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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撞了沒有栓狗鏈的狗,該賠償嗎?

首先你需要看一下自己是不是收到了傷害。不是說狗命不值錢,而是因為現在出現好多狗又狂犬病,所以你先檢查一下有沒有被狗咬了。然後如果發現自己身上有傷口的話,你就需要去醫院進行疫苗的預防。然後如果發現自己的身上沒有事就需要看看狗的傷勢。

然後就是你需要看看這是誰家的狗,看看狗是不是有傷口,或者她的狀況。如果沒事的話就可以放心的去干自己的事情了。如果發現受傷了就需要去問一下是誰家的,然後帶她去看看病。

關於是不是需要賠償,這需要當事人的協商,但是目前咱們國家的人還是特別友好的,一般不會故意的來找麻煩。



理智地說,不小心騎車撞到了沒有栓繩子的狗,雖然主要的過錯並不在於你,但是你還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的。可能你會覺得這樣子很冤枉,但是事實是,你的確沒能夠做好應急處理,而導致別人家的狗被你所撞。


中國的憲法裡面就有明確規定,所有開機動車的人,都必須要禮讓行人。即使是行人違反了交通法規,比如說沒有走進行人道內、沒有遵守紅綠燈、過馬路的時候沒有走斑馬線等等,但是一旦你開車撞倒了人,那主要的責任一定在於你,所有的過錯你必須要承擔大頭。


同樣的道理,我想應該也是適用在你的身上。雖然狗狗的主人沒有將狗拴好,導致他的狗狗亂跑,到處衝撞別人。但是你既然騎車了,那你就應該做到禮讓,做到減速慢行。否則撞死了狗狗,確實是需要作出一定的賠償。


只不過,法律在寵物的這一塊,一直都還沒有頒布相關的處理辦法。所以是不是能夠按照交通事故的方式來處理,誰也說不準。


而我個人是覺得,狗狗的主人其實更應該承擔大部分的責任才是。因為他作為狗狗的看護人,卻沒有盡到看護狗狗的責任,而是放任它自由活動。是因為這樣,才導致發生了慘劇。


狗狗的主人失去了心愛的小寵物,但是卻是他一手造成的,而你雖然是飛來橫禍、無辜受罪,但是確實是肇事者。如果我說一句公道話,應該是各有一半的過錯吧!


我記得以前就有碰到過類似的一個例子,那是一個人騎著一輛摩托車,為了避讓一個老人,結果卻不小心由於車速過快,而閃躲不及。摩托車一個轉頭,撞倒了老人身邊的一條土狗身上,大黃狗當場就死亡了。


事發之後,老人對開摩托車的人發怒痛罵,怎麼可以開那麼快的車,還那麼不小心撞到大黃狗身上去了。於是便要求那個開摩托車的人作出賠償。但是那個開摩托車的卻認為那條狗沒有拴好,自己到處亂跑,才會被他撞倒的。更何況,自己如果不撞大黃狗,就要撞倒老人了。


雙方在那裡掙執不下,誰也不肯讓步,最後還是由路人提出意見,雙方各有責任,開摩托車的人負主要責任,作出一些經濟方面的賠償,方才肯罷休。開摩托車的遇見這種事,也只能怪自己開車不小心罷了。



  現在養狗狗的人越來越多,很多人出來遛狗卻不帶牽引,狗狗四處亂跑亂咬搞的行人都很害怕,狗主人卻說,「沒關係的,你們不要怕,我家阿汪可乖了,不咬人。」

  說實話,我不了解你家的狗,不過我覺得你的狗對著我吠叫我真的很害怕。

  很多狗主人都會選擇在深夜遛狗,那時候人相對少一些,可以讓狗狗自由的在路上奔跑。

  但是就算是這樣做,還是有很多隱患存在的。

  狗狗剛從家裡出來,急於釋放自己內心的激情,智商根本不上線,在馬路上如一匹脫了韁的野驢自由奔跑,這時候車什麼的在他們眼中就是浮雲。

  這時候馬路殺手就不再是女司機了,而是狗子。

  在路上騎著車子猛不丁的就有一隻狗橫穿而來,這時候都要嚇死了好嗎?

