,只有自我覺察到這種深層無意識心理(比如一味執拗地企圖用自我心理預期為準繩來衡量他人作為),才可能改善我們的表層情緒感受。

其實在生活中,我們不對他人抱有任何預期是不現實、也是不可能做到的。關鍵是我們要清醒覺察到自己對他人抱有的各種心理預期;在覺察的基礎上我們才可能自我調節對他人的預期。通常情況下,當我們主動降低對他人的預期,或者乾脆對他人不抱各種主觀預期,敞開心胸無條件接納他人本來面目時,我們往往更可能善意待人、寬容待人,與他人的人際互動也會更加和諧融洽。

當然話說回來,每個人都是活在各種人際互動關係中的,我們不對他人抱預期,他人卻可能對我們有預期。我們要主動覺察並在合理範圍內適當滿足他人對自己的預期(比如領導對我們的期望,家人、朋友對我們的心理期待,公眾場所對人的默認規則約束等等),以構建和諧融洽的人際氛圍;但同時也要警惕不被他人期望「過度道德綁架」,畢竟我們最終還是要按照自己的想法活著,而非活在他人的各種期待目光中,進而迷失了自我人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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