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往事丨美國人坐車竟然存在不平等 ——普萊西訴弗格森案對「隔離但平等」原則的確立
「隔離但平等」是美國歷史上一項出現的制度,也正是由於這項制度使那一階段的美國被打上了種族歧視的標籤。
彼時,黑人不能坐白人車廂,也不能去白人學校,當然白人也不能去黑人的地盤。資源的不匹配導致了巨大的抗爭,也因此引發了一系列案件。
那麼確立這個原則的案件是什麼呢?它真的像我們想像的那麼不堪嗎?
序幕
1892年6月7日,荷馬·普萊西(一位擁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統的美國公民)購買了一張一等車廂的車票,故意登上白人專用的車廂,並主動向售票員透露了他的A種族身份且拒絕轉移到黑人專用車廂,隨後列車執法人員根據《隔離車廂法》將其逮捕。「公民委員會」遂以路易斯安那州《隔離車廂法》違反《美國憲法》第十三和十四條修正案、侵犯普萊西的合法公民權利為由,將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地方法庭,著名白人律師阿爾比恩·圖爾熱義務擔任該委員會的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專業支持和指導,奧爾良地區刑事法庭法官約翰·弗格森支持路易斯安那州的《隔離車廂法》,認為州政府有權在本州內調節鐵路運營,判決普萊西違反了為乘客提供平等設施的《隔離車廂法》,並處罰金25美元。由此掀開了「普萊西訴弗格森案」的序幕。
背景
南北戰爭
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後,美國廢除了「奴隸制度」,並在林肯總統的努力下,非裔美國人(存在部分黑人血統,本文簡稱「黑人」)在美國的社會地位逐漸提升。但好景不長,隨著重建時期(1865-1877年)的結束,歐裔美國人(純正血統的白人,本文簡稱「白人」)重新掌權。從19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為了鞏固白人的特權,南部各州先後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剝奪黑人在重建時期取得的政治和社會權利、在公共場所實行種族隔離的法律,統稱為「吉姆·克勞法」。受這種趨勢的影響,即便是原本對待種族問題比較開放、黑人與白人關係較為融洽的路易斯安那州,到19世紀90年代也開始發生變化。
一張彩票引起的立法
1890年,路易斯安那州彩票公司的25年彩票租期到期,由於彩票事業嚴重影響了社會風氣,社會各界人士紛紛批評這種「高層次的賭博行為」。時任該州州長的弗朗西斯·尼克爾斯也反對彩票業,稱之為「極為糟糕的賭博類型」。在這種背景下,關於是否批准路易斯安那州彩票公司下一個25年租期的申請引發了激烈的爭論。共和黨和民主黨都分裂為支持和反對兩個陣營。就在同一年,同樣引起爭議的《隔離車廂法案》也被提了出來,與是否延長彩票租期的議案一起擺在參議院面前。最終,延長路易斯安那州彩票公司彩票租期的議案以多數票在參議院獲得通過。這引起了反對派的極大不滿,他們認為這個結果是由於支持彩票業的黑人議員所造成的。為了報復支持彩票業的黑人議員,反對彩票業的州參議員墨菲·福斯特等人重新將《隔離車廂法案》提上了參議院的議事日程。
一場帶有陰謀的旅途
1890年7月10日,經過不同黨派議員之間的博弈,《隔離車廂法》獲得通過並生效。該法規定:路易斯安那州內所有鐵路公司在運送旅客時,必須為白人和有色人種提供平等但隔離的車廂。任何人都不允許佔據不屬於他們種族的車廂座位。法令要求鐵路官員包括火車售票員執行該法律。任何違反該法律的人都將受到25美元罰款或20天監禁的懲罰。
雖然《隔離車廂法》付諸實施,但是反對該法的人士並沒有放棄努力。身兼律師、醫生和政治性報刊《改革者》創辦者的路易斯·馬丁內特組織成立了由教師、商人、律師、政府官員、社會活動家等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檢驗隔離車廂法案合憲性公民委員會」,簡稱「公民委員會」。為了挑戰不平等的種族隔離規定,「公民委員會」精心謀劃,希望通過「製造」一個案件,以路易斯安那州《隔離車廂法》違反《美國憲法》第十三和十四條修正案、侵犯公民權利為由,提起訴訟,並努力將案子提交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藉助最高法院的法律權威挑戰種族隔離法。
他們選中了擁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統的非裔美國人荷馬·普萊西。於是,有了本文一開始的那一幕。
法庭上的較量
普萊西被奧爾良地區刑事法庭判決違反《隔離車廂法》,並被判處25美元罰款後,公民委員會不服該判決,隨即將路易斯安那州議會和法官弗格森一併告上路易斯安那州高等法院。1892年11月22日,路易斯安那州高等法院做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對此,「公民委員會」和普萊西都不感到意外。他們很清楚路易斯安那州高等法院是他們在到達聯邦最高法院過程中必須跨越的一個障礙。只有邁過這個障礙,案件才能被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隔離但平等」的種族隔離政策才能最終得到徹底的解決,這正是他們設計該案的初衷。
