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有精神疾病的人在危害他人或作出違法行為時是否只能放任為之?
我一直都覺得一個人應該要有一個分辨是非的能力,那麼如題精神疾病患者是不具備這個能力的,但現在有些人我總覺得在打擦邊球。
今天上午在店裡進來一個怎麼說看一眼就知道精神不太正常的男子,手上拿著一疊一塊紙幣,可能面癱導致半邊嘴巴歪斜,本身以為是乞討,眼神正四下里找硬幣時,男子含糊不清的說了一句話,我當時沒聽清,他就又重複了幾遍,最後聽清了,他說「給我一塊錢!」是的,他說的是給我一塊錢,我隨即愣了一下,這........本質恐怕不是乞討了吧……店裡大姐採取了一般店家都會用的態度,說「沒有零錢,你去別處要吧」隨即男子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嚇了我一跳,嘴裡重複著給我一塊錢給我一塊錢,這意思應該是不給錢不會走,店裡當時還有幾個人顧客,見情形紛紛勸解到你給他一塊錢讓他走吧,我其實一直都是個挺較真的性子,因為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歸根為打劫,只不過他打劫的是一塊錢,不是一千塊,那麼我不給的話他是否會進一步升級成肢體威脅?最終大姐妥協了從錢箱里給了一個硬幣,他很快從地上爬起來接過錢,我的眼神一直停留在他的身上,他臨出門沖我露出了一個很得意的笑容,我..........說實話我有點反感。
他這招估計屢試不爽,從前我也見過在大馬路上一個類似於有精神疾病的男子非禮過路的女生,致使我每次在路上看到這類人都會遠遠的繞開,是害怕。那麼我們在遇到此類人或者情況的時候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只要不殺人就拿他們沒辦法了嗎?
精神分裂症的發病率約為1%,大概有三成左右的病人這輩子都治不好,多數的病人出院後仍需長期服藥,必須在家庭和社會的幫助下才能恢復正常生活。一個普通人成為精神病人的概率比患上白血病、尿毒症要高得多。
但是,大家聽說白血病、尿毒症病人家庭生活困難、治療難以維繫,第一反應是罵政府沒有好的醫保措施,少數人會捐款幫助;聽說精神病人得不到治療,不少人的第一反應卻是「為什麼不殺光他們,或是用別的方式損害他們的權利,免得他們妨礙我」。
很多人的同情心,在觸發了他們「階層滑落」、「發財夢碎」的焦慮的時候才會產生。如果他們把別人的苦難定義為「比我窮、不算人的窮鬼來搶資源了」,那就是各種優雅而有合理邏輯性的喊打喊殺。我認為很快就能看到赤裸裸的「窮人,破壞社會安定,殺光」的言論。
我記得這星期看見一個精神病人住院難的提問。病人合併身體疾病,精神病院不收治,普通醫院也不收治,家屬一點辦法都沒有。剛才翻了半天,沒找到。目前,精神病人失管、多數發病期精神病人無法住院治療是普遍存在的。某沿海大省,幾年前半數的縣沒有精神科,全省8成的發病期病人無法住院。現在強調精神病社區管理,要求各基層機構編列病人檔案什麼的,一個百萬人口的大市,沒有幾個社區診所有精神專業的醫生,也就是編編檔案了。
反感精神病人對社會帶來麻煩的同時,先考慮一下社會有沒有為病人提供足夠的幫助。思考任何社會問題,其實都是兩個思路:1,把製造麻煩的人幹掉,沒有人就沒有任何矛盾;2,把導致問題的原因處理了,解決系統性問題。
監護人履行不了義務,就關精神病院,意思就是換一個監護人。
題主這個提問,一頂大帽子扣下來真的令人無奈。
我們先不說精神病人,就說一個無賴做了同樣的事,在這事件里的人們就可以倖免么?人是分好壞的,精神病人也是。不是得個抑鬱症那這人就被貼上必定善良的標籤,也不是得了精神分裂症這人就心眼壞掉了。我見過善良的精神分裂症,也見過人渣樣的抑鬱症。但這些和精神疾病很多不相關。
所謂精神病患是否永遠免責的知乎月經話題,題主隨便搜搜就知道了。
另外說一句,這個事件里一側疑似面癱,口齒不清,最傾向的猜測是腦外傷或者腦血管意外或者其他腦部疾病所致。他們可能伴有一定智能損害,以及人格改變,容易衝動,自控力差。
這類人與常見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發作都不同。他們病前可能是善良的普通人,疾病造成他們變得粗暴。特別是男性病患,試問家裡有多少人能管得了?是妻子?孩子?母親?還是唯一的老頭子?有時候都是難事。誰能解決問題的大家也都知道。我說句難聽的話,咬人的狗,還得栓起來,或者戴上口罩剪掉爪子。
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就該好好監管。送進精神病院治療監控。
現在這情況,精神疾病都快成殺人執照了,難道不是政府的失職,社會的悲哀,法律的沒落嗎!?約翰納什 現代經濟學博弈論奠基人 21歲博士畢業 納什均衡理論 創始人 30歲患嚴重的精神分裂症 依靠自身意志抵抗一生 創造醫學奇蹟 1994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 2015年因車禍逝世電影 美麗心靈 以他為原型
我哥就是精神分裂,可是醫院住過了,葯也吃了,現在整天呆在家裡,什麼也不做,除了玩手機就是睡覺,和他正常的溝通交流可以,但是整個人很懶散,什麼都不想做。。。咋辦
法律保護弱勢群體一刀切的原因,一味的縱容也導致歧視情況的發生,社會關懷也不完善,所以縱容了弱勢群體另其有恃無恐。
支持寧靜的回答,麻煩題主不要輕易給別人扣帽子。
有精神疾病的人如果之是獃獃的平時不傷人不找人麻煩還好一點,如果老是吵吵鬧鬧甚至狂躁那就得管住了,家裡人也受不了,其他人更不用說了,不能因有精神病就可傷人無責吧。
人渣和精神分裂是兩碼事。
如果犯法的話,它的家屬會負法律責任,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有說明: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一百三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也就是說精神病人在法律的定義中是和未成年人差不多的,傷害他人、損壞財物等都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來負責,但是生活中的一些「無理」之事,如果不想非常較真的話,就當他是個小屁孩吧(此處沒有貶低精神病患者的意思)=。=
不痛不癢就算咯。實在受不了跟負責治安的部門商量一下唄。在這問顯然沒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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