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只是生你,並沒有養你。等父母老了以後,子女有義務去贍養他嗎?
在中國有一句古話「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這些古話既然能夠流傳至今當然是有道理的,我們一開始都是有父親的一顆精子和母親的一顆卵子結合慢慢的分裂成長就變成了自己現在的樣子,這個問題實際上在現實當中遇到的並不多,本身到了現在棄嬰的人已經很少了,而且棄嬰後後期相認的幾率也非常的小,真當相認後後期生母的撫養問題確實成了讓人頭疼的問題。
這句話實際上說的父母是生且養孩子的父母,首先自己就是擁有其基因,而且後期也保證了孩子的生活讓孩子成長起來,這樣在後期撫養自己的父母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是如果其並沒有對孩子進行撫養,在我看來是不需要履行自己的撫養父母的義務的,身上雖然擁有著其父母的基因,但是後期卻沒有履行義務將孩子撫養成人,那同樣孩子也不必要的去履行衣服將父母撫養終老,現在在撫養的問題上本來就是應該這樣,在孩子和父母上就像是有著一種約定一樣,父母給你撫養大,孩子給父母送至終老,如果有一方毀約的話,那另外一方的約定也自然的無效了。
再者說了,一生下來就拋棄孩子的父母,那孩子又會對其有什麼感情?可能就只有憎恨了吧,憎恨其為什麼在孩子出生的時候就拋棄他,有怎麼會想要在生父母老去的時候去撫養他們呢?在孩子的眼中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有生父母這樣的人,因為在他們的記憶當中養父母就是他們的親生父母,他們給了孩子吃的穿的,讓孩子長大成人,我確實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麼定的,但是就從道德來說,本來就不應該去履行那種義務。
有很多的人都有養寵物的習慣,寵物當然不是自己的親生的,畢竟種族不同,但是很多的人都把自己的寵物叫做兒子或者女兒,當寵物死去的時候也會很傷心,畢竟是看著它一路長大的,一直到老去。寵物們當然也是把它們的主人當做是父母,是主人給了他們生活的地方,讓它們衣食無憂,直到他們死去。寵物不也和孩子一樣么,主人就是它們的養父母,他們也應該去做到為父母去履行自己所能做到的事情。
如果我是生長在這種的家庭中的話,我同樣的不會去瞻仰我的生父母,我沒義務更不會出現道德上的不對,我只會對愛我的人付出我自己的愛。
還是有的吧,這種情況很少見的。如果從倫理道德上來說的話,贍養父母是二十四孝之一,畢竟是賜予你生命的人,無論怎樣你都應該履行做兒女的義務。但是如果你是被別人收養的,幼年時被父母拋棄了,養父母把自己撫養長大的,那這個情況就另當別論了。因為養父母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撫養你長大,就相當是盡了親生父母的義務了,而且是親生父母把你拋棄的,他們首先在法律上就是違法犯罪行為,需要收到相應的懲罰的,那麼以後如果他們年邁無人照顧,然後找到你,並告知你,他們才是你親生父母,同時需要你盡兒女義務時,你可以選擇拒絕贍養他們。因為無論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他們都沒有權力要求你去贍養他們。如果你很善良的話,能夠體諒他們當時放棄你的原因和難處,那麼自願履行贍養義務也是一種孝道。最後就是被人販子拐賣的那種孩子,父母苦尋多年,再也沒有生育其他子女,但是你的養父母對自己也是視如己出,最後親人相認大家其樂融融,那麼這種情況下的孩子是十分幸運的,既有養父母的疼愛又有親生父母的牽掛,理所應當的雙方父母年邁後都應該盡到孝道,履行贍養他們的義務。
如果上述的情況都沒有出現,而是父母單純的生了你,卻沒有撫養你長大,把你拋棄給自己的爺爺奶奶或者其他親戚朋友,那麼他們老了,確實在道德上很難抉擇。是以牙還牙還是從新而論,這個就取決於你的道德水平的高低了,對的起自己的良心就盡兒女之責,不想照顧也沒人說你不好,只是法律上可能會判決給你贍養。當今社會,即使父母撫養了子女長大,但是也有些人並沒有盡到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
如果父母只是生你,但並沒有養育你,等到他們老了,即便是作為名義上的父母,我們也有義務贍養他們,畢竟他們也是賦予我們生命的人。沒有他們,也不能造就我們今天的自己。
雖然話是這麼說,但是一想到那些拋棄自己孩子的父母,我就覺得他們是世界上最無情最自私的人。即便是有千萬個身不由己,有什麼困難是不能克服的呢,非要以拋棄自己的孩子為代價。
我相信沒有幾個父母會冷血到不愛自己的孩子,畢竟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怎會不疼呢?那些拋棄孩子的父母大多是來自於農村或貧苦地區,因為經濟條件不允許無法撫養孩子長大,才不得不忍痛割愛,或許他們相信會有善良的人們去領養他們,讓他們過上幸福的生活。
但是,從小被父母拋棄的孩子必然不會像正常孩子那樣無憂無慮的生活,因為父母的拋棄他們會從小就缺乏安全感,他們的腦海中也會想像自己的親生父母長什麼樣?他們住在哪裡?更不解的應該是為什麼他們這麼狠心要拋棄我?
