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評析 | 無人駕駛領域商業秘密第一案

在信息化飛速發展的今天,創新技術層出不窮,誰能搶到市場的先機,就會有很大可能在所處行業處於龍頭地位,隨之而來的是巨大的影響力以及財富。作為國內汽車無人駕駛領域的先驅者,百度公司一直以來都在高調的對外宣稱,這是我的地盤,請勿打擾!而在2017年12月22日早間,百度突然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將其前高級副總裁、自動駕駛事業部首任總經理王勁及其離職百度前就透露的無人駕駛創業項目「景馳科技」告上法庭,並索賠5000萬元。

就商業秘密侵權而言,百度起訴王勁並非個案。

2001年,華為也曾將創立競爭產品公司的前員工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向深圳公安機關報案。當時,華為光傳輸研發的三位技術骨幹王志駿、劉寧、秦學軍離開華為,成立滬科公司,做光傳輸產品,並隨後被華為競爭對手UT斯達康收購,後該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2005年,華為對任正非曾經的「乾兒子」李一男創辦的港灣公司也採取類似法律手段,訴其侵犯專利,直接擊碎了港灣的上市夢。與此前不同,華為這回用收購方式,讓李一男重返華為,在「玻璃辦公室」中被一眾員工參觀收場。華為在2001年的案件中直接啟動刑事程序,一開始就向公安報案。

而就目前看來,百度只是提起民事訴訟,並非涉及刑事程序,百度的目的並不在於5000萬的賠償,而是要打亂對方公司的節奏和投資的步點,殺敵於萌芽期,使自己在無人駕駛領域佔得先機。

對於百度來說,其無人駕駛領域的核心秘密王勁完全知悉,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這使得百度在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中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

要解決這些問題,不僅需要公司對存有核心商業秘密的設備進行嚴格加密管理,而且對於有資格接近和了解核心技術資料的人員應進行嚴格限制,可以採取核心技術分段掌握的方式,即一個人只掌握一部分技術資料內容。

在可口可樂公司,可口可樂配方一直由該公司3位高層管理人員分別掌握其中一部分。分段掌握可以互相監督和牽制,無疑會減少商業秘密被泄露的風險。

新修訂的《反不當競爭法》在現有法律基礎上作出特別規定,即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實施出賣商業秘密等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這個規定可以讓老東家根據上述法條,追究新東家的共同侵權責任,而不僅僅像過去那樣只是追究泄露、出賣商業秘密的員工個人責任。

隨著王勁將高調宣布要先於百度將無人駕駛汽車投入市場,更大的隱患是騰訊、阿里巴巴等這些百度主要對手可能會扶持景馳,進一步與百度對抗。百度首次起訴前高管的意圖不僅在於「以儆效尤」,借起訴「位高權重」的王勁,警示那些在無人駕駛領域創業的前員工,離職創業要考慮到必要的法律風險,更重要的目的是要阻擊騰訊、阿里巴巴等的投資進入景馳,爭奪百度在無人駕駛領域已佔有的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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