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錢都去哪兒了?為何收入頗豐還要借債度日
曾經有不少媒體報道,經陳明遠研究,魯迅的收入水平摺合今天的人民幣約達到每月1.8萬元到3.5萬元(按2009年人民幣的購買力摺合——錫榮按)。按此計算,魯迅每年收入至少應在三四十萬元。本來,魯迅那樣的大文豪,以其文化貢獻和市場號召力,應該有相應的經濟回報。儘管這樣的收入水平,魯迅經常穿的膠鞋,俗稱「陳嘉庚鞋」,也是低檔身份和經濟不富裕的標誌,這有點出乎人們意料。這也就打破了人們以前印象中魯迅「破帽遮顏過鬧市」的窮酸相:原來魯迅是有錢的。那麼,那種窮相是故作姿態了?但是這些說法和計算方法其實是有很多問題的。
龐大家族消費群拖累,醫療費開銷不小
現在人們談到魯迅的經濟生活狀況,往往只看收入。但是,這實在是並不很準確的。考察某人的生活狀況,光看收入不看支出,是不能看出其實際生活水平的。我們在上文所說的魯迅生活水平達到什麼程度云云,是僅就其收入而言的,要談生活水平,不能不看支出。當然,支出也要看是什麼樣的支出。魯迅為維持其生存狀態必須購買大量的書籍,不買書是無法生存的。
因此,這裡把支出分為兩種:
維持性支出——維持生命運動、保持現有生存狀態所必需的消費。
奢侈性支出——非維持生命運動、保持現有生存狀態所必需的消費。
現在我們來看魯迅的支出狀況。筆者將魯迅的支出狀況也按不同情況分為六個時期:第一時期1912年5月到1917年3月、第二時期1917年4月到1923年7月、第三時期1923年8月到1926年8月、第四時期1926年8月到1927年7月、第五時期1927年10月到1929年9月、第六時期1929年10月以後到逝世。
1912年至1917年,魯迅支出每月大約主要由如下因素構成:寄紹興家中母親等人的生活費用約50—100元,買書約30元,自己生活費約30元,自己的醫療費10元,支助周作人妻羽太家約10—50元,每月總開支約200元,其餘為積蓄,每月約20—50元。當時全國每年水旱災害不斷,故常有捐款之舉,又不少同事有婚喪嫁娶,也都要應酬。
1917年周作人開始到北京大學教書,但接著就生病,休養多時,開銷不小;1919年買八道灣房並修葺,前後共花去4500元;其間售出紹興老屋收入約2000元,故向人借支約600元。秋及冬,母親、朱安,周作人妻羽太信子及其弟、子女,周建人夫婦及子女都到了北京,開支大幅度提高,雖然魯迅與作人的薪金合起來使用,但無奈生活雜項開支比原來更大。又,在此期間,周作人本人及其女兒、周建人的兒子相繼生病住院,醫療費用開支也大幅度提高,尤其是,就醫往往都是用汽車接來日本醫生,要價特別高。而且病人去醫院看病也要坐汽車。本期平均每月開支約500元,其中購買書刊約16元。
1923年7月魯迅與周作人鬧翻後,又在磚塔衚衕賃屋居住,也要花錢:三間正房每月8元,女傭3元。與周作人失和後,大病一場,卧床月余,花費醫藥費100多元。並負擔母親、朱安生活費,對周建人也時有接濟。1924年又購買西三條衚衕房屋,價800元,但修葺用去2000多元。其間他本人及周建人之妻羽太芳子和母親都接連生病,羽太芳子住院時間長達數月,其醫藥費都由魯迅承擔,亦達100多元。但因擺脫了周作人一家龐大消費群的拖累,實際開支反而開始減少。本期每月購買書刊平均17元,平均每月開支約250元左右。
一個學生及其妻住在家裡,自認「義子」,白吃白住
1926至1927年,此時魯迅已與許廣平定情,兩人相約南下後先分頭努力兩年,有所積蓄後再合力建設新生活,同時開支也明顯減少。魯迅離開北京後,母親和朱安及傭工的開支,由魯迅在北京教育部、各學校積欠的薪金和北新書局的版稅內支出(平均每月約200元),基本不用魯迅另支。在廈門,除生活費外,就是用於購買書刊及郵寄物品。如當時北京寄來衣服五件,就被征去稅三元五角。住房是免費的,交通也不大開銷:外出較少,即使有,也是別人邀請的為多。這時候,周建人生活較為困難,魯迅曾資助他500元。1927年1月到廣州後,初時住中山大學,房免費。後租白雲樓,為三間套房,租金數不明,曾付定金10元,其租金應在50元左右。又租芳草街44號為北新書屋,每月租金9元。其間多次捐款:捐社會科學研究會、慰問被捕學生各10元,廣東救傷隊5元,支助學生廖立峨150元。平均每月開支200元左右。
1927年10月抵上海後,開始與許廣平共同生活,許廣平不工作。初住景雲里,房租約50元,吃飯由包飯作承包,連周建人一家及另兩位友人,總共每月15元,後來是24元。1928年6月起改為僅與周建人一家合爨,費用主要由魯迅承擔。1929年海嬰出生,開支增加,並僱傭工。這時期,購書費用大為增加,從1927年至1929年期內總平均每月買書款約70元左右。這時候魯迅的另一項開支是看電影,每月總要三五場,但票價是便宜的,總共不過幾塊錢。這時候又有一個學生廖立峨及其妻來,住在魯迅家裡,自認「義子」,白吃白住,1928年8月「革命文學論爭」中離魯迅而去,臨走又索去120元及拿走衣被什器十餘件。本期每月開支約300元左右。