即便是這些孤兒有很愛他們的養父母,也不會有在爸媽的庇護下長大的孩子那樣幸福。拋棄孩子的那些父母永遠不會體會的到他們給自己的孩子帶來的是多麼大的痛苦。家庭條件不好能怎麼樣?富有富的養法,窮有窮的養法。
相比於給孩子精神上造成的缺失,生活條件的拮据真的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沒有什麼困難是克服不了的,因為愛大於一切,親情大於一切。
人家都說,受人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父母給予子女的又豈是滴水之恩,生育之恩此為一,養育之恩此為二。這兩者其中一個我想對於每一個子女都是今生今世都無法還清的。看到這樣的標題,其實有的時候感覺挺無奈的。我相信沒有哪一個父母不愛自己的小孩,然而現實是非常殘酷的,但他們沒有經濟能力去撫養,早期的計劃生育又那麼嚴格,唯一想到的就是送人,這樣的事情在中國其實是非常廣泛的。在我們的村莊有一戶人家就是這樣,是個小女孩,父親是小學老師,家裡還有個哥哥。那個時候計劃生育非常嚴格,生二胎要面臨罰款,可能是為了躲避計劃生育,就把她送給了親戚撫養,後來長大了想要認回來,那個小女孩非常的排斥,經常和自己的親生父母大鬧,想要回到養父母家。父母沒有辦法就把她鎖在屋裡。我的印象里,就經常撬開窗戶逃跑。可能那個時候很小,對於父母有很多怨恨,但是慢慢長大,我看到的她好像也接受了自己的父母,或許也慢慢釋懷了。其實我想說這樣的事情,我從小就看到過,雖然過程讓人很痛苦,但是時間會治癒一切,有些事情慢慢的也就釋懷了,或許這就是血濃於水吧。所以對於這樣一個問題,我的答案很簡單,即便父母沒有養育我們長大,但是他們是給予我們生命的人,我們有義務給他們養老送終。即便他們有千般不是,我想這或許並不是出於他們的本心,現實的殘酷讓他們無法選擇。作為子女我們要有一個感恩的心,學會感恩父母,感恩生活。
這個話題是說父母只生我,但是沒有養我,我有沒有義務去瞻仰他,我覺得是這樣,首先是義務的定義,這個東西是和權利相對應的,也就說你獲得了什麼樣的權利,你要為這個社會去承擔什麼樣的義務。如果說我的父母,只是給了我這個生命,但是卻沒有在這個孩子最艱難的這個時刻,沒有任何生存能力的情況下去養,沒有給我童年重要時刻該給的愛。我覺得將來子女是沒有義務的,因為義務的話是一個很嚴肅的事兒,子女有這個權利去選擇是否去贍養,就是不贍養,也是沒有問題的,我覺得是這樣的。我也想了解一下當初為什麼父母沒有養孩子啊?如果說是一些當時經濟的問題就是父母的經濟狀況非常非常的不好,然後所以說沒有辦法養我將我遺棄了,這種情況下我覺得可能說我是比較難原諒他們。如果另外一種就是如果父母說把我去送給別人家,但從他們當時放棄我的時候開始。我覺得他們已經跟我就是割清了這個界限,所以說我沒有義務去贍養他們,然後如果說他們真的是在年老的時候過得非常不好,要看我自己的情況,如果覺得自己過的還不錯的話,如果我願意去接受他們,我會願意給他們一些經濟上的幫助,讓他們過的好一些,但是我不想去贍養他們就是說把這個當成一種義務和責任來做。那樣對於子女來說不太公平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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