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搞清楚自己人生的劇本。
原題目是:是否每個夢想都會隨著你長大。
我看到的時候,自動在心裡否定了。
「我和夢想,是情人關係」
我清楚地記得我的第一個夢想:便衣警察。
請看,是便衣警察,而不是警察,更不是餘罪說過的片兒警。
不記得我多大,只記得那幾年港劇盛行,歐陽震華、林文龍、佘詩曼、楊怡… 我以為全天下的警察都是便衣,做卧底,行正義,威風凜凜。
那時候我希望長大後去香港,不再在那個鳥拉很多屎的村子裡,跟一群天天「你媽逼」「他媽逼」的小崽子廝混——雖然我也滿口成臟,也是個小崽子。
我覺得自己的夢想很偉大,匡扶正義,為民除害。
那是什麼時候放棄這個夢想的呢?大概是第一次看到現實中的警察叔叔,「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嚇我一跳,警察叔叔為什麼骨瘦如柴,一副愛答不理的表情?還有穿的那身衣服,跟我在大廈門口見到的保安一樣。
我大失所望,漸漸的,就忘了這個夢想。
五年級的時候,我寫了一篇關於春天的作文。
我媽指導的我,雖然她只有小學五年級的文憑,但老師說:比初三的學生寫得還好。
我喜不自勝,用透明膠帶把那篇作文「裱」了起來。
當然,後來肯定是丟了。
那篇文章完全激起了我想當作家的慾望,雖然不知作家為何物,但我想先投稿。
作文書上有出版社的地址,讓我爸照抄一遍,再從郵局寄出去,好像還是挂號信。
有兩家給了回應:優秀獎,另外附信:出版需付50元。
2003年,50塊錢對我來說能買一本《安徒生童話》、一本《格林童話》,外加去學校小賣部抽個獎,沒準還能中幾塊錢。
於是,捨不得也放棄了。
但這個夢想並沒有完全泯滅。
自那篇作文開始,我就喜歡上了寫東西,日記、歌詞、閑言碎語。
大概也是我本身就嘮叨得可以。
中學沒有什麼特別的故事,被人欺負,虐待自己,後來在晚自習的空閑,寫了一篇兩萬多字的小說。
現在再叫它小說,未免幼稚,但說故事,也說不上多出彩,就姑且厚著臉皮叫一叫。
那個故事完全是我YY出來的,脫離實際,高於實際,愛恨情仇,有郭敬明的影子。
後來家裡有了電腦,我把它掛在了榕樹下。
反響不好是肯定的,但那是我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白紙黑字寫出來的內容,以至於後來我還謄寫了一份,現在躺在我的書桌里,鎖得嚴嚴實實。
大概就是那時候想當小說家的,只要寫故事就好。
大學的時候在校報。
說來我也是記仇的人,換屆,換來換去,我被黑了。
好像每個階段的我都會遇到這樣的事情,說來真是倒霉。
扯回來,內退之前的一段時間,我調了版,去四版做青春文學。
寫了幾個小故事,關於愛情的,然後走人。
不知道反應如何,但終究是寫了一些,重新拾起了故事。
但是那時候卻再也沒有寫過像樣的、長一些的內容,有的開個頭,便沒了後續。
因為我開始接觸新媒體,我開始覺得互聯網真是個好東西,好到我都忘了利用它為自己服務,如果當初那樣做了,也許現在我會是個網紅。
無奈,2011年上大學,2012年7月開始走上實習的道路,遇見不少貴人,走上新媒體的不歸路。
我曾為此沾沾自喜。
大學畢業的時候,我希望自己成為一個牛逼的自媒體人。
然後現實不僅抽了我的耳光,還踹了我一腳,順便吐我一臉口水。
真正進軍新媒體,我發現這個地方真的是魚龍混雜,大咖,牛人,小蝦米——比如我。
我蹭了幾場營銷大會,感嘆自己的自不量力。
新媒體的失落感由此而來,才發現,身邊的同行都是單身狗+吐槽星君。
不過還好,我已經和老公結婚了。
於是學,買了書,看了幾頁扔到一邊;想起來了再看。
於是試錯,自己開了三個類型的公眾號,沒一個運作起來,沒資金,沒人脈,沒氣場;
於是失落。
但好在那個未曾泯滅的夢想救了我。
我躺在床上寫《鄭在愛你》,從第一個字到後來的第49534個字,我覺得自己好像有了突破。儘管這離我100萬字的夢想還有95萬字的路程。
寫到這,其實還有很多話要說,但因為我的故事還未結束,所以暫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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