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煥之死的黑幕:余大成 之《剖肝錄》
今上崇禎二年已巳冬十月,敵由大安被遵化。十一月,圍京城。先是,督師袁崇煥有疏謂:「臣在寧遠,敵必不得越關而西。薊門單弱,宜宿重兵。」不聽,至是果如其言。
煥自遼趨薊入援。朝議罪其逗留。十二月朔,詔入城,下之獄。輔臣溫體仁,毛文龍鄉人也,銜煥殺文龍,每思有以報之。適樞臣梁廷棟曾與煥共事於遼,亦有私隙。二人從中持其事,煥由是得罪。時有[中]官,在圍城之中,思旦夕解圍。咎煥不即戰。而中官勛戚有庄店邱墓在城外者,痛其**。咸謂煥玩兵養敵。流言日布,加以叛逆。會總兵滿桂,初與煥共寧寧遠,丙寅之役,首主棄城,為煥所叱。至是入援,令其部曲大掠近郊,皆偽稱袁兵,以鼓眾怨。後因敗入瓮城,浸潤中官,乘機僭之。上遂不能無疑焉。
然煥自薊趨京,兩日夜行三百里。所部馬兵才九千人。廣渠門一戰,挫之。意俟步兵至方合力逐北。而初一日之命下矣。諸廷臣持煥者十之三,而心憫其冤者十之七。時以所坐甚大,且憚於體仁與棟,未敢救。
石衲時任職方,獨發憤對眾日:「奈何使功高勞苦之臣,蒙不自之冤乎?」因往見廷棟日:「兵臨城下,而自壞萬里長城,豈計乎?」
棟曰:「此上意也。」
石衲曰:「煥非為無罪,實有大功。今日為城中,舍此難堪禦敵者?朝廷置兵部官何用?使功罪倒衡若此?公宜率合部爭之。」
棟曰:「人皆言煥畜逆。」
衲曰:「兵由薊入,煥自遼來。聞報入援,誓死力戰。不知所逆何事?所畜何謀也?」
棟曰:「煥殺文龍與王遵撫,非逆耶?」
衲曰:「煥斬文龍是已;王遵撫死於敵者,而謂煥殺之,何以掩天下人之口乎?」棟時聲色俱厲曰:「久知有書與煥,令殺御史中丞。煥常銘之座右。遵撫之死,煥特假手於敵耳。」
石衲曰:「書信有之,然在斬文龍之後。中引李臨淮斬崔眾事所云:『今斬御史,若拜中丞,即斬中丞;拜宰相,即斬宰相。』蓋《唐書》中語,特藉以稱煥耳。若遵撫為煥所假手,則宰相一言又何所指?且此言何可為煥罪?叛逆當坐於某。」
棟不懌而退。次日初二。石衲又往見棟,曰:「敵勢甚熾,遼兵無主,不敗即潰耳。今日之策,莫若出崇煥以系軍心,責之驅逐出境自贖。既可以奪深入者之魄;又可以存遼左之兵。公為國大臣,當從國家起見,萬無嫌隙起見也。」
棟曰:「遼兵有祖大壽在,豈遂潰哉?」
石衲曰:「烏有巢傾鳥覆,而雛能獨存者乎?大壽武人,決不從廷尉望山頭矣。」
棟時以其語聞之朝房,輔臣周延儒問曰;「公慮祖大壽反耶?」
石衲曰:「然。」
儒曰:「遲速?」
石衲曰:「不出三日。」
儒曰:「何也?」
石衲曰:「煥始就獄,壽初意其必釋。今日則庶幾有申救而出之者,至三日則知上意真不可回,而廷議果欲殺煥矣。壽與煥,功罪惟均者也。煥執而壽能已耶?不反何待?」
儒點頭曰:「奈何?」
體仁曰:「不然,壽若與煥謀,即合敵耳。否則必殺敵,反將安之。」
次日,棟見石衲於朝房,曰:「壽幸未反。」
石衲曰:「言而不中,國家之福也。」
是日,壽果率所部逃出關外。報入,棟懼甚。至石衲私寓,曰:「壽反矣!如之何?公能先事逆料,真神人也!」
棟去,客曰:「大司馬心折公矣。」
石衲曰:「是欲貽構我耳。」
初四日早,棟以壽反奏,且言「臣司官余大成能先見,乞詔問之」。
蒙上詔對,因奏曰:「壽非敢背反朝廷也。特因崇煥而懼罪耳。欲召壽還,非得崇煥手書不可。」
上因讓棟曰:「爾部運籌何事?動輒張皇。事有可行,宜急圖無緩。」
棟就出煥,石衲曰:「不可,旨意未明。獄中何地?而冒昧行之也。」
延儒日:「若何?」
石衲:「須再請明旨,方可。」乃復入奏。
