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uber自動駕駛致人死亡推給夜晚,這是扯淡

關於uber自動駕駛致人死亡這件事,所有媒體都在說:「夜間的能見度低,行人橫穿馬路,就算是人類司機,可能也無法避免。更何況,當時 uber 那輛車的駕駛座上,確實坐著一名司機。」

這是扯淡。

第一,汽車判斷用的是激光、雷達、夜視,又不是人眼,這跟夜晚有什麼關係。

第二,行人橫穿馬路,這是他應該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而並不是自動駕駛出事故可以被原諒的理由。在這起事故的責任界定上可以這樣界定,但在自動駕駛的技術上卻不能這樣草率處理,否則人類對自動駕駛還是沒有信心。

第三,自動駕駛就是要取得比人類更安全的駕駛,解決人類駕駛的缺陷,比如疲勞盲點等等,你現在你用人也會犯錯來原諒機器,這是十分不合適的。

夜晚、行人橫穿馬路,這都不是自動駕駛發生事故可以被原諒的理由。

唯一可以被原諒的理由就是留給自動駕駛的應急時間有多少,自動駕駛能不能夠預判這件事情,比如說是不是行人和車輛相鄰的時候突然轉向車輛。

但從警察的描述和現場情況來看,不是這樣子。

因為車輛是向北行駛,行人是由西向東,碰撞點是在車輛右前方,這條馬路是四車道,所以在行人橫穿馬路過三條車道的時候,雷達就應該檢測到行人,並預判可能出現的情況。而現在的情況是自動駕駛沒有做出這樣的判斷。

這件事情讓我最奇怪的是,你還是一個人呀,你的立場應該是站在人的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而不是站在機器的角度。在我們把安全交給機器之前,我們對機器應該進行更嚴格的要求,這樣才能讓自己放心。

如果連我們都如此放任自己創造的機器,那我們又怎麼能夠相信自己創造的機器呢?

在這次事件中,我對主流媒體是十分失望的,他們都在想著如何幫助Uber 脫責,而不是想著如何監督自動駕駛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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