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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經偵辦案流程和報案所需證據

宜未雨而綢繆,毋臨渴而掘井。密探為大家準備了經偵辦案的詳細流程和報案時所需的證據資料,在我們還未遇到或者已經遇到任何經濟詐騙時,可以有效的收集證據、合法維權,並將罪犯繩之以法。

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基本程序

一周內受理案件,也就是初查;受案後一個月內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立案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會上網追逃,到案後會根據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採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是三日,根據偵查情況最多可以延長四日,如果是多次、結夥、流竄作案的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到期後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檢察院有七日的審查期,七日後必須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批准後逮捕期是一個月,到期可向上級檢查機關申請延期一個月,到期後可向再上級檢查機關申請延期一個月,如有需要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請無限期延長;

最後的步驟就是提請起訴,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公訴至法院,檢察院公訴的審查期是一個半月!基本就是這樣,但是檢察院有退回補充偵查的手段,如果退回補充偵查以後公安機關可以補充偵查一個月,共可以退回兩次!

經偵辦案具體流程如下:

一、受理

1.受理案件時,報案人首先應當向經偵部門的接警民警說明來意,填寫《報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詢問,如實說明相關的情況,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材料。

2.接受案件後,接警民警會及時將案情錄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統,並通過系統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把該系統自動編號的《報案回執》交報案人。

3.接受刑事案件之後,經偵部門會儘快開展立案審查工作,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並告知當事人。遇疑難、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可延長30到6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立案,但需要報經相關領導批准。對於延長審查期限的,辦案單位應向報案人作好解釋工作。

二、立案

1.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報案後,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認為有犯罪事實;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

2.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七日內送達報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求立案的複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

三、偵查

1.已經批准立案的,立案單位應及時展開偵查工作。

2.公民認為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督察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投訴。有權向各級人民檢察院反映、投訴。有權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各級人大反映、投訴。

四、破案

經過偵查,具備以下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經偵部門可以宣布破案: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

五、偵查終結

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製作《起訴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經濟犯罪案件受害人在偵查階段的權利和義務:受害人在接受偵查員的詢問時,有要求對方出示工作證件的權利。受害人接受詢問前,有向辦案人員提出接受詢問場所的建議權利。受害人有權要求偵查員為其隱私保密。受害人有義務向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如實提供證據、證言,不得故意誣告、陷害他人。

密探再分享一些關於報案所需證據:

1、經濟詐騙向哪裡的公安機關報案?

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報案。

利用經濟合同詐騙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負責辦理。

幾個地方的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上一級公安機關辦理。管轄權有爭議的或者管轄不明的案件,由爭議雙方的上級公安機關辦理。

雖然說理論上,任何人發現犯罪行為都可以向任何司法機關(不限公安機關)報案,不管是否屬於自己管轄範圍,對於報案這些司法機關都應該接受,確實不屬於管轄範圍的,應該移送相應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

但是,實踐中如果沒找到應該報案的地方,人家未必真受理,所以選擇正確的公安機關報案才利於問題的解決。

同時,經濟詐騙案件屬於經濟犯罪偵查局管理範圍,所以,應該向當地經偵局報案處理;

2、經濟詐騙報案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可以口頭報案,但是為了事情能順利解決,最好準備好書面材料,包括:控告信。要寫清楚事情發生的經過和具體內容,可能的話,再寫上你認為構成犯罪的理由;

儘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資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盡量提供,也許有線索在裡面;

相關證據:合同、交款票據、廣告承諾資料、產品說明、技術資料等等,和本案有關的盡量提供,尤其是能證明對方有欺騙行為的證據。

原則上報案應該由受害人或舉報人親自到公安機關遞交材料,但如果標的較小,又不在一個地區,親自報案不值得,也可以考慮委託當地親友報案,或者通過郵寄、電話等方式報案試試。

3、為增加成功率,盡量聯絡同樣的受害人共同報案。

經濟詐騙、合同詐騙、網路詐騙往往一單的被騙數額一般不大,有的甚至一單不構成犯罪的最低標準(3000元),但是如果同時被騙的是很多人,則會構成犯罪。

多人報案也能增加公安機關的重視程度,所以受害人在報案時盡量通過各種方式多聯繫些受害人共同報案。而且如果多人共同報案,還可以推舉一兩個人或共同委託報案律師代理,共同承擔相應費用,成本也比較低。

總結:

1.一般需要提供的證據:借條、銀行打款憑證、銀行卡明細等打錢的證據、證人名字、詐騙行為人曾經交給被害人的所有材料;2.到公安機關做筆錄,最好能聯繫其他被害人一起報案;3.諮詢一下公安機關還需要什麼材料,盡量收集,自己無法收集的證據申請公安機關提取;4.多去經偵溝通交流,把事情好好交流清楚,能提供最新證據的提供,不能的可以去了解案情和配合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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