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雲翔性侵,為什麼性騷擾受害者不敢發聲?

近年來,似乎時常有性騷擾的案例被揭露在社會大眾的目光之下,當然其中更多的是女性受害者。近一點的,有焦恩俊女兒在地鐵上被性騷擾,遠一點的,民生銀行性騷擾案、滙豐銀行性騷擾案(未解決),還有中金分析師性騷擾案,但更多的,恐怕是作為弱勢一方的受害者迫於工作壓力、社會壓力等各種問題而忍氣吞聲的無奈。

什麼是性騷擾?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眾對性騷擾的理解還是很古板很陳舊,似乎只有一方是徹底醜惡的施害者,另一方是備受壓迫的受害者,且只有壓迫沒有受惠,性騷擾才存在。但矛盾的是,如果只有這樣才算性騷擾的話,這個問題大概是根本不存在。

舉兩個例子來說明,教授對自己的學生性騷擾,難道已經是成年人的學生就不會反抗嗎?難道學生不會因此得到一些教育資源上的傾斜嗎?上司對自己的下屬性騷擾,下屬難道沒有絲毫打擊對方的方法嗎?下屬難道不會因此得到一些工作上的便利嗎?如果受害者在事後得到了利益補償,那麼性騷擾就不存在、就可以被扭曲嗎?不是的,美國EEOC(工作機會均等委員會)在1980年發布的職場性騷擾指南如下:

不受歡迎(unwelcome)的性進攻、性要求和其他言語、或軀體帶有性色彩的行為構成性騷擾:

1.這種言行涉及個人就業的直接或暗含的協議和條件;

2.個人順從或拒絕這種機會被當作就業決定的基礎來影響個人;

3.這種行為具有無理干擾個人的工作業績或造成恐嚇、敵意或使人反感的工作環境的目的或效果。

目前國際主流對性騷擾的界定就是從上面這份性騷擾指南開始的,從此,性騷擾才真正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性侵犯被明確定義,它強調的是言語和軀體騷擾都是非法行為。

如今,我們開始慢慢看到性騷擾的受害者不再局限於女性,男性受害者也開始走出來用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在以往是不可想像的,因為在大眾的固定印象里,男性更多的是以施暴者的形象出現。但事實上,性騷擾的施害者也可以是女性;更甚者,性騷擾的雙方當事人也不一定是異性,男性對男性性騷擾,或者女性對女性性騷擾,都是可能發生的。

因此對於性騷擾,我們不應抱著戲謔的心理說看戲,這是不太恰當的。你不知道性騷擾會不會發生在你或者你的家人、好友身上,這是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並且一旦遇到,我們也可能陷入到一個進退不得,孤立無援的地步。關於性騷擾的種種,是一個嚴肅的社會話題,它值得我們每一個人思考並為之發聲。

為什麼受害者不敢發聲?

受害者被性騷擾後之所以不敢揭發,除了自己的心理壓力外,還需要考慮到外界壓力。尤其是有許多的普通女性,被性騷擾了可能還會變成公司里八卦的笑談,被老公男朋友認為是「恥辱」。

另外,對於普通的個體而言,取證和訴訟都是十分困難的,經歷過的人估計都很清楚,如果是在沒有文字和錄音證據的情況下,想要提起訴訟的話,甚至要先做好被反訴的準備。就算是知名歌手泰勒,她在被性騷擾後,也是被施害者控告之後才開始反訴的,而且花費了整整兩年時間,才終於在這個月勝訴。而又有多少普通人能夠耗費如此多的時間、金錢和精力來打一場不知勝敗的官司呢?

走出法庭的泰勒與她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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