上遣中官出諭曰:「事急矣。當行即行,尚待什麼旨?」
石衲曰:「此即明旨矣。公等見督師,善言之。」
時閣部九卿皆往獄所道意,煥曰:「壽所以聽煥者,督師也。今罪人耳,豈尚能得之於壽哉?」眾人開譬百端,終不可,且言:「未奉明詔,不敢以縲臣與國事」。
石衲因大言,謂崇煥曰:「公孤忠請組,只手擎遼,生死惟命,捐之久矣。天下之人,莫不服公之義,而諒公之心。臣子之義,生殺惟君。苟利於國,不惜髮膚。且死於敵,與死於法,孰得耶?明旨雖未及公,業已示意,公其圖焉!」
煥曰:「公言是也。」因手草蠟書,語極誠懇。
至則壽去錦州一日矣。馳騎追及,即遙道來意。軍有教放箭者,騎云:「奉督師命來,非追兵也。」壽命立馬待之,騎出書,壽下馬捧泣,一軍盡哭。然殊未有還意。壽母在軍中,時年八十餘矣,問眾何為,壽告以故。
母曰:「所以至此,為失督師耳。今未死,爾河不立功為贖後,從主上乞督師命耶?」軍中皆踴躍。即日回兵入關,收復永平、遵化一帶地方。
上初甚疑煥,及聞所復地方皆遼兵之力,復欲用煥於遼。又有「守遼非蠻子不可」之語頗聞外庭。仁與棟大懼,遂借殺毛文龍、市米二事,為煥資效私通反跡。復援遼將謝尚政.餌以節鉞,令揭證煥。棟即疏之,體仁前後五疏,力請殺煥。凡諸為煥者,皆罪斥。創御史羅萬爵官,以其為煥申辯,不征叛逆也。下輔臣錢龍錫、布衣程更生於獄,論死。龍錫曾與煥議殺毛文龍;更生則疏救煥者。御史毛羽健,曾有疏難煥五年方略,謂與款敵謀,亦謫戍。去舊額東江歲餉百萬,大半不出都門,皆人權宦囊中。自煥斬文龍,盡失其賂,僉與體仁、棟合謀傾煥,交致其罪,坐以大逆,夷三族。輔臣周延儒、成基命,冢宰王永光各疏救,不報。總兵祖大壽以官階、贈蔭請贖,亦不允。會審之日,風霾晝閉,白日無光。聞者莫不傷之。棟等復造為飛語,流布內外,傳入禁中,達之天聽,以甚其罪。在廷多心知其冤,然見龍錫等相繼罪譴,無敢言者。
石衲往見廷棟,曰:「公作此已甚。獨不為身後計耶?某一任司官,凡六易尚書矣。前此者,非戍則斥,無有能免,公善為之。且今之所執為崇煥罪者,叛道也,擅主和議也。而所執以名叛者,曰殺文龍以去敵之所忌也。夫文龍有應得之罪,明旨業已言之,是煥殺文龍未嘗不是。使煥當日能斬〔文)龍,又能使薊門無警,豈尚有題目也哉?惟其不然,以至有此。公今日斬煥,而不能禁疆場之無事,吾恐異日將又將以煥為題目也。」
棟色動,言諸體仁,得未減。以庚午年八月十六日棄市。家口在遼者,徒流浙,復改黔;在籍者流閩。罪止妻子女及同生兄弟,余俱免。
自煥下獄,關外將吏士民,曰詣督輔孫承宗號哭代雪。孫知內旨已定,不敢上請。後棟以貪敗,上震怒,下所司勘議,辭連遼將謝尚政。仁一力調護,止奪職回籍。中有「罪督一事,能破情面」等語,但所票擬也。先是,督師部下遼將鄉人謝尚政,誣揭主將督師,又饋銀二千於廷棟,謀升閩鎮,後為水道長參論事敗。仁蓋知公議難掩,而卸之於棟。
石衲後任山東巡撫,會餉乏兵變,不過罰俸。仁憾其為煥不平,恐後雪煥事,遂謫戍電白。乙亥春,至戍所,晤煥弟崇煜,將所匯煥前後章疏十本,付煜藏之。蓋自為督師至下獄時,所上職方副本也,中俱有督師鈴印關防。石衲既還其疏,並為識其指罪本末於疏後。昔宋岳武穆以忠蒙罪,至今冤之。督師力捍危疆,而身死門滅,其得罪大略相似。但武穆有子霖、孫珂,能白其冤。而督師竟允絕,聖世誰復為《金陀粹編》者?可嘆也!異日者,使余言而有徵也,其在煜之於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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