  如果對面是一輛車子可能還好一些,畢竟車子是人駕駛的,大家都知道躲,但是狗狗不知道啊,況且這車子和狗相撞之時狗為了自我保護可能就會抓傷人,狗子的彈跳力很驚人,特別是在生命危急的時刻。

  理性上來講,只要不是故意騎車去撞狗狗,那麼這個責任就要由狗主人來承擔,狗狗不懂得交通規則,難道人還不懂嗎?但是實際上,如果人在騎車的話極有可能受傷嚴重的是狗狗,所以我認為在道義上應該給狗主人一點小小的補償,狗對狗主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很多人都把寵物看作自己的兒子女兒。

  在人的世界裡有人的規則,狗狗再是受到寵愛,像王可可一樣過著普通人遙不可及的生活他也只是一隻畜牲,畜生是不懂人的世界的規則的,你把他們帶到人的世界裡就要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給他們戴上牽引,你好,我好,大家好。


    騎車撞了沒有拴狗鏈的狗是否需要賠償,主要是得看撞的是什麼狗、狗的主人是否在場還有你跑的夠不夠快。

    如果你把狗撞了,狗的主人在場。這事如果在農村,狗狗沒什麼大礙,你跟狗狗的主人多說幾句好壞,這事估計也就可以算了。如果很不幸,你把人家的夠撞死了,不管怎麼說,那也是條生命,最好是賠點錢給人家。就算你撞的是只雞鴨鵝,那也是需要賠償的。

    不過如果在農村,你把狗撞了,狗的主人不在,不管什麼情況,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你還是趕緊溜了吧。騎著你的車,迎著風,有多快滾多快。   

    那如果你是在城裡,把人家的狗兒子給撞了。如果狗的主人在場,拉著你不放,你最好是快些下車,主動的要求帶他的狗兒子去檢查檢查。那狗的主人不把你揍一頓才怪了,但是如果你覺得你沒有錯,是他不拴狗鏈才導致你撞了他的狗的。當然你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件事,因為畢竟在城裡給狗狗治病也是很大的一筆消費。

    如果你在城裡,把人家的狗給撞死了,那我勸你還是有多快跑多快。畢竟你騎車,肯定是比兩條腿跑的快的。現在城裡隨便一條寵物狗,動輒上萬,少則上千的。如果真的賠錢了自己心裡肯定不爽,怎麼說那狗咱也不是故意要撞傷去的。而且撞了狗,還髒了我的車呢。

    現在不管是農村還是成熟,拴狗鏈的都很少了。如果騎車撞狗了,狗主人也是有責任的。怎麼說也是一場車禍,狗不拴鏈子,是車撞狗還是狗撞車還不一定呢!萬一騎車的人也受傷了,我認為狗的主人也是有責任要賠償的。如果你實在拗不過狗主人,又不想賠錢,也可以倒地裝死。這樣狗主人也會害怕你索要賠償,可能會作罷了。


其實這個問題已經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了,不能僅僅從法律角度分析該不該,更多的應該是結合實際情況了,你撞了人家的狗不賠試試,人家就會不讓你走的,除非是那種流浪狗。那麼這就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了,如果是沒有人管的流浪狗當然就不用賠償了,畢竟你也不知道賠償給誰不是,如果是有愛心的話自己就會帶它去養傷看病,沒有別人要求或者是該不該這一說,如果沒有愛心的話,不去管也是沒有人說什麼的。

