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外遇可以被寬恕?
什麼情況下外遇可以被寬恕?
我想想。
應該是遇到不可抗因素,什麼颱風啊,地震啊,導致我和家人分離,我失蹤了,下落不明,一直沒有找著,然後妻子和別人相處在了一起。簡單點說,就是有一天我出門剛好碰見了外星人來到地球,要捉人類回去進行實驗,很不幸,我中獎了。我失蹤之後,妻子找啊找,活不見人,死不見屍,最後放棄了,選擇了和別人在一起。若干年後,我被放回來,發現我的老婆已經變成了別人的老婆。
其實這不能算是外遇。
說這些的意思就是,管你什麼情況,既然有了外遇,那就不能原諒,犯錯是有代價的。
現在社會風氣不太好,在婚姻狀態下出軌的人比比皆是。
如果被我碰到了這種情況,那就真的是太不幸了。我的處理方式是:離婚。然後其他事情都好商量。外遇,出軌的花樣千奇百怪,有衝動,有真愛,有花心,有刺激。但是,有了外遇就是有了外遇,出軌就是出軌了,這是事實,客觀存在,不是可以選擇的。
很瞧不上那些冠冕堂皇地說法,什麼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為了家庭而委曲求全,選擇原諒,然後繼續在一起生活。小錯誤小缺點可以包容,可以諒解,出軌這種事也是一句話兩句話就可以掩飾過去的?心靈上撕開了一道創口,在外麵糊了一層紙,表面光鮮頑強,其實弱不禁風。一面破碎的鏡子又豈是強力膠可以復原的。
一旦這種事情發生,那就是永遠的傷疤,兩個人怎麼可能和以前一樣心心相印,那一層互相在心底設防的隔閡就是距離,心與心之間有了距離。表面可以裝作依然恩愛,只有自己才明白到底發生過什麼。假裝出來的家庭和睦,孩子在這種環境下成長,這是為孩子好嗎?孩子的心理能健康嗎?鄰居旁人的閑言碎語又怎會不入他的耳朵?這才是對孩子最大的傷害。
離了婚之後,就算是對有了外遇這件事有了交待,是出軌方付出的代價。畢竟夫妻一場,又有孩子,不能坦誠做夫妻,朋友還是可以做的。各自安好罷了。
僅代表個人觀點。
其實我覺得任何外遇都不能被原諒!畢竟以後的婚姻都是有陰影的了,不會再愛的那麼純粹了。一旦婚姻中的兩個人有了嫌隙,那一定也不會有安寧日子了,距離離婚也就不遠了。
其實,要是狡辯的話。我想想什麼原因也能被原諒呢。。。
被灌醉了?那被迫的性生活應該算是強姦。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應該以強姦論罪。所以,一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不是妻子或者丈夫的人發生性行為,可以告對方強姦的。
但是,要是我老公說自己被一個女人給灌醉後強姦了,我會信嗎?
我會覺得,他肯定是裝醉的。畢竟飛來的艷福說是被迫的,傻子才會信呢。
但是要是粥粥,我會信。因為他和一杯啤酒就會吐的,半瓶啤酒下去人就不省人事了。而且他高大帥氣的樣子,很有可能被饑渴的婦女拖去那個啥。但是我就應該原諒他嗎?
不!
絕對不原諒!因為他知道自己不能喝酒還喝成那樣,總不能是別人掰開他的醉往肚子里灌吧。那麼這就可以說明,他喝多了是有錯的,給了別人可乘之機。那麼他已經失身,他人已經不完全屬於我了。所以,我也不會再像以前一樣愛他了。
所以,麻姐覺得,任何的婚姻中的外遇都是不能被原諒的,如果有人為了家庭或者為了孩子隱忍著,這段婚姻也定不如以前甜蜜幸福了。最終走向離婚的可能性很大。
像馬伊琍,謝杏芳,真的就原諒丈夫了嗎?表面上吧。心裡這個疙瘩已經存在了。。。。
就醬紫。
從一定程度上說,外遇就是出軌吧。至於外遇可以被寬恕?!exm?開玩笑的嘛,誰告訴你可以被寬恕了,就算表面上原諒外遇那一方,心裡還是會有個疙瘩根本無法消除。有了第一次,就會想你是這樣一個人,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時間長了肯定是無法釋懷的。可能有人認為這種說法:人是經不住誘惑的,這是一個很容易發生的錯誤,我們不要把這種行為看成十惡不赦,其實婚姻的外遇是可以寬恕的。最重要的是沒有出軌的一方首先要保持冷靜和理性的心理狀態,然後讓雙方儘可能進行有效的溝通。同時,衡量一下第三者已經進入到什麼樣的程度,以及出軌方對於原來的婚姻關係是一種怎樣的態度。若認為很難回頭,被背叛方可選擇儘可能維護自己利益,然後和平分手;但是,如果判斷出軌方只是一時糊塗的話,被背叛的方要衡量一下原來的關係對於自己現在的意義,如果重要且值得的話,可以嘗試重新修復它。雖然說很有道理,可是我不同意呀。人是經得住或經不住誘惑,其實應該是看個人的自制力和意志力吧,不要把這個當做你外遇出軌的借口,在我這裡,外遇基本不可能會被寬恕的,就算我表面不說什麼,心裡也永遠有個疙瘩,時刻覺得對方背叛了我,從而去懷疑對方還有什麼對不起自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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