1929年以後遷居北四川路北川公寓(拉摩斯公寓),頂費500元是一次性的,月租金40元,傢具是前任房客所遺,免費。每月寄北平母親等生活費100元。這時期,購書費用再次猛增,最多一年達2404元(1930年,僅4月份就達642元,主要是買入昂貴的外文原版圖書和原拓版畫),平均每月竟達200元。總平均達每年1100餘元,每月90餘元。1933年又遷居大陸新村,房租為銀兩45兩,約合銀元63元。後又租狄思威路藏書室,每月租金30元。許廣平生海嬰住院費共236元,與北新交涉版稅用去律師費用2000多元,為女工王阿花贖身150元。此時的另一項重大開銷是看病:不僅海嬰出生後經常要看病,而且他自己身體也不好,從1930年拔去全部剩餘牙齒五枚,每枚10元,又裝假牙,也是50元,但效果不理想,故經常要修理,費用也動輒十幾元。又常接濟周建人,除每周大約兩次請來吃晚飯(有時連孩子),並且還常資助銀錢,如1929年11月25日魯迅把他在商務印書館積存的版稅950元贈送給建人。後期他病重,連續看病,開支更大。1936年有8個月處於病中,所用進口針劑、搶救用強心劑等,都是較昂貴的藥物。到須藤五百三醫生家門診,每次都要5到6元,每月醫藥費用可達50元以上。此外,為左聯等團體捐款也是一宗經常發生的開支,這種捐款比之自然災害捐款數量要大得多,一般在10倍到50倍。而日記大都不記。本期每月開支總平均約在500元左右。
看電影可說是魯迅唯一的奢侈性消費
按照前面陳明遠的說法計算的魯迅各個時期經濟收入、支出水平的統計,每月平均如下:第一時期收入230元,每人40元,支出200元,結餘30元;第二時期收入450元(魯迅240元,周作人約200元),每人38元,支出500元,虧空50元;第三時期收入230元,每人50元,支出250元,虧空20元;第四時期收入320元,每人150元以上(母親、朱安由北新等另付),支出200元,結餘100元;第五時期收入700元,每人150元以上(加廖立峨夫婦),支出300元,結餘400元;第六時期收入650元,每人100元以上(加女傭),支出500元,結餘150元。
第一時期,每月200元基本上全是生活必須的開支,除了寄給紹興家中,自己購買部分煙酒外,就是買書,也應算作維持性開支。魯迅個人生活消費僅30元左右,由於是單身生活,日常開支大於多人家庭中的個人開支,他抽的煙是劣質煙,飲食消費很低,所有的個人消費加起來也只佔總支出的15%。買書則是他作為一個文學家、學問家的必須開支,所以他再困難,買書還是盡量買的(但也已盡量壓縮),不能算作奢侈性開支。因為要為將來考慮,要買八道灣房,所以不能不有積蓄。
第二時期,為維持這個十幾口人的大家族的龐大開支,魯迅可謂殫精竭慮。一方面收入急劇下降,另一方面開支日見龐大,形成嚴重虧空,捉襟見肘;這時期家中病人時有,再加羽太信子理家無方又揮霍無度,真是雪上加霜,焦頭爛額,唯有借債度日。故魯迅在這一時期的日記中,三天兩頭有借債的記錄。
第三時期,每月250元是包括購買西三條衚衕房屋並修葺的費用,分攤到每月中計算的,單是生活費開支,三個人還是很有限的。這時期買書也不多,也正是魯迅自己所稱「時方困瘁,無力買書」的時期。與周作人失和後及與章士釗訴訟後的那兩次大病,也花去他不少錢。實際的開銷可能要超過250元,而收入僅230元,所以,上一期的虧空還在繼續加重。
第四時期,雖然這時隻身一人,但這並不全是個人消費,而是包括了還債。這時母親和朱安的生活費,由北新書局支付,還有各學校和教育部的積欠,也可以抵沖一部分,實際不需要魯迅另外支付。因為在魯迅的日記中沒有反映,我們在魯迅的收入賬中也沒有統計進去。在廈門生活費較低,但光伙食費也要50元,再加買書報刊及其他開支,開銷也不小。廣州物價更貴,開支更大,還要付白雲樓和芳草街兩處房租。並且,1927年春夏他與許廣平事實上已生活在一起,費用應是由魯迅開支的。這樣,總平均200元是並不寬裕的。
第五時期,這是魯迅經濟上最好的時期,所以開銷是比較放鬆的:每月300元,兩個人本來不需要這麼多費用,如在廣州時,200元已可過。但這時與周建人家生活在一起,對胞弟頗有照顧,又有「義子」夫婦跑來,上海房租(40元)、消費又貴,再加發現內山書店後,對該書店的圖書極感興趣,故買書花費大幅度上升(已近50元/月)。再加捐款、支助別人等,雖然不再愁生活,但積蓄並不很多。
第六時期,因版稅收入增加較多,故情況還比較樂觀。北平方面費用仍由魯迅直接支付每月150元,另房租63元,買書90餘元,僅這三項已達50%支出,吃飯、看病兩大項又約150元,所餘50元供雜項支出已不寬裕。其中抽煙、飲茶、看電影是魯迅主要的三項奢侈性支出。但是,抽煙飲茶都是寫作時用以提神的,實際上也是維持其生存狀態的必需品,只有看電影可說是魯迅唯一的奢侈性消費。但電影票每張一角,以每周看一次電影,每次三人計,每月也僅一元五角。相對來說,其實所費是很有限的。
頗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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