如果是人家裡養的那種狗,你當著人家的面把狗裝了當然得下來給個說法,這不是該不該的問題,應該是最起碼的禮貌問題,俗話說「打狗還的看主人」呢是吧。現在大城市都講究文明道德公約,說「遛狗栓繩糞便清」,但這只是一種文明道德公約,僅僅是從道德的角度規範的,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沒有人規定人家養狗不栓繩就是犯法吧,即使人家犯法也是有法律制裁的,你撞人家狗跟人家違不違法沒有任何的關係,這個事情就好比是一個犯罪分子,你把他撞傷了,照樣要負責人呀,人家有罪還輪不到你懲罰不是。

其實在小城市就遠遠沒有這種文明道德規範了,就像我們家所在的小縣城,很多狗都是不拴繩的呀,前段時間我就親眼看到一個開車的年輕人把一條狗給撞了下,應該是撞著腿了,小狗走路一拐一拐的,然後狗的主人是個老大爺,立馬就不行了,需要賠償,不讓人走,最後小夥子拿了五十元,老大爺還不行,最後小夥子說沒帶那麼多錢,又跟人說了那麼多好話,老大爺才肯罷休。

這個事情就很難辦了,就像有人碰瓷一樣,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或者是人家本來就有什麼病,這就很難說清了,肇事者就處於一種弱勢的地位,幸好狗也不是什麼名貴的品種,不能賠償的更多。


關於養狗的法律,我國還沒有全國性的法律規定。但我國很多地方法律規範有明確的規定。但這個法律規範只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

如:珠海經濟特區養犬管理條例

養犬行為規範

第二十三條 住宅樓宇中的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犬只產生噪音等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嚴格管理區內,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用犬繩牽領犬只;

(二)為犬只佩戴犬牌;

(三)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擊行為;

(四)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五)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攜帶犬只與他人同時搭乘公用電梯;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帶犬只;

(七)即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

用犬繩牽領時,應當用長度為兩米以下的犬繩;在人多擁擠場合和電梯內應當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

如違反第23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未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犬只產生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罰款。

在珠海經濟特區,騎車撞了沒有栓狗鏈的狗,無需賠償。



關鍵是在什麼地方撞到的,你自己盡到注意義務了沒有。如果是你正常騎行,狗狗突然從後面跑來讓你撞了,應該不用賠。如果因狗主人看狗不嚴造成你的損失,你還可以索賠。


狗狗

第一:狗狗是人類的朋友。狗狗也享有生命的權利,人們沒有資格虐待它,在國外都要立法保護動物。

第二:狗狗沒有拴狗鏈不代表它就沒有生命的權利,也沒有立法狗狗必須拴著狗鏈。

第三:無論是狗狗,還是撞人。只有是有生命的動物,我們都應該給以愛護。

綜上三點,必須要賠償,愛護動物從我們每一個人做起,同意的點贊關注我!


雙方都有一定的關係吧,不管是狗的問題還是開車撞了狗的人,都有一定的責任,可以向狗的主人進行協商,如果協商實在不好,報警吧,由警方進行協調處理,避免雙方衝突將事情進一步的惡化。


公共場合,好多城市規定是需要拴狗鏈子的。對於未栓狗鏈的被撞一般是不賠的。還是好好協調。


寵物狗被撞不屬於交通事故,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範疇。狗是牲畜,沒有上路的權利,它的主人沒有盡到看管義務,如果發生事故,主人應負一定責任;如果駕駛員沒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過錯,狗的主人就應負全部責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動物上路應該由主人牽引。狗主人應對狗進行圈養,外出時要用繩索栓牢。狗主人讓狗在公路上隨意溜達,顯然不符合養犬管理規定。從民法角度看,動物作為主人的私有財產,有義務看管好。因此,機動車正常行駛時撞死、撞傷未被行人牽引著的動物,不承擔責任。

真的愛惜寵物就要承擔起監護的責任,不要把你們的過錯全推到司機身上,相信沒有任何司機想壓路上散跑的貓貓狗狗
壓了誰都不舒服,真愛它就不知道給它買條纖繩啊!真愛它能讓它流浪到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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