儘管如此,考慮到當時對黑人極為不利的社會政治環境及聯邦最高法院多數大法官對待黑人的態度,他們將「普萊西案」的上訴延遲了近三年,但不料三年後的形勢反而更糟了。1896年4月13日,聯邦最高法院開始審理「普萊西案」,圖爾熱擔任普萊西的律師,在法庭上做了慷慨激昂的上訴陳述。
圖爾熱提出的上訴理由包括:
(1)關於種族隔離以及公民權的問題屬於聯邦的管轄範圍,不應由州管轄。
(2)黑人的公民權受到《美國憲法》的保護,不能以種族和血統來區分公民,為美國公民的唯一條件就是在美國出生。
(3)《隔離車廂法》給鐵路貿易帶來了極大的負擔,違反了《州際貿易法》。
(4)種族隔離是種族優越論的表現,反映了種族歧視和偏見。
路易斯安那州議會和弗格森的代理律師亞歷山大·莫爾斯則進行了有力的反駁。他指出:
第一,制定《隔離車廂法》是在州的權力管轄範圍之內,州立法機關有權制定法律為乘客提供舒適的乘車環境,防止危害社會的行為發生。
第二,《隔離車廂法》並沒有剝奪任何人的平等和受法律保護的權利,而且路易斯安那州法律要求鐵路公司為所有種族提供平等的設施,因此是合法的。
第三,這種法律是美國各州普遍實行的一種慣例,隔離在美國北方也是一種生活方式,例如在學校、教堂甚至軍隊。種族隔離是美國社會生活結構和國家法律的一部分。
第四,《隔離車廂法》是州合法和正當地對自身權力的運用,因此是合憲的。
經過長達一個多月的審議,1896年5月18日,聯邦最高法院做出判決,以七票同意,一票反對的結果駁回普萊西的上訴,支持路易斯安那州的《隔離車廂法》。大法官亨利·布朗在借鑒大量判決先例的基礎上,起草了判決書,判決指出:
原告指控路易斯安那州隔離法不符合憲法精神,其根據與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中廢除奴隸制的條款、又與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中之禁止各州制定某種限制性立怯的精神相抵觸。同時,最高法院認為,首先,路易斯安那州隔離法並不與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中廢除奴隸制和強迫勞役(作為犯罪的懲罰除外)的條款相抵觸,這是十分明確和無可爭議的;其次,雖然根據第十四條修正案,美國人不論膚色都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各州不得剝奪任何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但它不能理所當然地導致廢除基於膚色不同而產生的區別界限,或強制實施有別於政治平等的社會平等,或按照雙方均不滿意的條件將兩個種族混合在一起。隔離並非意味著一個種族一定比另一個種族低劣,立法無法消除社會偏見,社會的平等往來應來自自然親近的結果,來自對彼此長處的相互賞識,以及個人的心甘情願。
因此,只要為黑人提供了平等的設施,州政府就有權在州內實施種族隔離的法律,路易斯安那州的隔離法令並不違憲。隨著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的宣布,「公民委員會」的法律行動結束,普萊西支付了25美元的罰款。
儘管最高法院經過嚴格的審判程序以及慎重的思考,才做出種族隔離並不意味著種族不平等這一判決。但事實上,這樣的辯解還是遭到了多方面的批評。早在「普萊西案」做出判決時,作為唯一的異議者,哈倫大法官就在其撰寫的反對意見中明確指出:「在憲法和法律看來,這個國家並不存在任何優越、支配或統治的公民階層。這裡不存在種姓。我們的憲法無視膚色,並且既不區別、亦不允許在公民中間劃分階級。在公民權利方面,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最謙卑的和最有權勢的人處於同等地位。當涉及國家根本大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時,法律把人視為人,而並不考慮其境況或膚色。在我看來,未來將證明今天的決定和本院決定的『蓄奴案』幾乎同樣有害。」
法逗評事
一直以來本案在中國的爭議都不大,評論主要是:
臭名昭著!不公正,不道德,恥辱。阻礙了黑人接受平等的教育,美國憲法黑暗的一面,紅果果的種族歧視。給黑人關閉了大門,讓黑人爭取權利運動倒退。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這一案件不應該只從一個角度進行看待結合當時的歷史背景,本案之後黑人的地位還有所提升,教育水平和入學人數都有了新的發展,而之後的布朗案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會動蕩。隔離下的教育既不會遭到白人的強烈反對,從而阻礙黑人教育的發展,又能使黑人子弟在一個較為自然的、不受歧視的環境下接受教育。在當時的時代條件下,隔離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保護平等的屏障作用。以下幾組數據基本可體現本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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