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失的柯基被摔死,又又又是警察的錯?
今年1月發生在成都的摔死柯基犬及後續事件,到前天終於有了結果,摔死柯基犬的何某因利用網路發送威脅、恐嚇信息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被行拘7日,狗主人吳某及其他幾人因為利用網路散布他人信息,也被行拘7日。
「消息一出,輿論嘩然」,習慣了,輿論是經常嘩然的。不過在我看來,並不是沒有可「嘩然」之處,只是有的網友「嘩然」的不是地方。講道理就得擺事實,現在,我們從頭開始把事情捋一遍。
一、走失的柯基被摔死始末
以下事實全部來源於網路,如有錯漏,網路承擔全部責任;如網友們能提供新的事實,筆者將進行修正。
1.2017年12月23日,吳某某所養柯基犬在小區內走失,被小區業主發現後交由門衛保管,後柯基犬被該小區內兩名男子帶走,據稱收留該柯基犬的男子姓史。
2.後史某在微信上發布柯基犬領養信息,該柯基犬被何某領養。吳某也順著保安、史某一路找到了何某家,想帶回柯基,但協商未果。
3.隨後吳某多次與何某在微信中協商領回柯基犬事宜,均未果,而且遭到了吳某的……用什麼詞形容呢?應該是戲弄吧。期間何某有報警,警察說管不了。2018年1月10日,吳某將何某的部分信息公開到了網上。
4.1月11日,吳某到何某家要狗,還聽到狗在何某家中叫,但是何某拒不開門。吳某報警,後發現狗已經摔死在樓下,身上系著一根繩子。
5.之後吳某向法院起訴何某,雙方在法院達成和解,何某賠償吳某6666元。
6.3月27日,警方對雙方均作出行拘7日的處理。
這就是著名的成都走失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始末,不過現在又發酵成了「成都走失柯基犬因警方不作為被摔死事件」。警方何辜?要知道警方做的對不對,咱們就逐一分析一下。
二、柯基犬摔死事件中警方執法是否有錯?
分析之初,我先說明,警方作為執法者,是對是錯全看執法有無問題,不要來講感情。
這條柯基犬從吳某手裡遺失,被路人撿到、交由保安看管,然後史某將狗領走,最後何某從史某手中領養柯基,這是個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
儘管吳某起訴何某以後,在法院調解下,何某賠了吳某六千多塊錢,但是經過深入研究並諮詢專業人士意見後,認為即使柯基的價值到達立案標準的前提下,何某的行為也不符合侵占罪。畢竟《刑法》中的侵占罪針對的是「遺忘物」而非「遺失物」,走丟了找不到家的柯基不屬於「遺忘物」。相關法律人士認為,何某從史某手中領養柯基是一種善意佔有行為,吳某有權請求返還,何某不還的話這也只是經濟糾紛而非違法犯罪。
針對這個複雜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解釋,但是相同一點是:無論何某的行為構成侵占罪還是經濟糾紛,都不是警察該管的!侵占罪是自訴案件,要上法院,經濟糾紛警察不能插手,這都是灰常明確的。所以認為警察不作為,是於法無據的。
同時,無論是侵占罪還是善意取得,柯基的歸屬權還在何某,所以何某摔死柯基的行為並不能構成故意損財。如果真能構成的話,警方絕對會對她的故意損財行為做出處罰而不是只因為威脅恐嚇拘留她了。
三、對於吳某、何某的處罰是否得當?
何某和狗的事情分析完了,警方確實處理不著她。但是何某威脅、恐嚇吳某是鐵一般的事實,那警方就可以拘留她了,所以何某被拘留了7天。
而何某被人肉、被騷擾,她報警了,警方也不能視而不見。1月10日的時候,吳某就將何某的部分信息掛網了,具體泄露到什麼程度沒查到,網友稱裡面掛出了何某的姓名和手機號,好像還有單位的相關信息。不過現在只能看到吳某當日有三條微博、其中兩條已刪除,被刪除的一條下面網友回復中有何某的信息。有網友拿出吳某1月11日發的微博,說沒泄露信息,不該拘留,事實上警方拘留吳某主要是因為1月10日的微博,處理沒問題。
有人認為吳某的做法情有可原,這是不對的。單說這個個案,確實何某的行為非常不道德甚至可以說是下作,個人認為先撩者賤,何某的行為比吳某惡劣多了。但是從整個社會來看,泄露公民信息、人肉搜索的危害更大,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吳某被拘留不冤枉。而且吳某的行為也不是迫不得已,她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訴,只是不知出於什麼原因,她選擇了一條方便但是違法的路子。
四、一切都是警察的錯
在這件事里,很多人把責任歸咎於警方,主要還是網友要求太高。警方不越權辦事,網友們怪警察手伸得短,不幫吳某討回公道;警方依法拘留吳某,網友們又怪警察手伸得長,不該拘留吳某。敢情網友眼裡這法律就是專門幫吳某的,警察上班的時候也沒人教他們要一切以吳某的利益為重啊……何某雖然非常不道德,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即使她違法了,也不意味著你可以用非法的手段侵害她而不受處罰。你可以從道德上譴責何某,但是要處罰她,警察作為執法者就得按法律來。
有人認為警方如果幫吳某把狗要回來,事情就不會弄成這樣,是警方的不作為導致了後面的一系列後果,卻忽視了警方根本無權要回這條柯基。照這邏輯,我可以認為正是該網友沒給何某足夠的錢買回柯基送還吳某,才導致了後面柯基被摔死的慘劇,這個網友才是罪魁禍首。
吳某在可以走法律途徑的情況下,選擇了違法的處理方式,就該承擔後果。你可能覺得上法院麻煩,但是第一法律是那麼規定的,要依法辦事;第二法院會先對該案件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話還是挺方便的;第三我覺得根據吳某宣稱的對柯基的感情,即使走法院再麻煩也值得。對所有公民來說,如果你願意鋌而走險去違法,那敢做就要敢當,正所謂「錯了就要認,挨打要立正」,不要做了壞事還想跑。
解釋到這裡,我估計我又要挨罵了,反正對很多網友來說,你說的沒讓他們滿意,你就該罵甚至該打該殺。所以警察做的沒讓他們滿意,挨罵更是正常不過。反正很多網友眼裡,出了事都是警察背鍋就行了,青島大蝦事件,明明是價格問題,工商不管、物價不管,警察費心費力調解了,也是警察的錯;聊城於歡案,明明是經濟糾紛,警方明確不能插手的,出事了,還是警察的錯。是不是在有的人眼裡,警察就是全能神啊,反正出了事,你就認準一條包打天下的真理,一切都是警察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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