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輸光十幾萬而自殺的案例中,探尋賭博的真相...
春節期間親朋好友聚在一起,除了吃吃喝喝外,打麻將、玩撲克牌也是我們中國人民節假日常見娛樂方式。
放鬆一下無可厚非,帶點「彩頭」也不是不可以,否則也沒有氣氛。
但是,「辛苦攢下幾萬元,幾場輸到解放前」的情況在春節期間也十分常見。
張某夫妻二人常年在外打工,生活原本平淡而幸福。
12月年底時候,張某帶著11萬元現金和5萬元存款回鄉,裝修家中的房屋,妻子決定工作至農曆年前再回家。
張某回鄉沒幾天,妻子突然接到張某一通電話,意識到丈夫的情緒不對,她給同在家鄉的親戚打電話讓請求幫忙探看。
沒想到親戚趕至張某家中,發現其已上吊身亡。
家人稱,張某回鄉裝修房屋的幾天里,沉迷於賭博,不僅輸光了部分房屋裝修款,還欠下不少賭債。
張某自殺前一晚,還在一家地下賭場「廝殺」。
在外工作一年的親屬、朋友難得聚在一起,有的在家中,有的則去棋牌室。
那麼什麼情況算是娛樂?什麼情況會觸犯法律?
絕大多數朋友可能還不知道。
從概念上來講,不管賭資大小的都算是賭博。
打麻將會不會被處罰要看意圖,只要不超量化標準,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也不予處罰。
那麼什麼叫做「賭資較大」呢?
《湖南省公安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辦法》規定:單注金額20元以上50元以下,或為全場輸贏金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賭博提供條件的,為賭資較大。
若被定性為賭博,一般會怎樣處罰呢?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將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聚眾賭博」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組織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屬賭博犯罪(開設賭場罪),涉事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引起廣大群眾重視的是,沒現金交易也能定性為賭博。
若參賭人用籌碼結算、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形式進行賭博,公安機關會進行調查取證,並及時調取相關交易記錄。
調查核實後若認定為賭博,同樣會按相關規定進行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求刑事責任。
除了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外,公職人員參賭還面臨黨政紀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其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考公務員、參軍等受限制,同樣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等也受限制。
「小賭怡情,大賭傷身」,春節本是親朋好友聚在一起共享歡樂的時刻,切莫讓小利蒙蔽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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