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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愛,遑論追星

最近「雨神」蕭敬騰有點煩,他的瘋狂富二代女粉絲蔭山友紀(Yuki)之父不惜買下台灣當地某紙媒的廣告頁,以「一個瘋狂粉絲的父親」為題,刊登1047字的聲明護愛女。

這位蔭山友紀(Yuki)出手闊綽,從2012年開始贊助蕭敬騰演唱會,據稱前前後後共計一千多萬台幣。從「送湯事件」到疑似「潑糞案」的主謀,再到「麵包蟲」到鬧自殺住進精神病院,蔭山友紀不僅僅讓自己喜歡的偶像蕭敬騰很困擾,她自己也承受了很大精神壓力,身體健康狀況更是堪憂。

但這不是個案。2000年2月,女子因狂購所有黎明產品而欠下了約二十多萬元的信用卡債,被人電話及上門追債,導致精神恍惚。被發現在寓所中留下遺書并吞服大量安眠藥自殺身亡,死時手中仍握有黎明主演的電影影碟。2009年6月,音樂之王邁克爾·傑克遜去世,有12名粉絲聽到這個悲慘消息後受不了打擊而選擇了自殺……這樣瘋狂粉絲的瘋狂追星舉動,時有曝光見諸媒體。結局往往是令人扼腕的。

孔夫子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麼己所欲的,是不是可以施於人呢?90後男孩潘某自認為愛上了大明星范冰冰,並自詡曾為范冰冰寫過三封情書,當然這樣的公開情書始終沒有得到「范爺」答覆,這位潘某便要求范冰冰為他的「青春戀情」埋單,並「以死要挾」10天內沒有接到回復,「那請大家記住第11天就是我的祭日。」你迷戀明星,便要求明星也必須對你心心相印,是不是太自欺。

明星自帶光環,一路鮮花掌聲。明星和粉絲的關係呢,類似魚和水,過於清澈或是過於渾濁,都難言良性互動。商業社會裡,明星和粉絲的流量帶來的是巨大的名利。名利場里,總歸有個默認的規矩。太越界,便是過火。過火便是過猶不及。追星本無可厚非,你可以喜歡世界上任何一個明星,但瘋狂追星的諸般舉動還是要三思。

人生有八苦,其一便是求不得。不是你做的任何一件事情都會有你想要的結果,不是你的每一次努力必然很快見到成效。但那些不願意直面現實的人們,那些活在虛幻想像中分不清幻想與現實的人們,那些動輒自殘來吸引注意力的人們,不好意思,你們本身就是虛弱的。不自愛,輕易自殘,如此輕視生命,真是令人既憤怒又震驚。多少人為了成為一個身體健康的正常人而不斷努力,多少人在和病魔殊死抗爭,想想看,你全身每一個細胞每分每秒都在為你全力以赴地活著,你有什麼理由輕易傷害自己,放棄自己的生命。

生活之路,原本多坎坷。偶爾走神可以,長期神遊四方,可怕是要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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