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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猛強:正義一共缺席了兩次

根據魯迅《一件小事改寫》。

(1)

呼呼呼!!

呼呼呼!!

這是民國六年,

冬天的某個早晨!!

北方的大風颳得正猛!!

在京城北漂的魯迅同學,

正急著趕去公司上班!!

不過,魯同學最近好像有點水逆,

本來已經快要遲到了,

好不容易通過滴滴,

叫了一輛人力三輪,

剛坐到車上,

開到半路,

就遇到了交通事故!!

那拉車的師傅,

把一個花白頭髮,

穿得破破爛爛的老女人,

給撞了!!

(2)

魯迅非常心急。

因為公司那邊,

打卡的時間就要到了!!

而且最關鍵的是,

魯迅同學發現,

這絕對是一起碰瓷!!

他敢打包票,

那個老女人絕對是自己故意的!!

(3)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魯迅同學坐在車上的時候,

親眼看見,

是那個老女人,

自己從馬路邊上,

向他們的人力車橫衝過來的!!

而且,本來車夫已經讓開了,

只是那個老女人的破大衣,

像是故意沒有扣上,

風又颳得猛,

把衣角一吹,

就順勢勾到了那個車把手上,

把人帶了下去!!

即便如此,

魯迅也是親眼看到,

那個老女人,

最後是慢慢倒下的!!

(4)

不過,魯迅還有點餘悸,

這雖然是一起碰瓷,

但是幸虧車夫先剎住了腳步!!

不然,車子要是跑起來,

勾到那個老女人,

肯定得把她撞飛,

然後栽個大跟斗,

跌得頭破血流!!

只是,

那個老女人,

雖然是慢慢倒下的,

根本沒有什麼傷,

卻一直趴在地上,

不肯起來!!

魯迅把這一切,

都看在眼裡,

記在心裡!!

也更加料定,

那個老傢伙,

看來真的是想訛點錢無疑!!

(5)

所以,

那一刻,

事故發生後,

大家都定在那裡的時候,

魯迅還是主張,

讓車夫趕緊走!!

他叫車夫,

走你的!!

說,

這沒什麼的!!

不過,

那個車夫好像並不理會,

或者沒有聽到!!

只見車夫放下車子,

慢慢扶起那個老女人,

攙著老女人的臂膊,

使之站穩了起來!!

車夫還問她,

怎麼啦?

有沒有事?

老女人說,

她摔壞了。

(6)

魯迅心裡一陣「切切切」的!!

一方面,

他很怪那個老女人,

裝腔作勢!!

覺得非常可惡!!

他明明親眼看見,

她是慢慢倒下去的,

怎麼會摔壞!!

另一方面,

他也很怪車夫多事,

明明是那個老女人,

故意碰瓷,

自己先違反交通規則,

而且又沒有別人看見,

還不趕緊閃人!!

(7)

魯迅覺得,

那個車夫真是死腦筋!!

不過,他要自討苦吃,

就讓他自討苦吃吧!!

讓他自己想法子去!!

魯迅也不管了。

反正是他自己惹出的是非!!

就是耽誤了他打卡,

比較煩!!

魯迅有些憤憤!!

之後,

就見那車夫,

好像是聽了那老女人的什麼話,

毫不猶豫地,

攙起她的臂膊,

一步一步的向前走去……

(8)

魯迅非常詫異,

往前一看,

才發現,

原來前面就是派出所!!

而那車夫,

竟然扶著那老女人,

向那警署的大門走去!!

像是去自首一樣!!

魯迅突然感到一種異樣的感覺,

覺得他滿身灰塵的後影,

剎時高大了!!

而且愈走愈大,

須仰視才能見!!

而且這對魯迅,

漸漸的又似乎變成一種威壓,

甚而要榨出他的皮袍下面藏著的「小」來!!

(9)

魯迅從鄉下跑到京城北漂,

一轉眼已經六年了!!

這其間,

他耳聞目睹的,

所謂國家大事,

算起來還不少!!

但在他心裡,

好像都沒有留下什麼痕迹!!

他時常感到,

倘要尋出那些事情的影響,

大概就是增長了他的壞脾氣,

甚至教他一天比一天更看不起人!!

但唯獨這件小事,

卻使他觸動很大!!

似乎要將他從那壞脾氣里拖出來,

使他感到非常地難以忘懷!!

(10)

所以,那時魯迅,

整個人像是,

突然有些凝滯!!

魯迅同學一直坐在車上,

沒有動!!

心裡像是,

被審判了一萬次!!

直到看見派出所里,

走出來一個警察,

魯迅同學才跳下車來!!

只見,那巡警走近他,

對他說,

讓他再自己雇一輛,

說是那個車夫不能拉他了!!

不知道是不是被抓了!!

魯迅見此情景,

趕緊不假思索的,

從外套袋裡,

抓出一大把銅元,

交給巡警!!

請巡警幫忙,

轉交給那個車夫!!

(11)

不過,

很快,

魯迅就又開始自我反省,

自我批判了!!

那時,

風像是也突然停住了,

路上非常的安靜!!

魯迅先是一邊走著,

一邊在想,

以前的事姑且不提,

可是,那一大把銅元,

又算是什麼意思呢??

獎他嗎??

難道他還有資格,

裁判車夫嗎?

魯迅這樣對自己頂針!!

但自己也無法,

回答自己的疑問!!

(12)

魯迅回去,

趕緊寫了一篇作文,

叫做《一件小事》!!

他說自己,

一想起這個事情,

就像時時煞了苦痛!!

又說自己,

這幾年文治武力,

很多事情,

早就像幼小時候,

所讀過的「子曰詩云」一般,

背不上半句,

沒有什麼印象了!!

唯獨這件小事,

看來會一直,

浮在他的眼前!!

有時反更分明,

教他慚愧,

催他自新,

並增長他的勇氣和希望!!

(13)

魯迅通過那篇作文,

鞭笞了自己,

也讓自己的人格,

得到了升華,

收到了不錯的效果!!

不過,問題就來了,

既然他是親眼看見,

那個老女人碰瓷的,

為什麼不挺身而出,

把事情的真相告訴警察蜀黍!!

為什麼面對那種醜惡行為,

他不挺身而出,

為車夫作證,

與那些犯罪分子進行勇敢鬥爭!!

這可不是一件小事,

而是一件大事啊!!

他要是以為,

遇到那樣的事情,

只要跟那個人力車夫學習,

像那個人力車夫一樣,

被人騙了還自投羅網,

那就真是糊塗蛋了……

(14)

他其實應該,

用提筆寫作文的時間,

再折過身子,

奔回去,

以證人魯迅,

揭露出事情的真相!!

不然,

就會讓正義,

再缺席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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